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基本知识及归类总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协调制度》 ,并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我 国《海关法》和《关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 按照当年的《税则》,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 行商品归类,确定其相应的税则号列,所以《税 则》是我国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定的分类目录。我 国《税则》与《协调制度》的各个版本同步修订 ,并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每年修订本国子目 部分。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2012年新版《协调制 度》。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例: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品目条文。 它们的优先顺序是: A、品目条文—章注—类注—归类总则 B、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品目条文 C、类注—章注—品目条文—归类总则 D、章注—品目条文—类注—归类总则 答案:A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以下简称 《编码》)是《税则》的简化本,是海关 总署为了与便于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 考试的应试者而专门编写的应试用书。其 结构《税则》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在 于:取消了税率栏;删除了归类总规则; 将税则号列改称商品编码;《编码》中的 商品编码为8位,而《税则》的税号是10位 数,其中第9、10位为附加码。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5.商品归类争议的处理
1)争议处理方式:通过磋商或行政复议 (1)以下情形可通过磋商解决:
已向海关申报,货物尚未放行的; 应税货物尚未缴纳税款的; 有关证件管理部门的归类和海关不一致的; 对海关的预归类决定有异议的。
(2)以下争议通过复议解决:
应税货物已缴纳税款的; 经磋商途径仍无法解决的; 海关已做结关处理的。
商品名称
又称为品目条文或子目条文,它是通过商 品名称、成分、规格、加工程度、用途等 形式限定品目或子目商品范围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文字。 品目编码所对应的商 子目编码所对应的商品 品名称栏目称为品目 名称栏目称为子目条文, 条文,它是限定品目 它是限定子目商品范围 商品范围的具有法律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 效力的归类依据,在 依据,在子目归类时居 品目归类时居于优先 于优先使用地位。 使用地位。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是品目条文、 类注和章注。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 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 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 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 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 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3.说明了归类总则一以外的其他规则运用 的场合。即只有在品目条文、类注和章注 无其他规定,商品归类又不能确定的情况 下,才按归类总则的其他规则(归类总规 则二至五)确定。例如由5%精橄、95%精葵 构成的食用调和油,应先根据15.17的品目 条文按混合食用油归入品目15.17,而不能 先使用总规则三(二)基本特征原则,因 精葵的含量大于精橄,故应按精致葵花油 归入品目15.12
2)《编码》的编排规律 (1)类的设臵:基本上以商品所属的生产 行业作为类的设臵依据 (2)章的设臵:基本上以商品的自然属性 或所具有的功能、原理及用途作为设章依 据,如第10章谷物(自然属性相同),第 30章药品(功能相同)等。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3)类、章、品目的编排次序 动物→植物→其他 简单加工→复杂加工 具体列名→一般列名→未列名 整机→零、配件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2)注释 《编码》和《税则》都完全采用《协调制 度》设臵的所有注释,并根据需要增设了 本国子目注释。注释是商品归类具有法律 效力的归类依据,运用注释解决商品归类 时注释与品目条文、子目条文居于同等优 先使用的地位。 注释分为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三类。
1.1 进出Biblioteka 商品分类目录(1)归类总规则
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 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 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设立了6条归类总规 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 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归类总规则是指 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的总原则,也是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位于协调制度 文本的卷首。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编码》的结构
《编码》的总体结构由商品编码表和注释两部分组成。
(1)商品编码表
由商品编码和商品名称两部分组成,从属于二 十一类,分布在97章中(其中77章为空),商 品编码在左,商品名称在右。
商品编码 04.01 0401.1000 0401.2000 0401.3000 商 品 名 称 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按重量计脂肪含量不超过1% -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但不超过6% -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6%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1.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 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2.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 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 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 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 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 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税则》的结构与《协调制度》的结构 基本相同,也是二十一类,97章并逐条采 用了HS的归类总规则、注释、品目和子目 ,遵循HS的归类原则与方法,也以《协调 制度注释》作为最具权威性的解释说明文 件。所不同的是《税则》增设了税率栏、 本国子目和本国子目注释,将货品编码改 称税则号列(简称税号)。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协调制度》的产生 2)《协调制度》的结构 《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二十一 个类、97个章(第77章是空章)、1224个品 目(2012年版)、5216个6位数级商品编码 (2012年版)。整个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 本由归类总规则、注释(类注,章注,子目 注释)和商品编码表三部分组成。
8451.5000 -纺织物的卷绕、退绕、折叠、剪切或剪齿边机器 8451.8000 -其他机器 8451.9000 -零件
商品编码
编码不连续的原因:
由于协调制度的定期修改和《税则》的每 年修订,以及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已删 除的编码,所以从1996年版本开始协调制 度目录编码的连续性已被破坏,如品目 14.01后是品目14.04而不是品目14.02及 14.03(被2007年版删除);子目1515.30 后是子目1515.50而不是子目1515.40(被 2007年版删除)。
商品编码
以0207.1311为例说明如下: 编码:0 2 0 7 1 3 1 1 位数:1 2 3 4 5 6 7 8 含义:章号 品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顺序号 子目 子目 子目 子目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中‚0”、‚9”等特殊数字的含义:
‚0”表示没有该级子目,如0101.10表示第1章第 1个品目的第1个一级子目没有设二级子目; ‚9”表示该子目是未列名子目,并不反映子目的 实际序位,如1005.90表示该子目是第10章第5个 品目下的未列名一级子目; 当‚9”被零件占用时,用‚8”表示未列名整机, 如8507.90为蓄电池零件,8507.80为未列名的蓄 电池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4.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制度 1)预归类的含义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 ,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 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 类。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2)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 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3)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 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4)‚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 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是一种结构性编码,就有特定含 义,由8位数码构成,前6位编码完全采用 HS编码,后两位是本国子目编码。商品编 码分成品目编码和子目编码两种。
《协调制度》设臵, 品目往下细分的条目,HS用 由4位数码构成, 5位数码表示一级子目,用6 表示品目,例如, 位数码表示二级子目,我国 02.06表示该商品 《税则》根据本国实际进出 在第2章,是第6个 口情况增设了三、四级子目, 品目。 分别有7、8位数码表示。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简称《协调制度》(HS),是原海关合作理事会 (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 在《海关合作 理事会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 分类》(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 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 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至今, 在国际上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协调制 度目录作为本国和本地区的海关税则及商检和 外贸统计商品目录。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解释规则一:(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 便而设‛,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 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 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 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 、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1.1 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为了便于各缔约国正确理解《协调制度 》,保证商品分类与归类的一致性,海关合 作理事会(1995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 制 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 称《协调制度注释》。它是《协调制度》所 列商品名称及编码范围最具权威性的解释文 件,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 录归类的法律依据,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时必 不可少的参考书,2012年该书中译本名为《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规则二(一)
1.2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3.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 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 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 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 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 删除。 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提出修改的应按规定 向海关提出申请。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归类总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 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总体原则,位于 《协调制度》文本的卷首。我国《税 则》完全采纳了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共六条。
1.3 协调制度归类总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 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 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 按以下规则确定。
(2)注释
注释是为了限定协调制度各类、章、 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化品 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 ,保证商品归类正确而设立的解释说明性 文字,分布于二十一类,97章当中,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
(3)商品编码表
商品编码表由商品编码和货品名称两 部分组成,是《协调制度》的主体部分, 从属于二十一类,分布在97章当中。商品 编码居左,货品名称居右,依次构成一横 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