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毁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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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8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力夺取抗洪救灾的最后胜利。现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原则,与全市灾后重建总体方案相衔接,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整合力量、加大投入,尽快恢复重建。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建设补助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灾情调查,明确我市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护坡、驳岸、桥涵等设施损毁程度;二是制定修复方案。分析研究水毁原因,提出水毁点修复方案,明确总体实施计划,明确工期时限;三是实施步骤。由区交通部门调查上报水毁修复项目,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批下达。

(二)建设补助方案。

根据市政府意见,本期安排1000万元农村公路水毁补助资金,经研究,我委拟提出水毁工程建设补助方案如下:

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主体,即为农村公路道路和桥梁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安排的资金为补助性质。鉴于我市农村公路水毁受损严重,损失量大面广,本期资金应优先补助各区重点水毁区域的重要项目,对各区实行切块包干补助,具体如下:

1、黄陂区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姚集镇木里大桥(估算修复资金3300万元)补助300万元,罗汉街梳研桥(估算修复资金1800万元)补助200万元。

2、江夏区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法泗镇卫马线(估算修复资金679万元)补助100万元,山坡乡山东线(估算修复资金224万元)补助40万元,郑店街金涂路(估算修复资金349万元)补助50万元,金口街长三路(估算修复资金455万元)补助60万元,金水农场鲁花路(估算修复资金314万元)补助50万元。

3、蔡甸区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洪北乡湾湖村道(估算修复资金390万元)补助50万元,消泗乡曲杨公路(估算修复资金306万元)补助50万元。

4、新洲区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三店街宋渡木桥(估算修复资金80万元)补助30万元,辛冲镇涂龙桥(估算修复资金50万元)

补助13万元,徐古镇桃花岗桥(估算修复资金24万元)补助7万元。

5、汉南区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湘口街四五支沟中心路(估算修复资金97万元)补助20万元,乌金农场红旗路(估算修复资金

72万元)补助17万元,纱帽街大陡线(估算修复资金59万元)补助13万元。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核定灾情,确定方案。由各区交通部门组织技术专班完成现场核实项目灾情,提出修复方案,邀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汇总项目数据上报资料。

(二)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损毁数据,登记水毁线路、桩号、类型、数量等基础数据,存档并建立受毁农村公路数据库,核定水毁项目损失,审核修复重建投资。

(三)水毁项目批复。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农村公路水毁修复核定投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批下达建设计划。

(四)组织工程实施。按照应急工程建设程序组织水毁工程施工。一般水毁工程按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水毁点等工程实行项目代建制,代建单位可以在公路部门中或由受损项目所在区县政府指定一个或几个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中进行

选择。施工队伍应严格履约管理,上足劳力、机械、逐个节点落实时限,确保修复工期。参照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水毁工程工地建设、施工工艺、过程控制、施工机械和模板管理,提高水毁修复工程管理水平。

(五)交付验收。修复完成,达到交竣工验收标准。由市交通质量监督站、市公路处联合组成验收专班,对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评定。

(六)资金拨付。参照《武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计划下达后拨付6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时间安排

计划两个月以内完成除桥梁项目外的水毁修复工程,各工作节点时间安排具体为:

实施方案确定后,各责任单位一周以内报送水毁修复方案,市交委二周以内完成数量及修复方案审核,三周以内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完成计划批复,两个月以内完成水毁修复计划项目(桥梁项目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措及政策扶持。除市本级计划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公路水毁工程补助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水毁专项补助资金。市政府从上级下拨的救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水毁修复

工程。

(二)落实分级责任。按照现行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制,逐级细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本次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农村公路由区、乡(镇)政府分别作为县道和乡、村道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

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在建交通项目的水毁修复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三)提供技术支持。市交通、公路部门将组织技术干部深入乡镇(街道)、行政村,加强技术指导,帮助加快修复进程。

(四)确保质量安全。健全水毁工程质量管控体系,落实质量责任,为灾区人民提供优质工程、满意工程、放心工程。市、区交通、公路部门抽调有管理经验、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技术干部参与修复工程建设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加强工程监督、管理。桥梁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市质量监督站负责。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除正在修复的路段外,对现今未发生水毁的江、河、湖、库、堤等危险路段应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控制、避免水毁路段的增加,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立长效机制。从公路规划、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等阶段入手,提高公路防灾设计标准,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对经常发生水毁路段,应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防灾能力。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公路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县乡道路科)

方案二:道路水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乡农村公路设施水毁灾后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经济生产、群众生活正常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公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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