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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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危险源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以及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我公司邯武天然气长输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危险源管理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危险源及其所在部位(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场所)处于正常稳定的生产状态,特制定各项措施如下:

4.1上报

4.1.1公司所属单位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各站每周一召开一次由站领导主持的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排本周的主要生产任务,传达公司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要求,记录完整清晰。每月召开一次由站领导主持的考核会,记

录完整清晰。站领导每月对调压站、管线等设施的巡检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抽检。

4.1.2各站应在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下周作业计划上报公司。并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生产事件站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道路改造和有施工的地段,做好管线改造及监护工作。对于影响用户正常用气而站内无法处理的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公司安排的有关工作,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2配备

4.2.1保证生产用品及备品、备件齐全,并建立台帐,记录完整、清晰。各种生产安全用品齐全,抢修工具取用方便,相关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4.2.2站内必须设置专(兼)职管理员,并建立隐患管理台帐。

4.3学习

4.3.1各站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相关业务学习。定期举行反事故演习或事故预想。

4.3.2开展经常性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4.3.3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时,应选调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严格按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4.4制度

4.4.1各站划分卫生责任区,并建立卫生清扫制度。

4.4.2建立管线、调压站、阀门等台帐,内容应准确记录,并保存完整、无涂改、无撕页。图纸资料齐全,作业方案保存完整。安全隐患台帐应详细、准确记录时间、地点、事项及处理过程,并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

4.4.3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值班记录应详实准确,字迹工整、规范,不得有缺项。每月检查一次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事件应做好记录,同时要及时、准确向电话受理和接班人员传达本班内的相关信息。值班期间的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齐全、完好。认真执行公司调度下达的各项指令。

4.5岗前

4.5.1按时到达自己的岗位。上岗前规范着装,佩带胸卡。对各岗位的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干净整洁。抢修、巡检等人员要认真检查各自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在进行重大操作或处理事故时,不得交接班,但在得到所领导许可后,可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4.6生产技术管理

4.6.1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及公司调度室下达的生产指令。每日8:30前将当日的生产作业上报公司调度室。在降压前30分钟内通知公司调度室,并在作业完毕后10分钟内上报调度室。维、检修作业应安排在8:30—11:00,14:00—17:00。对于当

日的作业方案需在前一日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且审批后的作业方案必须下发到作业现场。

4.7.2各种抢险作业的车辆,专用设备(机件)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随时开的动,用得好,通信联络畅通。定期对抢修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7.3定时对管线进行测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检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对压力不足的地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4.8作业现场管理

4.8.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操作规程,熟悉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燃气管线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工作。在进行抢修及各种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操作规范、表达准确。作业现场必须有明确负责人,现场只准负责人下达命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操作人员。必须设专人观察压力,随时和负责人取得联系。

4.8.2生产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讲述生产作业内容,并落实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和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作业方案执行。

4.8.3带气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并要配备防毒面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非抢险人员带气作业。同时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不得进入作业区,未经批准严禁在作业区内

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在警戒区内不准有易燃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操作区10米以外,夜间作业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带气敲打金属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用铁制工具,必须在敲打面上涂抹黄油,避免产生火花。

4.8.4管道生产作业压力保持在300—500Pa,严禁出现负压。超过2米的高空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佩戴安全帽。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应少于7米,距离动火点不少于10米。在窨井内放散一定要用胶管引出。

4.8.5带气动火作业深度1.5米以下时,必须设有通道坡梯;动火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在动火操作的过程中应严密检测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及管道内压力变化,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同时在动火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正对管道开口处。

4.8.6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应严密观测管段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8.6.1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4.8.6.2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重新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8.7在深坑底部(或地下室)进行带气作业,必须戴防毒面具,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现场有2人以上操作,地面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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