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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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30 S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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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ffic operational safety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总则.. (1)
2术语和定义 (1)
3基本规定 (2)
4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2)
5运营安全管理 (7)
6试运营安全管理 (10)
7安全风险管理 (10)
8事故管理 (11)
9应急管理 (16)
10参考文献 (18)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切
实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运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明确了企业安全运营
管理目标、责任、安全措施的制定及相关工作的标准,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1.3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已投入运营(含试运营)的所有线路和相关
单位的安全管理。
1.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定义
2.1运营安全管理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以乘客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中心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管理。2.2运营事故 Operational incidents and accidents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由于运营管理不到位或处置不当,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及其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
2.3限流Incoming Passenger Control
为客运组织安全需要而采取的限制乘客进站速度的安全措施。
2.4安全风险评价Safety risk evaluation
指运用定性、定量或综合的方法,对运营企业或者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
3基本规定
3.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任务,应贯穿于运营服务
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
3.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乘客提供安全、准时、高效、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
3.3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运营安全责任制度,制定
并及时修改完善本企业安全运营事故标准、各项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监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构建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3.4运营企业应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方法、手段,推进现代科学技术
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4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4.1安全管理机构
4.1.1运营企业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组织架构及职责,确
定安全主管领导,应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数量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4.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
4.1.3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遇到较重大的安全问
题,应当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4.2安全管理职责
4.2.1企业负责人
(一)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其他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
(1)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持制定和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运营安全整改资金的落实,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督察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对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
(2)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
(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规定,履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3安全技术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对本职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把关,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并进行定期考核。
(4)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