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流程图

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

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 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如下: 一、儿童的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未成人子女或所监护儿童监护职责。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要提前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外出务工的父母应当与留家未成年子女、受委托监护人、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经常联系,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人子女团聚,关心其生活和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儿童或者有残疾的儿童。 五、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辍学,对旷课、放弃正常学习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共同教育,督促其返校就读。 六、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儿童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引导儿童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肩负起对儿童的法制教育责任,教育儿童不早恋,不发生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儿童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儿童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儿童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八、儿童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如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如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 案例导入 张氏兄妹,父母已亡,张一为兄、张二、张三为妹妹,张一从小就智商不高(有点智障),一直和父母居住生活。1997年家中拆迁,三兄妹和父母名下各分得面积90平的房屋一套。2006年父母亲相继去世后,去世前,一家子就达成协议父母去世之后由张二照顾张一。父母去世后,张一就一人独居于他名下的房屋中,社区会安排保姆在每周四天到其家中简单的料理家务,之后张三实在看不过就将张一名下的房屋出租出去,将张一接到家中照顾共同生活。十年已过,张二见张一身体越来越差,故将十几年前一家人所达成的由张二照顾张一的协议拿出向法院申请确认张一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作为张一的监护人,但是由于张二张三对谁作为监护人未协商一致,该案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全国人大1986年4月12日通过)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构建留守儿童监护制度需要法律支持。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法律规定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和《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可以看出,目前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缺少针对性、综合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应当加快修订法律法规,切实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纳入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中,明确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资格及监护责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益、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 构建留守儿童监护制度需要政策支持。目前,应当加强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实现教育平等。很多进城务工人员都希望把孩子带在身边由自己亲自照顾,但是孩子的教育问题得不到解决,高昂的“借读费”令他们望而却步。政府应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

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的规定

监护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当人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当人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关于监护问题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关于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指定监护人的情形以及委托监护人的情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应按照《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宪法》知多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保证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强大武器,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人都要养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同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

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法制小知识--小学生防侵害必知 1、在上学、放学途中尽量不要单独行走,不要随便搭乘他人车辆;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单、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2、遭到坏人绑架、劫持、伤害等暴力侵害时,要大声呼救,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反击。如果坏人过于凶狠,一般不要与其硬拼,这时要镇静、机智地与之周旋,以寻找机会脱身并报警。 3、上学、放学时,应与同学结伴而行,身上不要装过多的钱,不要携带珍贵物品,即使携带了,也不要随意显露。放学后要跟随他人走的,要求学生事先与家人联系,防止被熟人、亲戚诱骗后绑架等等。 4、如在路上遇到陌生人尾随,应想办法跑到人多的地方,或者躲避到单位、居民家。迷路走失后,应及时告诉警察,

监护人培训记录

危险作业监护人员培训 管理台帐 淄博有限公司 2011年

危险性作业监护能力培训 1.现场监护人员作业监护主要包括: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 2、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充分的应急物资。 3、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 4、禁火区动火作业范围由公司安全科划定。动火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安全科批准,备案。 5、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安全科审批。 6、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生产科审批,报安全科备案。 7、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8、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精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9、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这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11、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

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2、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 13、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作业现场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监护人应清点作业现场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 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5. 监护人应随身携带作业证,并负责保管。 危险作业监护人培训记录

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书范本

未成年人监护人委托书范本 本人身份证号码:及配偶,身份证号码:自愿同意我的孩子护照号码:参加机构组织的赴美暑期交流活动,为保障我们的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特此授权/女士为我子/女在美期间的临时法定监护人。在临时监护期间,未经临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我的子/女带离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包括本人在美的亲属朋友在内)同时我们的子女的护照交由临时监护人保管,任何人(包括孩子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她索要。我们的子女将接受临时监护人为保证其健康和人身安全做出的各种要求:如饮食、户外活动、与陌生人交往等方面。 特此声明: 父亲:日期:母亲:日期: 住址:电话: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and my are willing to send our join the summer exchange program in the united states sponsored ciation. we hereby entrust the legal guardian of our child during his/her stay in united states. the legal guardian will supervise our child’s activities, keep his/her passport and be responsible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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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被监护人包括了未成年人,同时还有一些精神病人。然而,在确定监护人的时候,则会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具体的确认标准不一样。下面,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63574571.html,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一)未成年人的保护: 1、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2、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责任者: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等)、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教育机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3、对未成年人四种保护: 家庭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学校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社会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司法保护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 (二)家庭保护中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

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婚姻法》第十五条。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 (4)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使未成的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未成年人海外留学监护人委托书

法定监护人委托书 致任何有关人员: 本人身份证号码:及配偶,身份证号码:自愿同意我的孩子护照号码:参加机构组织的赴美暑期交流活动,为保障我们的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特此授权先生/女士为我子/女在美期间的临时法定监护人。在临时监护期间,未经临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我的子/女带离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包括本人在美的亲属朋友在内)同时我们的子女的护照交由临时监护人保管,任何人(包括孩子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她索要。我们的子女将接受临时监护人为保证其健康和人身安全做出的各种要求:如饮食、户外活动、与陌生人交往等方面。 特此声明: 父亲:日期: 母亲:日期: 住址:电话: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I, , and my wife, , are willing to send our child to join the summer exchange program in the United States sponsored by Asso ciation. We hereby entrust Mr./Ms as the legal guardian of our child during his/her stay in United States. The legal guardian will supervise our child’s activities, keep hi s/her passport and be responsible for our child’s return to China. No person shall take my child or his/her passport away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legal guardian named above. Father: Mother: Date: Date: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 监护人的确认标准《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上述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抚养和组织等关系的远近来确定。 首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并且是首位的监护人。 其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第三,在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设定。 《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 (一)、(二〕、(三)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由此可知,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的,仅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一般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才需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来管理其财产,对其行为给予教导、监督。那么,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

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什么是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一般来讲在成年之后就不会再有监护人了,但如果成年之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话,则就还需要设立一个监护人。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不同的。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一个孩子的成长既离不开社会,也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家庭。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同时也负有一系列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认真履行这些职责,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条所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是指不履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的职责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以及本法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理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等职责。在这些教育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尤其是预防犯罪的教育,是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的最重要的教育。 未成年人的成长是由小到大,由无知到知之甚少,由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最后成长为一个完全的、合格人材。一个犯罪行为的形成也是由不懂法或法制观念薄弱到染上不良习俗,如果对不良习俗不予以及时制止,就会发展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也就是一步之遥。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应从小抓起,对其不良行为应做到防患于未然。这也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特别是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极大的危害。 本条所说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本法第14条所规定的“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和第34条规定的“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严重不良行为。 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照规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实践证明,不少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习惯是由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溺爱、娇生惯养、不管不教造成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放任不管,甚至纵容,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也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法律对于未尽职责,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规定了法律责任,即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这里说的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没有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明知未成年人染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严加管教,应该制止而不制止、任其发展的行为。“训诫”,是指公安机关用口头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办法。在对其进行训诫时,一定要严肃地指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及其可能会导致的结果或造成的危害,让家长应当充分认识这个问题,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做法,不再重犯。同时,应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加管教。“管教”,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适当的方法,对未成年人加以必要的管理、教育和约束,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权利和义务,是因为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需要成人对其予以指导。尤其是对犯了错误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纠正和引导。“严加管教”与一般的管教不同。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监督、对其活动范围加以限制、教育他不与坏孩子交朋友、经常与学校老师取得联系等等。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不能一说严加管教,就随便体罚、变相体罚或打骂、虐待未成年人,滥用管教权。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活动都需要在监护人代为行使,而监护人则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拥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另外,监护人拥有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力,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除此之外,监护人还有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监护人同样也需要为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则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我国法律也有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的时候,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未成年人监护委托书

未成年人监护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及配偶,身份证号码:自愿同意我的孩子护照号码:参加机构组织的赴美暑期交流活动,为保障我们的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特此授权/女士为我子/女在美期间的临时法定监护人。在临时监护期间,未经临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我的子/女带离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包括本人在美的亲属朋友在内)同时我们的子女的护照交由临时监护人保管,任何人(包括孩子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她索要。我们的子女将接受临时监护人为保证其健康和人身安全做出的各种要求:如饮食、户外活动、与陌生人交往等方面。 特此声明: 父亲:日期:母亲:日期: 住址:电话: 未成年人监护委托书 [篇2] 致任何有关人员: 本人(身份证号码:id, 护照号码:passport) 自愿同意我的孩子(身份证号码:id, 护照号码:passport) 自2015 年 09 月至 2015 年 08 月在中国广西玉林学习。为保证我女儿在中国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特此授权中国公民先生(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为我女儿的临

时法定监护人。在临时监护期间,未经临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我的女儿带离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同时我女儿的护照交由临时监护人保管。 特此声明。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authorization to the guardian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i,, is willing to send my daughter study in yulin city, guangxi, china from to . i hereby entrust chineseas the legal guardian of my daughter during her stay in china. the legal guardian will supervise my child’s activities, keep her passport and be responsible for my child. no person shall take my daughter or her passport away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legal guardian named above. signature (consigner): ________(y)____(m)____(d)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 导读:岗位职责监护人的职责 【篇一:监护人的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篇二:某化工检维修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 2、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3、坚守监护岗位,在检维修监护期间,不准脱岗,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当作业点或区域突然发生排放有害物质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检维修作业,并采用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5、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了解作业程序,统一联系信号;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络;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数量和工、器具的清点。 7、检维修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三: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

中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b63574571.html, 中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为帮助大家更好理解我们上述对无父母照料未成年人的分类理由和本文着眼点的选择,在具体展开分析之前,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中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用四款规定了中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三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

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款规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中国的监护制度可以分为五类:父母监护、特定亲属法定监护、亲友意定监护、特定组织监护、国家监护。 (一)父母监护 结合《民法通则》第16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来看,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除非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被剥夺监护资格。看起来,谁是父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个相当然的概念,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对父母的理解和确定也是个复杂的问题,这给未成年人能否获得适当监护也带来了挑战。对于父母的理解,简单来分,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对于养父母和继父母的监护资格确定,相对容易一些,但也依赖于对生父母的确定。《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条做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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