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关于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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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投票通过,确定我校授予学士学位学业成绩基本要求,从2012届毕业生起执行,现予以公布。

对学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学业成绩的审核原则上以本公布的课程和成绩要求进行,每年学生临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

学生掌握英语和计算机知识的情况优先审核其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或专业英语四、八级)和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含软考)的成绩。来自母语为非汉语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即认定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

因教学改革等原因需要调整学士学位授予课程或成绩标准(原则上只同意调高标准)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学生毕业前一个

学期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提出,报请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同意后进行调整。

2012届毕业生英语水平审核标准按相关通知进行。

各学院要将本通知内容尽快通知到每位学生,必要时应组织学生进行宣讲。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成绩审核基本要求

2、湖南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核课程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成绩审核基本要求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核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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