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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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职资格 (1)
第三章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聘用 (2)
第四章会计和出纳的聘用 (3)
第五章绩效考评 (3)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总公司财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进一步提升总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适应总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为员工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职业发展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天择传媒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三条财务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工作上勤勉尽责、求真务实、精益求精。
二、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能满足相应岗位的职责需求。
三、具有持续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的意愿和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第四条财务经理的任职要求
一、取得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综合条件非常优秀的,对其学历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取得中级(含)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一、取得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
二、新聘用会计的年龄要求:一般性岗位的会计,年龄不能超过28周岁;主管会计或专业性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会计,年龄不能超过35周岁,如为高水平、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年龄要求可放宽。现有会计人员在总公司内部各公司之间调配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出纳的任职要求
一、取得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金融等经济类相关专业中专(含)以上学历。
二、有意转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出纳人员,应达到会计人员任职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第三章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聘用
第七条分公司财务经理由总公司委派任命,在行政关系和业务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负责人双重领导。
第八条当分公司财务经理岗位空缺时(包括新设分公司和调整分公司现有财务经理),总公司应首先考虑从公司内部符合财务经理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对其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管理协调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备选人员名单,填写附件一《天择传媒总公司委派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表》,报送总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领导审批。
总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时,从人力资源市场上进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经总公司批准同意后的《天择传媒公司委派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批表》,下发分公司财务经理任命文件。
第十条总公司在向分公司委派财务经理前,应听取、参考分公司对财务经理备选人员的综合评价意见,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财务经理的任免有建议权。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经理在同一单位担任财务经理超过五年时,应在总公
司不同公司间轮换。分公司财务经理轮换由总公司确定。
第四章会计和出纳的聘用
第十二条各级机构应本着精简、高效、人尽其才的原则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实行定编定岗。
第十三条新聘用的会计、出纳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各机构要注重和加强财务人员新生力量的引进和培养。
第十四条分公司根据财务部门的岗位编制和工作需求向总公司财务部申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须经总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同意,招聘过程由分公司财务经理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在决定聘用前,分公司应将应聘材料(包括应聘人员的简历、证件复印件、笔试面试的记录及成绩等)交总公司财务部复核。机构所有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六条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一般情况下,同一财务人员连续担任同一财务岗位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第五章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
一、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实行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双重管理。
二、总公司财务部建立对分公司财务经理360度的考评体系,从基本行为准则、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团队管理、自我开发等方面进行考评。参与对财务经理考评的人员包括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室成员、部门经理、财务人员以及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三、总公司财务部每年组织两次对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
四、除定期的360度绩效考评外,在日常工作中,总公司建立对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约谈”制度。当财务工作质量差到一定程度时,总公司财务部可约谈分公司财务经理,让其到总部当面解释原因,给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因接受
约谈来总公司产生的各项费用不予报销,由其个人承担。当约谈达到三次时,且有其他证据表明该财务经理已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时,由总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总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对分公司财务经理的绩效考评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各分公司依据总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组织和实施。
六、绩效考评的结果应向总公司领导和分公司的总经理报告。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警告、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调岗或辞退的处分。因分公司财务经理管理不力、违规操作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由总公司或分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分公司会计和出纳的绩效考评
一、分公司会计和出纳人员的绩效考评由各公司财务经理组织实施,按季度填写附件二《职员绩效改进评估表》。绩效考核档案由各公司存档。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职员绩效改进评估表》扫描后发送给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财务人员,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留用察看、降级、调岗或辞退的处分。因分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由总公司或分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曾被公司(含分公司)作出过辞退处分的人员,不得再回公司(含分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委派下属单位财务经理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