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及周期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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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及周期性规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房地产业的3次重大发展均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近20年,每次都呈现6至8年的周期性规律。

第一次高涨期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带来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迅速增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兴建职工住宅,并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员工。这种解困式的住宅大多数建造于本单位周边的空闲土地上,虽然没有现在小区的规模与环境,但总量相当巨大。这些房产至今仍然是城镇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居所。

第二次高涨期起始于1988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使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有了法律依据,这股蕴藏的住房需求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爆发出来。当时房地产热点地区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南部沿海城市。这一特殊的高涨阶段由于盲目圈地、盲目开发、盲目投资、价格炒作,而于1993年上半年落下帷幕。

第三个高涨期起始于1998年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分配住房实行货币化住房补贴,彻底改变了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有效拉动了社会需求。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国家清醒地认识了中国房地产长期低价运行、市场尚未开发的现实,采取了启动和扩大内需,推进住宅建设的政策,从而刺激了住宅消费,带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业发展历程来看,都有着周期性规律。而我国短短二十多年的房地产发展过程其周期性也特别明显,即房地产业总是从萧条走向繁荣。而房地产市场一般不会永远持续繁荣,它总是与经济增长质量、增长速度、市场需求及购买力联系在一起,并在高潮期以后进入调整期,在调整中酝酿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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