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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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财经政策、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二条按照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好各类收支账目,记账手续要完备规范,内容要真实,数字要准确,按时结账并及时与出纳对账。
第四条每月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表相符,签章齐全,经学校领导审核后及时报送上级。
第五条定期向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
第六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并按时归档。
二、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方针,政策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
第三条根据事业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预算)。
第四条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需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第五条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方能付款结算。一切白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第七条会计人员药剂师清理债券、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第八条财务科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教学仪器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第九条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后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后,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第十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后处理。
第十二条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并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要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工作。财务处保管1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三、审计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客观公平地作出评价发现的问题,直接对校长负责。
第二条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校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
1.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保证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及使用效益。
3.检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执行情况。
4.检查基本建设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6.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审计任务。
四、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认真学习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标准。
第二条负责管理学校的现金和支票,各种开支项目必须根据有领导签字的支出凭证办理。
第三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内容真实,顺子准确,账目要日清月结。
第四条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五条库存现金应与账面相符,不得超出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
第六条按月及时编制工资表,发放工资及学校规定的各种款项。
五、出纳工作制度
第一条遵守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付工作和日常的报销手续,及时处理好暂收款项。
第二条负责按时发放工资和学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及奖励等。
第三条根据规定,设置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准确。
第四条负责各种报销或支出原始凭证的审核,对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者,应予以拒付。
第五条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的货币管理制度,加强银行支票
管理,不坐支现金。
第六条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加强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做到账款相符,对库存现金要逐步盘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
第七条每天下班前,严格检查保险柜的上锁情况,妥善保管好钥匙。
第八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会计人员密切配合,做好出纳工作。
学校出纳业务处理基本步骤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直接登记有价证券明细分类。
2.根据审核准确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
3.每天核对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定期与现金总分类账进行核对;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全部记录与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一次),有价证券明细分类账与库存有价证券进行核对。
4.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相关明细账的记录等,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出纳报告,提供出纳核算信息。
六、教育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宗旨
为加快发展学院教育事业,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的发展,充分调
动教师、学员的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
第二条基金的奖励和使用办法
1.提供部分教学设备裕教师干部进修费(约占增值部分的40%)。
2.奖励教职员工费与教师节慰问费(约占增值部分的35%)。
(1)对象:学院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
(2)条件:一级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3.对学员的奖励(约占增值部分的15%)
(1)对象:在校学习的学历班、短期培训班学员。
(2)条件:市级的优秀学员;论文、调查报告获省、市级优秀奖励者;为学校的荣誉作出特殊贡献者。
4.校友联谊部分费用(约占增值部分的10%)。
第三条基金来源
1.校友赞助。
2.社会团体赞助。
第四条基金管理
1.由校友会代表,学院党、政,工会,教师代表组成学院发展教育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2.筹集到的教育基金的本金必须经基金管理小组讨论决定方可动用,每年增值部分用于奖励。
3.教育基金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由基金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