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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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下属地产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下属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理顺集团总部与下属地产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关系,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控制集团财务管理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佳兆业集团总部及集团下属地产公司。本制度中的财务人员指全面负责对所在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高管,不含下属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副总经理)。

3、主要内容

3.1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人事管理原则

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垂直管理,即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人事管理权限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经过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审核,按公司责权手册报批。

3.1.1招聘、录用、转正、晋升、调转

财务部负责人的招聘、录用、转正、晋升及调转由集团或下属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发起,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集团有关制度和责权手册进行审核。

3.1.2轮岗

财务部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由集团总部根据其任期内的考核情况合理安排轮岗。

3.1.3离职管理

(1)辞退: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及所在公司根据财务部负责人的绩效及综合考评结果或其他原因进行确定。(2)辞职:财务部负责人辞职手续按公司权责手册报批,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

(3)工作移交:财务部负责人离职需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派人进行现场监交,必要情况下由集团法律及审计部审计,审计结束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1.4薪酬管理

(1)财务部负责人的定薪、调薪、奖罚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及所在公司共同确定,由所在公司负责发放;(2)财务部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费用、补贴等按照集团有关制度执行,由所在公司报销或发放。

3.1.5绩效考核

(1)考核频次:每半年一次;

(2)考核权限及比重: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和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分管高管分别按照50%和50%的权重进行考核;

(3)考核指标及内容:集团财务管理部每年根据《财务部负责人垂直考核业绩目标表》(见附件 5.1)填写考核指标并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进行考核,该表需经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审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分管高管按照下属公司年度部门考核指标及OGSM计划对财务部负责人进行考核。(见佳兆业集团控股组织绩效管理制度中附件6)

(4)考核成绩的计算:

a) 年中、全年考核分数=集团财务管理部给出的垂直考核分数(需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审批)*50%+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分管高管给出的考核分数*50%。

b) 年度考核分数:年度考核分数=上半年考核分数*30%+全年考核分数*70%,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分数评定考核等级,需要报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审核。

3.1.6综合考评

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评,包括能力、绩效、行为等内容,综合考评结果需报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审核。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属地产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及职业发展的依据。

3.2下属地产公司财务分管高管的人事管理原则

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分管高管,集团财务管理部及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在以下几方面行使人事管理权限。

3.2.1人事任免

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分管高管的任免具有建议权。

3.2.2绩效考核

(1)考核频次:每年一次;

(2)考核权限及比重: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和下属地产公司负责人分别按照50%和50%的权重进行考核;

(3)考核指标及内容:集团财务管理部每年根据《财务分管高管考核业绩目标表》(见附件 5.2)填写考核指标并定期对下属地产公司财务分管高管进行考核,该表需要经集团财务分管高管审批;下属地产公司第一负责人按照分管高管的年度考核指标及OGSM计划对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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