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换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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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选任命结果需在全校范围和协会网站公布一周,期间社团联合会、各学院(主要数学、计算机、物理、经管、资环等院系)、协会内任何会员对公布结果有质询权,理事会应三日内回复,对回复不满的可向理事会申请召开质询会或全体(代表)大会,理事会需和申请人代表进行沟通协商,若申请人坚持召开不得无故不批准。
5、竞选任命结果产生后,理事会需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会长宣读任命令,竞选任命结果须在全体(代表)大会获得半数以上(以实际到会人数确定,不低于50人)通过。全体(代表)大会有最高任免权,可否决院长任命。所有任期内和已竞选理事会成员,被全体大会罢免后不得担任被罢免职务。若被罢免职务为会长,则院长需重新任命(不得为同一人选)。
6、一般协会主要负责人正式任期为:本届第一次常务理事大会开始到下届第一次常务理事大会前。通常在校赛前后将主要工作逐步移交。校赛结束后可申请提前退任,但仍担任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会任期同负责人,但不可提前解散,在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正式成立前,对不合格竞选理事可罢免重选。
7、新一届常务理事会竞选产生后,进行协会财产、各种文档和工作的移交,其中除工作,其他六月前须移交完毕,并做移交目录,由本届会长(或秘书长、副会长)和下届已竞选会长(或秘书长)共同签字确认。
8、每学年初(学校统一社团招新前),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例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正式成立,由上一届会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进行会旗和会章的正式移交,并向上届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任职聘书。在学校统一进行的社团招新后,新一届常务理事会负责召开第一次全体大会(一般内容为苏北赛颁奖大会和理事招聘会),并随后召开第二次理事会例会(理事会扩大会议),正式成立新一届理事会,履行理事会职责。
1、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按照学校及协会内部相作由会长主持,可委托协会其他负责人负责具体安排。
3、新一届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拔需考察在其本协会工作情况(包括参赛获奖和其他参加协会活动情况等)和竞选考试(申请书、笔试、竞选演讲等)两方面因素,考察比例为工作情况40%,考试情况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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