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合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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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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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电信条款》等法律法规,就使用甲方的房屋(以下简称“物业”)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第一条坐落地点、面积
1.1物业地址:
1.2占用面积:
1.3甲方确保提供的物业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需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壹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二条物业用途
乙方建设通信基站,包括通信铁塔、机房,以及相关附属设施、架设通信设备、天线。
第三条使用期限
3.1使用期共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其他争议该合同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可协商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含税金)(小写:¥元)。
4.2乙方于每季首月25日前,以转账方式一次付清本季度的物业管理费。首笔物业管理费是乙方在通信设备施工完工且正常运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予甲方,第二年开始按照年度支付。
4.3乙方用电选择自行报装。
4.4乙方将上述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如甲方需修改账户信息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后方始生效。
4.6本合同相关费用乙方以转账方式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均以甲方先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为前提;因甲方不能出具合法票据或账户问题导致延期支付,乙方免责。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5.1甲方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意乙方使用该物业安装有关通信设施。
5.2如甲方将该物业所有权或处分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对第三人披露本租赁合同,本合同对新的物业承受人继续有效。
5.3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期间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为设备运行后的维护工作提供便利。
5.4同意乙方进行在不影响物业安全的情况下,对甲方物业进行装修。
5.5同意乙方为安装通信设施在物业上布放馈线和安装天线,传输及电源线路。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6.1乙方安装的设备重量不超过物业的承重标准,不破坏物业安全和主体结构。
6.2乙方在施工时做到文明施工,其设备摆设须整齐美观,不使甲方的建筑造成明显的外观影响。
6.3乙方使用及维护过程中避免影响甲方作息。
6.4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6.5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搬迁工作,搬迁完毕,乙方额外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物业恢复原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恢复工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款约定者,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尚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7.2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
7.3甲方应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避免因第三方投诉等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的,因第三方引发纠纷,甲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未履行时期的租金(如有)。
7.4如因不可抗力(含自然灾害、政府征收、行政拆迁等)的原因致使物业及其设备损坏,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于从本次交易行为知悉的对方的客户资料、非专利技术等商业秘密和本合同文本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8.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保密条款约定之义务者,除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或总结算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一方损失,守约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
第九条廉政条款
甲乙双方经办人及其负责人不得以签订、履行本合同为由,相互收受、索要对方的现金、物品和其他好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缔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特别陈述与保证
11.1合同各方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具有合法的产权或处分权;因该物业的权属纠纷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1.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物业,架设、安装微蜂窝(或者通信天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11.3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应将该物业的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明确地告知乙方,不存在任何疏漏、隐瞒或欺诈之事项。
11.4在签订本合同前,各方的代表人已经得到其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共有人)的特别授权;代表或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甲方或乙方具有合法约束力,甲、乙双方放弃其签约代表或代理人未经授权的抗辩权。
11.5甲、乙方各方宜用正楷字填写签字盖章页的地址,如遇甲方变更账号、票据寄送、物业转让等事由需通知(送达)对方的,该地址视为送达地址。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合同期限按第三条约定的周期执行,其他条款不变。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2.4本合同附件包括产权证明、授权证明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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