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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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农经[2014]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7
【实施日期】2014.11.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江苏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
(苏农经〔2014〕10号)
各市农工办(部)、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今年省委1号文件、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决定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重要意义
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
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又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优势,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是实现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有效载体。

当前,各地家庭农场发展热情很高,势头很好,但也面临生产要素、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制约,家庭农场发展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加强扶持和示范引导。

今年省委1号文件强调要建立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农业部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近日,中办发〔2014〕61号指出,要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

各地要把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作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培植典型,示范带动,引领全省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系列部署,按照“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发展要求,坚持主体自愿、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动态管理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库,力争每年培育200家左右规模适度、产出较高、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和带动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形成多层次支持、示范性带动、规范化发展的良好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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