中国的第三部门如何改革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的第三部门如何改革
一、第三部门的定义: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意指在第一部门或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与第二部门或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之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之总称。

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私人企业出资,交由非政府单位维持经营的事业体。

二、中国第三部门的现状:
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4]中国的第三部门整体弱小,缺乏自主性,命运掌握在政府、企业、海外力量等手中,尚不具备主宰自己未来的能力,存在结构和功能的失调,将长期处于“依附”地位而发展。

受到政策和资源的限制及外部力量各有所需是造成第三部门“依附”的原因。

政府是唯一可用国家强制力来控制第三部门的力量的部门,国家拥有对第三部门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而企业凭借丰厚的资源对第三部门的影响力甚至更大,第三部门很难抵挡企业的大笔资金诱惑。

这被康晓光称为基金会普遍存在的“傍大款”现象。

“越来越多的第三部门为政府、企业"跑龙套",丧失了自主性。

[
2011年2月26日,首部有关中国第三部门的报告《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1)》在北京发布。

报告显示,中国的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

同时,中国第三部门组织数量和种类与西方相比差距巨大。

在数量上,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52个,而中国仅为2.1个。

在种类上,民政注册的社会服务型组织明显多于其他类型。

截至2008年,科技与研究、教育、法律、卫生、文体、社会服务等旨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86.2%。

涉及宗教、生态环境、国际及涉外领域的组织仅占3%。

2012年3月,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三、中国第三部门需要改革的地方:
1、中国第三部门政社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导致我国第三部门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

在中国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极其模糊,第三部门往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衍生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活动能力。

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第三部门由政府机构领导,其行为方式、工作作风都具有很强的行政性质,有的成员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因此,中国的第三部门与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限制了第
三部门的作用的发挥和变革的速度。

2、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三部门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加紧了第三部门方面的法制建设,一系列的社团法规相应地建立起来。

例如,1988年颁布实施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我国立法部门仍未出台一部《结社法》。

总之,由于第三部门管理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致使第三部门的管理陷入不同程度的混乱之中。

3、公众的认知缺陷,对于官办性质浓厚的第三部门组织,公众往往将其视为第二政府,而对于实力弱小的草根组织,公众又怀疑其能力,从而忽视其存在的价值。

此外,在中国这个集权化明显的社会中,公众尚不能真正体会到第三部门的发展对他们的生活将会产生何种影响。

因此,第三部门能否得到深层次认同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中国第三部门的改革目标:
1、建立比较完善的、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部门管理法律体系及配套政策,把第三部门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培育和发展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高效的社会中介组织网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3、建立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建设相适应的第三部门自律机制,使第三部门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筹资金”的道路,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建立协调配合、分工明确、管理高效的第三部门外部治理机制。

党委、政府尤其是公安、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力度,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五、中国第三部门改革对策:
1、重新定位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中国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密切不是问题的根本,西方的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同样密切,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的的第三部门容易受到政府的控制,丧失独立性,从而染上浓厚的官办色彩。

如若这一前提不改变,第三部门将得不到实质意义的发展。

因而一方面政府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在充分发挥第三部门效能的同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中国政府必须对第三部门进行重新定位:第三部门不应该是接受机构精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场所,而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第三部门不应该是政府职能转变形式化的工具,而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的发展不是在向政府夺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严格依法管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第三部门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是许多第三部门主动依附于政府机构的主要原因。

而且,依法治国的方略对我国第三部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在充分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根据发展我国第三部门的需要,尽快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社法》。

此外,还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已颁布的有关第三部门管理的法规政策。

同时,要把立法和
普法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使我国的第三部门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向前发展。

3、培养公众的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第三部门的工作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除了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外,最重要的是能够带动公民参与其中。

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是第三部门的精髓。

公众从思想上认同了这些理念,才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志愿性的活动中。

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与参与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提倡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才能解决我国第三部门所广泛存在的人才匮乏、资金短缺的难题。

当然,这些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有效的激励措施。

4、加强第三部门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正经历着历史上最深刻的变革。

经济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思想观念的复杂化等都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部门由于具有广泛联系群众的特点,因此它对社会的稳定起着巨大的作用。

社会的稳定,需要第三部门的稳定。

因此,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第三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三部门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严管理第三部门,防微杜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