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技术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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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技术规范

7绿色施工技术

7.1封闭降水及水收集综合利用技术

7.1.1基坑施工封闭降水技术

7.1.1.1技术内容

基坑封闭降水是指在坑底和基坑侧壁采用截水措施,在基坑周边形成止水帷幕,阻截基坑侧壁及基坑底面的地下水流入基坑,在基坑降水过程中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基坑施工时应按需降水或隔离水源。

在我国沿海地区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或护坡桩搅拌桩止水帷幕的地下水封闭措施;内陆地区宜采用护坡桩旋喷桩止水帷幕的地下水封闭措施;河流阶地地区宜采用双排或三排搅拌桩对基坑进行封闭,同时兼做支护的地下水封闭措施。

7.1.1.2技术指标

(1)封闭深度:宜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和水平封底相结合,在没有水平封底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侧壁帷幕(连续墙、搅拌桩、旋喷桩等)插入基坑下卧不透水土层一定深度。深度情况应满足下式计算:

式中L--帷幕插入不透水层的深度;

hw--作用水头;

b--帷幕厚度。

(2)截水帷幕厚度:满足抗渗要求,渗透系数宜小于 1.0×10-6cm/s。

(3)基坑内井深度:可采用疏干井和降水井,若采用降水井,井深度不宜超过截水帷幕深度;若采用疏干井,井深应插入下层强透水层。

(4)结构安全性:截水帷幕必须在有安全的基坑支护措施下配合使用(如注浆法),或者帷幕本身经计算能同时满足基坑支护的要求(如地下连续墙)。

7.1.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地下水存在的所有非岩石地层的基坑工程。

7.1.1.4工程案例

北京地铁8号线、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

7.1.2施工现场水收集综合利用技术

7.1.2.1技术内容

施工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非传统水源的水收集与综合利用,该项技术包括基坑施工降水回收利用技术、雨水回收利用技术、现场生产和生活废水回收利用技术。

(1)基坑施工降水回收利用技术,一般包含两种技术:一是利用自渗效果将上层滞水引渗至下层潜水层中,可使部分水资源重新回灌至地下的回收利用技术;二是将降水所抽水体集中存放施工时再利用。

(2)雨水回收利用技术是指在施工现场中将雨水收集后,经过雨水渗蓄、沉淀等处理,集中存放再利用。回收水可直接用于冲刷厕所、施工现场洗车及现场洒水控制扬尘。

(3)现场生产和生活废水利用技术是指将施工生产和生活废水经过过滤、沉淀或净化等处理达标后再利用。

经过处理或水质达到要求的水体可用于绿化、结构养护用水以及混凝土试块养护用水等。

7.1.2.2技术指标

(1)利用自渗效果将上层滞水引渗至下层潜水层中,有回灌量、集中存放量和使用量记录。

(2)施工现场用水至少应有20%来源于雨水和生产废水回收利用等。

(3)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4)基坑降水回收利用率为

式中Q0--基坑涌水量(m3/d),按照最不利条件下的计算最大流量;

Q1--回灌至地下的水量(根据地质情况及试验确定);

q1-现场生活用水量(m3/d);

q2-现场控制扬尘用水量(m3/d);

q3--施工砌筑抹灰等用水量(m3/d);

K6--损失系数;取0.85~0.95。

7.1.2.3适用范围

基坑封闭降水技术适用于地下水面埋藏较浅的地区;雨水及废水利用技术适用于各类施工工程。

7.1.2.4工程案例

天津津湾广场9号楼、上海浦东金融广场、深圳平安中心、天津渤海银行、东营市东银大厦等工程。

7.2建筑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7.2.1技术内容

建筑垃圾指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饰装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弃物。

建筑垃圾减量化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精细化施工和标准化施工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回收直接利用或加工处理后再利用。对于建筑垃圾减量化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措施为: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堆放;碎石类、粉类的建筑垃圾进行级配后用作基坑肥槽、路基的回填材料;采用移动式快速加工机械,将废旧砖瓦、废旧混凝土就地分拣、粉碎、分级,变为可再生骨料。

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砌块碎块,废旧木材、钢筋余料、塑料等。

现场垃圾减量与资源化的主要技术有:

(1)对钢筋采用优化下料技术,提高钢筋利用率;对钢筋余料采用再利用技术,如将钢筋余料用于加工马凳筋、预埋件与安全围栏等。

(2)对模板的使用应进行优化拼接,减少裁剪量;对木模板应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加工制作提高重复使用率的技术;对短木方采用指接接长技术,提高木方利用率。

(3)对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的混凝土余料做好回收利用,用于制作小过梁、混凝土砖等。

(4)对二次结构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施工中,做好加气块的排块设计,在加工车间进行机械切割,减少工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废料。

(5)废塑料、废木材、钢筋头与废混凝土的机械分拣技术;利用废旧砖瓦、废旧混凝土为原料的再生骨料就地加工与分级技术。

(6)现场直接利用再生骨料和微细粉料作为骨料和填充料,生产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砖,透水砖等制品的技术。

(7)利用再生细骨料制备砂浆及其使用的综合技术。

7.2.2技术指标

(1)再生骨料应符合《混凝土再生粗骨料》GB/T 25177、《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再生骨料地面砖、透水砖》CJ/T 400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的规定;

(2)建筑垃圾产生量应不高于350t/万m2;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7.2.3适用范围

适合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拆迁、新建和改扩建工程。

7.2.4工程案例

天津生态城海洋博物馆、成都银泰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实验楼工程、昌平区亭子庄污水处理站工程昌平陶瓷馆、邯郸金世纪商务中心,青岛市海逸景园等工程、安阳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门急诊综合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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