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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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房产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房产局2024年8月22口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粮据《辽宁行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J和《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仁义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本着修危修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房屋住用等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维修资金由房产主管部门代管期间的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资全市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货日常管理工作。
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贡协助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调解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纠纷。
全市各级建设、财政、消防、市场监督、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和相关专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急维修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工作。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组织和监督,并对提交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或者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员。
第五条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可以后动应急程序使用维修资金:<-)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消防设施损坏的;(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六)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房屋维修资金紧急预案
![房屋维修资金紧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bf3c8f3e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3e.png)
一、预案背景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安全,提高住宅小区的居住品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紧急预案。
二、预案目的1. 确保住宅小区房屋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维修,降低业主损失。
2. 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和维护水平。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内发生的以下紧急情况:1. 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情况;2. 物业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3. 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4. 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5. 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6. 突发事件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7. 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本预案的实施。
2.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1)接收、核实紧急维修申请;(2)组织专业人员对紧急维修项目进行评估;(3)制定维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4)组织实施维修工程;(5)监督维修工程质量;(6)协助业主缴纳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负责:(1)监督物业管理处执行本预案;(2)组织业主参与紧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决策;(3)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五、紧急维修申请及审批流程1. 物业管理处在接到紧急维修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在24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紧急维修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 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物业管理处应立即组织维修工程。
4. 维修工程完成后,物业管理处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报告,并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
六、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1. 紧急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3)合理使用,确保维修质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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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常政办发〔2014〕176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76号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本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范围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申请人可以组织应急维修:(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检验机构评估并出具鉴定报告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整改通知的;(七)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除电梯、消防应急维修项目由电梯检验机构、消防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或整改通知外,其余应急维修项目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现场认定,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市物管中心派员参加。
三、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维修资金由市物管中心代管时,应急维修项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维修项目现场认定申请,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认定。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紧急预案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紧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a4e5979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2.png)
一、总则1.1 目的为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确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紧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应急处理。
1.3 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专款专用:维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3)民主决策: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实行民主决策;(4)应急处理: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紧急预案,确保维修资金在紧急情况下得到有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维修资金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2 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设立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等。
2.3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维修资金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相关部门职责(1)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维修资金政策的制定、监督和指导;(2)财政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审计和监督;(3)民政部门: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的公示、监督和指导;(4)审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三、维修资金交存3.1 交存标准根据房屋类型,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的交存标准分别为多层每平方米70元、高层每平方米110元;已售公有住房每平方米15元。
3.2 交存方式商品住宅的交存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房改房的交存方式根据售房单位的不同而有区别。
具体交存方法和联系方式在威海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3.3 交存时间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入住时,应一次性交清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使用4.1 使用范围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2 使用程序(1)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2)审议通过:维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3)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4)实施:由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工程;(5)结算:维修工程完成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结算。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d636aa8b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8c.png)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住宅小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维修资金,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在发生以下紧急情况时,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1. 住宅小区的房屋主体结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严重损坏,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2. 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住宅小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修复;4. 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发生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排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
2. 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
3.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物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求;协助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和施工监督。
(2)财务部:负责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核算。
(3)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队伍,确保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
(4)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维护业主权益。
四、应急使用流程1. 信息收集与报告:物业管理处接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需求报告后,及时上报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
2. 现场勘查与评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评估,确定维修方案和资金需求。
3. 审批与拨付: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领导小组根据勘查、评估结果,审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拨付维修资金。
4. 施工与验收:工程部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施工,物业管理处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
5. 资金结算与审计:工程验收合格后,财务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审计部门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预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1a500b7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ee.png)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维修,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需要紧急维修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协调各部门、督促维修工程进度。
(2)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协调、监督维修工程。
(3)应急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分发。
(4)信息宣传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2.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维修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程序1. 应急启动(1)发现紧急维修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 现场调查(1)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损坏情况、维修需求等。
(2)现场指挥部根据调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范围、工期、费用等。
3. 物资保障(1)应急物资保障组根据维修方案,及时采购、调配所需物资。
(2)确保维修工程所需物资充足,满足维修需求。
4. 维修施工(1)现场指挥部根据维修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
(2)现场指挥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
5. 验收与结算(1)维修工程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2)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结算报告。
6. 信息发布(1)信息宣传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信息,及时发布。
(2)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向业主发布应急信息。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业务素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应急使用及增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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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应急使用及增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银住建发〔2016〕415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应急使用及增值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16〕415号兴庆区建设交通局、金凤区城管局、西夏区城管局:为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应急使用及增值工作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时,应当及时续筹。
续筹资金可一次性交存,也可分期交存。
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记入业主明细帐。
(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方式、时限和金额由以下单位拟定并组织实施:1、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定并组织实施;2、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拟定并组织实施;3、未成立业主大会且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居委会或业主代表拟定并组织实施。
续筹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报送市供热物业办备案。
(二)资金来源1、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如地上机动车泊位费、配套用房收益、小区内广告及其他收益等。
可在《物业服务合同》内约定,在扣除相应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后,应当将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纳入资金专户。
2、鼓励在物业服务费收取时同时增加一定标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缴资金,每年统一纳入资金专户。
天津市应急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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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是指从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产生的增值资金中结转的资金。
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用于已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和无法界定受益人时的维修。
第四条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资金除核定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用外,其余全部转入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用于建立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代理银行开立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专户。
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以项目为单位设立明细账户。
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统一监管、项目统筹、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应急高效的原则,在物业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细账户余额内合理申请使用。
第七条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应急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一)局部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二)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三)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局部道路破损、塌陷,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四)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紧急维修项目。
住宅应急维修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试行)
![住宅应急维修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0e9bb36ee06eff9aef80735.png)
住宅应急维修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试行)
(讨论稿)
为保障住宅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住用安全和居民的基本生活秩序,发挥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作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就住宅应急维修工程使用维修资金规定如下:
一、住宅应急维修工程的范围
住宅应急维修工程包括:
1、住宅及共用设施设备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抢修工程
2、住宅及共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应急维修工程
二、住宅应急维修工程资金使用程序
1、房管单位先行垫资组织抢修;参与抢修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2、工程竣工后,房管单位、业主委员会组织有关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有社区居委会和业主代表参加),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验收合格后,房管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将工程内容、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及竣工验收报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在工程涉及区域的公共部位明显位置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管单位进行公告。
相关原
始资料须存档备查。
4、房管单位持以下材料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维修资金支用审核手续,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维修资金支用申请;
(2)维修资金支用备案表;
(3)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印章)
(4)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及竣工验收报
(5)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5、经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审核后,房管单位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维修资金支付手续。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664bfdf2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39.png)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统一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出售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应当在完成核对后,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划转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选择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
业主大会选择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应当接受物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在物业主管部门招标选定的银行设立维修资金专户.第八条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开电话、网站,开发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表决系统、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媒介,接受社会投诉监督,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第二章交存第九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急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17655e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29.png)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和舒适,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减少业主损失。
2. 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住宅小区内因突发紧急情况,如屋顶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损坏等,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包括:(1)收集、整理维修项目资料;(2)审核维修项目可行性;(3)组织招标、签订合同;(4)监督维修项目实施;(5)资金拨付及结算。
3. 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五、应急响应流程1. 紧急情况报告发现紧急情况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及启动程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对报告的紧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启动应急程序。
3. 维修项目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室根据审核通过的维修项目,组织招标、签订合同,并监督维修项目实施。
4. 资金拨付及结算维修项目完成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公室对维修费用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划拨至施工单位账户。
业主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注意事项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
2. 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业主权益。
3. 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3ca6fc0242a8956bece412.png)
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题】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内容分类】房管综合性文件【颁布日期】2011-12-15【文号】津国土房物〔2011〕477号各区县房管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合理、高效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天津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审价管理(一)工程审价条件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价: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工程,电梯维修工程预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维修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经业主确认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维修工程预算进行审价。
2.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抢修工程,电梯抢修工程决算在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抢修工程决算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机构对抢修工程决算进行审价。
(二)审价机构选取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建立的备选库中选取审价机构,也可以自行委托具备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信誉良好的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决)算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
(三)审价合同签订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审价机构签订工程审价合同。
(四)审价费用约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项目审价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审价合同中予以约定,并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五)审价结果公告工程审价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工程预(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告。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432b2c79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4e.png)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鹰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应急使用,本着“确保安全、明确职责、减少交叉、规范程序、方便使用、依法追责”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时,能充分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工程项目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二、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3、二次供水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4、排水系统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5、房屋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三、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1、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由业主委员会向房管部门申请,相关业主负责核实。
2、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部门申请,相关业主负责核实。
3、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业主负责核实。
四、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
应分摊业主尚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立即补交其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其相应的维修费用。
拒不交纳的由申请人依法追交。
五、申请程序1、告知。
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紧急情形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无需双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
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b80d663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8.png)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住宅小区房屋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住宅小区房屋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2. 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居民合法权益;3.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住宅小区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房屋紧急维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指导;2. 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资料收集、协调沟通等工作;3. 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巡查、应急响应、维修资金申请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应急启动:发现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 现场勘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确定维修范围和方案。
3. 维修资金申请: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勘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4. 审批与拨付:领导小组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审批通过后,拨付维修资金。
5. 施工与验收:物业服务中心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
6. 资料归档:将维修资金使用、施工、验收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注意事项1. 严格遵循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2. 紧急维修施工期间,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3. 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4. 及时沟通协调,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七、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2. 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启动、现场勘查、维修资金申请、审批与拨付、施工与验收等环节。
八、附则1. 本预案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我们将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社区贡献力量。
动用维修资金的公告范文(3篇)
![动用维修资金的公告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b792abb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b0.png)
第1篇尊敬的业主们: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公告,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
一、公告背景近年来,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逐渐接近或达到规定期限,部分设施设备出现了老化、损坏等问题,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为确保小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居住环境,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现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动用事宜予以公告。
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1. 维修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XX月XX日,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为人民币XX万元。
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已提取的维修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
2. 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XX万元,用于以下维修项目:(1)小区内电梯维修:由于部分电梯存在故障,影响业主出行,计划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约人民币XX万元。
(2)小区内公共照明设施更换:部分公共照明设施老化,影响夜间照明,计划更换照明设施,费用约人民币XX万元。
(3)小区内排水系统疏通:部分排水管道堵塞,导致小区内出现积水现象,计划对排水系统进行疏通,费用约人民币XX万元。
(4)小区内绿化带修复:由于近期天气原因,部分绿化带受损,影响小区美观,计划对绿化带进行修复,费用约人民币XX万元。
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1. 公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告将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之日起XX天。
公示期内,业主如有异议,可向物业管理处提出。
2. 维修资金提取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物业管理处将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维修资金提取申请,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3. 维修资金支付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单位收到提取申请后,应在XX个工作日内将维修资金支付给维修单位。
四、维修资金管理1. 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e9ce8fa97fd5360cbb1adb4d.png)
《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菏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一、提出申请1、涉及单幢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申请,并经业主委员会证明属实;2、涉及小区全体业主拥有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
住宅物业交付日期、总建筑面积、总户数、目前已入住户数、入住建筑面积、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建议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应当根据实质查勘结果,制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日,并拍摄公示证明、照片。
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2、工程预算;3、涉及户数;4、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参考附件1)。
三、业主确认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后,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名同意(附参考件2)。
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核准业主身份,符合规定后,将业主同意签名表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日,并拍摄公示证明、照片。
四、登记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相关单位持下列材料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1、该维修部位或设施已超过保修期的证明(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业主与开发企业约定);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照片;4、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书面同意签名表及公示证明、照片。
五、审核回复审核登记备案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结合相关业主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数额及分摊原则规定予以告知。
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公示。
六、组织施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并根据工程情况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必要的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施工企业);2、聘请专业监理、鉴定单位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理及鉴定;3、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关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
![关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26119c9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bd.png)
关于小区维修基金使用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小区业主:大家好!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和居住环境,现就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向大家进行详细通知。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小区维修基金。
小区维修基金,也被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是由各位业主在购房时按照规定缴纳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那么,维修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呢?一般来说,当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2、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消防安全的。
3、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4、小区道路、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严重损坏,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和生活的。
在决定使用维修基金之前,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如下:1、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制定初步预算方案。
2、将初步预算方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3、公示期满后,根据业主的意见对预算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表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向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结果、预算方案等。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维修基金划拨至指定账户。
为了让大家清楚了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我们会定期对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同时,也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积极关注小区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反映。
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公示.doc
![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公示.doc](https://img.taocdn.com/s3/m/0defddd825c52cc58ad6be41.png)
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公示一、项目概况(小区、大厦)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
二、应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原因(小区 /大厦)(楼幢号)(单元号)(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根据编号:[电梯、消防维修须填写出具书面材料部门的名称及书面材料名称]及出具的《住宅专项维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编号:,需立即进行(维修 /更新 /改造)。
为了保障业主居住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将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应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 /改造)。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办法五、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本次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户,截止年月日,已交存维修资金户,维修资金余额为元(大写:),未交存维修资金户,未售出的房屋有户。
本次工程预算费用为元(大写:),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预分摊费用为元,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户,其中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元(大写:)从维修资金专户中列支;未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元(大写:)由负责向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筹集;未售出的房屋所分摊的工程费用元(大写:)由分摊。
最终工程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六、组织实施方式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拟委托办理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手续并组织实施,拟聘请有资质的为施工单位。
七、其他费用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拟委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核,拟委托(设计、监理、招标等),以上费用计入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成本,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方案拟于年月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委员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不属于应急使用维修资金范围的,终止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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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鹰潭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应急使用,本着“确保安全、明确职责、减少交叉、规范程序、方便使用、依法追责”的原则,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时,能充分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工程项目进行紧急维修、更新、改造。
二、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时,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二次供水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排水系统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房屋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应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三、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
1、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由业主委员会向房管部门申请,相关业主负责核实。
2、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部门申请,相关业主负责核实。
3、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业主负责核实。
四、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摊。
应分摊业主尚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立即补交其专项维修资金或分摊其相应的维修费用。
拒不交纳的由申请人依法追交。
五、申请程序
1、告知。
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紧急情形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无需双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
申请人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情况进行公告。
2、报告。
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由申请人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房管部门,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3、确认。
房管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实地查勘现场,符合规定情形的,立即予以确认。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依法负责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收到相关报告后,应及时到实地查勘确认。
六、申请资料
1、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2、承担住宅应急维修的设计及施工企业、维修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
3、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
七、备案。
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八、施工单位的选择。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和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竞选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维修单位。
按规定符合比选、公开招标等要求的,应通过比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维修单位。
九、资金拨付。
备案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房管部门代管的,房管部门应在48小时内按规定向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与承揽人的约定向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划转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依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划转资金。
应急维修资金的拨付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划转,首次拨付的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预算
的50%。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公告后,申请人持竣工验收报告、审价报告等资料申请拨付维修资金余额。
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对实施的工程依法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依法免费及时修复。
十、维修。
由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组织实施。
十一、维修工程审价。
应急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申请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维修单位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并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审价费用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
十二、公告。
申请人在应急维修工程完工后在维修现场公告维修相关情况,并留存公告影像资料。
公告内容如下:
1、施工维修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审价报告;
3、维修费用(业主)分摊明细表;
4、其它相关资料。
十三、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恪守职责。
对不履职的或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量及预算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可依法投诉、诉讼。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