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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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分销商)

为使贵我双方合作价值最大化,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市场,建立共赢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年销售任务为万元。在授权区域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得向区域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承担违约责任。

销售目标月度分解:(万元)(超额和未完成部分滚动到下月):

二、价格体系(见附页面)(单位:元/盒)

三、保证金制度:

1、公司为保障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收取市场保证金元。

2、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没有发生低于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和冲窜货现象,6个月内现金返还乙方。

3、防窜货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和相关文件,并与乙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2、甲方负责审定授权区域内协议分销商,并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分销和终端维护。

3、甲方负责制定价格体系和调整价格,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采用先进完善的产品质量跟踪系统,对产品流向、价格及终端销售门店价格实行全面监控,并承诺执行处罚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大原则。

5、协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仿冒甲方产品的侵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

律责任。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本协议产品合法经营的资质,并提供各种合法经营资质文件资料盖公章交甲方存档,如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发生任何形式低于规定价格的销售行为。

3、乙方承诺不利用本协议产品进行易货、窜货、倒票、卖票、打包返利等任何形式的违约销售行为。

4、乙方有义务要求所属配送终端客户维护本协议产品零售价格体系,并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市场零售价,不得以店庆、会员价等理由低价销售本协议产品。

六、结算方式

1、乙方以预付款方式购进本协议产品;甲方在乙方货款到帐后6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发出。

2、货款结算方式: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采用银行汇款等付款方式。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收取现金、提取货物,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销售奖励

1、完成季度基础任务,按照实际回款额的1%给予乙方市场开发费用奖励。

2、完成季度目标任务按照实际回款额的3%给予乙方市场开发费用奖励。

八、考核标准

1 季度完成基础任务低于80%(含80%)没有市场开发费。

2、季度完成基础任务超过80%,按照实际完成百分比发放市场开发费。

3、季度完成目标任务100%,全额发放市场开发费。

4. 每月23号为任务回款结算终止日。

九、供货方式

1、乙方每次向甲方购货时应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在每次《产品销售合同》中列明商品名称、产品规格、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交货地址等。

3、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唯一的指定地点。

4、乙方负责保存货物签收单,以便双方核对。如签收单遗失,以甲方存根为准。

5、乙方收到货物时,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短少等情形,需经承运单位和甲方办事处书面确认,乙方方能向甲方提出调换或补足,并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

否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履行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在乙方没有违约情形时,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续约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公司整合事业部窜货管理规定

凡是将货物销往所负责区域外的即是为窜货。窜货处罚办法如下:

1、其他窜货:发现外省及外地去窜货,一经查证,根据举证或购买数量一盒(瓶)即视为1件,给被窜地区省代、地代进行补偿。对窜货地区的直接责任人提出严重警告,如再次发生窜货的、则给予解聘,公司三年内不予录用。

2、对业务人员故意制造假证陷害他人者,以地办指派市场监察人员调查结论为依据,省办及地办要求公司参加人员一致认定,对直接负责人员除罚款1000元以上,同时予以解聘,公司永不录用。

3、对在同一终端同时发现或够买多种外地区货物,只要公司确定一个品种负责地区,其他品种均视为该地区的货物,接受相同的处罚。

4、一个大批号中的一个小批号在不同的地区出现窜货,经市场监察人员现场核实,窜货情况属实的,分别按窜货处理。

有限公司

整合事业部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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