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一个项目、一个协作队伍是否能够安全有序开展施工的基础保障,现阶段,公路施工行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管理方面的失控是其中的一个较大因素。为确保灵海线第4标段(以下简称4标)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齐全,信息报送及时、现场管理可控,从人员配备的角度出发,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4标下属所有劳务协作队伍。

2、配备原则:每个班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管理办法

协作队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由班组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持交通部印发的“三类”人员证书,协作队伍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由项目部通过公司代聘,聘用费用由协作队伍承担。所有协作队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项目专职安全员,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当中,由项目统一考勤。

4、岗位职责

协作队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队伍的人员设备进出场动态登记、“三级”安全教育、岗前教育、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现场隐患排查;协助项目领导做好各专项安全活动、应急救援演练;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等。

5、本办法为试行,如有合理建议请上报项目安全管理科,以便使办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6、本办法由项目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协作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在项目部有分包劳务、分包工程或其他施工任务的外来协作队伍,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三、工作程序 1、一般要求 (1)为规范项目部协作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协作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协作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协作单位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协作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协作单位是在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新建村承包商营地建安及市政工程项目部范围内承揽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或其他施工任务的非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 (3)所有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所有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服从项目的统一管理,并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

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5)项目部协作单位的选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各部门、工区不得选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 (6)项目每年对协作单位进行定期评审,对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安全职责 (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代表项目部对项目所属各协作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使总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对各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 (2)各协作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现场安全检查、班前会、安全巡查、作业人员平时的安全教育与学习、安全活动的开展、安全生产情况的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参与相关事故调查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安全办的统一管理; (3)各协作单位必须全力支持本单位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工作,服从本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项目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项目各工区对所辖区域内的协作单位施工人员及设备运行情况行使安全监管职权。 3、工程施工实行安全生产准入制

《建设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19日以“建质[2008]91号文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现全文刊登,望全国建设施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 企业承包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安全质量责任书

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安全质量责任书 甲方:XXX项目经理部 乙方: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项目经理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全面完成项目经理部年度安全质量目标,按照 层层包保,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范围 依据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乙方所有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和施工生产活动。 第二条责任目标 2.1安全目标 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杜绝轻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 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确保零事故;施工现场达到XX省“XXX”标准要求。 2.2质量目标 每道工序质量“三检”合格率100%,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达到XX省“XXX”优质工程标准。

2.3环境保护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杜绝环境污染、环境投诉等事件。 2.4职业健康 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杜绝职业病,杜绝急性、群体性职业中毒中暑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责任承诺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以下相关要求:3.1在签订施工合同或劳务合同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3.2 施工队伍人数在50人以上的设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群众安全 监督员。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群众安全监督员接受项目经理部的日常业务管理。 3.3组织作业人员进场后,及时将其真实的身份证、安全质量岗位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技术等级证件等复印件和花名册及时报甲方备案,相关证件到期前及时组织送培复审,将复审合格的证书复印件报甲方更新台帐。 3.4组织作业人员进场后,按照提供的花名册名单组织作业人员接受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开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劳务人员是经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各班组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人员作业操作,从制度上保障劳务人员施工时的安全。 2、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从制度上确保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方便项目经理部对整个项目管理。 三、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1、组织管理结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岗位职责 组长: (一)负责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和劳务管理。? (二)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与劳务队伍和各架子队签订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定期(每月)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五)负责劳务班组的劳务费结算工作副组长: (一)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班组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班组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三)为劳务班组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四)组织对劳务班组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劳务班组机械设备的评价,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六)负责对劳务班组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七)监督检查劳务班组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安全员: (一)负责对劳务班组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督促劳务班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负责对劳务班组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四)督促劳务班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五)负责和劳务班组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六)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七)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四、管理流程

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必须提

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伍,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同时推 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报批 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的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第八条: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部核实、审批。分包合同必须有清单,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应,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件,在沪工程项目在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制定《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签定,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签定协议按完成工程量结算,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协作队伍使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机电安装劳务队伍管理手册资料

机电安装劳务队伍管理手册 一、机电安装劳务队伍的选定 机电安装劳务队伍的选择,由项目经理主控,机电部、项目商务部负责及组织招投标工作,选择的途径一般可以通过行业熟人介绍或推荐、以往有过合作经历的优秀施工队伍,通过招投标办法进行比较。选择能胜任、有实力的班组予以优先考虑录用,对于无实力胜任、投标报价不合理(投标报价过高或过低)的施工班组不予以录用,避免后期解除合同对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招投标前专业主管在投标前要对对劳务队伍有充分了解,对劳务分包方的技术能力、实际业绩等进行摸底。包括对劳务队伍真实存在的考察、人员相对固定而不是临时拼凑的、有多年施工经历且有稳定的工人队伍;对劳务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员结构的考察;对队伍具备的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对以往施工业绩、信誉的考察,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对于首次合作而又不熟悉的机电安装劳务队伍,规定一定时间的考察期,考察期考核不能胜任施工需要的队伍立即解除合同。同时在解除合同之前要做好接替班组的准备工作,避免影响整体工程进展; 二、劳务合同签订 项目首先对进场劳务队伍工人进行普法教育、安全教育、岗前技术交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留存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再与劳务班组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杜绝无分包劳务合同的劳务队伍进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专业工长负责拟定具体条款,合同内容包括:作业任务、使用劳动力人数、进场、退场时间、进度、质量、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劳动报酬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特别是施工范围界定,机电安装经理要把好关,项目相关部门集体评议,签好签细劳务分包合同,避免劳务合同条款不细,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 求(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项目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总工和安保科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施工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优质、高效、低耗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组织机械设备的采购,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指导直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直属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机械设备“养、管、用”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第四条设备材料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承接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和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和检测,以及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有机械设备较集中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机务副经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每年度的1月份,直属单位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分批次实施。

第七条机械设备购置权限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直属单位组织采购。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单台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物资设备部组织专家评审,由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 (三)公务车辆的采购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划外购置的机械设备除按本条第(二)、第(三)款执行外,需提供专项报告说明购置理由及具体情况。 (五)除直属单位授权外,项目经理部无权采购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经授权采购的设备,必须将采购款项列账回所属单位,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直属单位,并以列收租金形式收取项目经理部费用。 第八条采购和合同签订程序 (一)直属单位依据机械设备购置权限,严格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和《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采购招标。 (二)原则上,采购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的标准合同范本。合同经评审后,由申请采购单位与供方签订购买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施工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

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加强项目部建设,规范协作队伍管理,建立严格的协作队伍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协作队伍和项目部整体的工作效能及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指定以下协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部考核内容:(100分) 1、考核各协作队伍是否在现场及时确认变更工程数量及临时用工(临时用机)签证单。(10分) 2、考核各协作队伍现场签认的变更工程数量及临时用工(临时用机)签证单是否上交及时(要求为每天上交一次)。(15分) 3、考核各协作队伍提供现场变更照片是否全面。(10分) 4、考核各协作队伍是否按照经营部要求在每月16日之前上报签字齐全的结算工程数量签证单。(20分) 5、考核各协作队伍上报结算工程数量签证单是否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并负责核实工程数量签证单在技术主管及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之后有无协作队伍私自修改现象发生。(15分) 6、及时与现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班子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履约,并每月汇总考核。(10分) 7、考核各协作队伍是否能及时有效的完成经营部相关人员安排的其他任务。(20分) 技术质量部门考核内容: (一)工程部 1、检查各队伍作废施工图纸回收情况。工程部下发图纸后作废的必须全部上交工程部,杜绝各队伍私自将作废图纸用在施工中。 2、路基队伍土方开挖施工时路基开挖标高及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路基队伍换填施工时检查山皮石回填厚度、山皮石粒径和级配。 4、路基队伍强夯施工时检查夯点布置情况,夯机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5、路基施工结束后检查路床弯沉、宽度、坡度、平整度、中线偏位。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 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

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 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xxx项目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劳务队 一、十个项目工作程序 1、钢筋提料程序 劳务队根据施工实际需求,提出钢筋采购需求单(包括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位、需求时间等),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留底,上报工程部专人(孙强)审核,审核后由工程部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采购; 2、商砼计划程序 工序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专人用书面形式将计划开始浇筑时间、大概完成时间、施工具体部位、标号、工程量、浇筑方式(地泵或汽泵)、坍落度要求、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以项目部规定的统一的格式(后附)报生产经理李春玉,生产经理协调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提前一天上报搅拌站准备; 3、安装材料计划程序 劳务队需将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扩大分包合同交各专业安装班组审阅,安装班组计划材料必须根据劳务扩大分包规定的需总包采购的安装材料(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灯具、开关、插座、风机类、管材、管件(不含支架卡子等)、暖气、各种箱体、卫生洁具),其余安装材料由劳务公司自行采购,材料计划报到工程部(专业须分开计划,并在备注栏注明强电、弱电、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审核,工程部据图纸计算,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统一报采购部;4、钢筋及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钢筋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孙强负责根据钢筋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并根据两劳务需用钢筋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5、安装材料进场程序 安装材料进场后由生产经理统一协调,两劳务队配合卸料场地、卸车等事项,水电专人根据采购计划统一分配数量,库管员清点数量后统一入库,然后根据两劳务需用数量及时出库并由专人签字存根; 6、取样送检程序 钢筋到场后,工程部进行质量验收(包括合格证、材质单等)并安排资料员收集齐全钢筋合格证明资料(包括铁牌),资料员通知监理现场见证安排劳务队根据规定取样,资料员填写见证取样单统一送检,合格由资料员报验后方可使用;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作队伍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使协作队伍管理上档次,队伍上层次,特规定本办法,施工现场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一、协作队伍建设 1、协作队伍须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如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2、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素质好。 二、现场劳动纪律 1、协作队伍必须按分公司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遵守现场劳动纪律,按要求准时上下班;进入施工现场的协作队伍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期间必须配戴安全带,同时接受业主方、现场管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协作队伍负责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如发生业主、现场管理、总包方对我公司罚款,则此罚款必须由协作队伍承担。 2、施工住地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内务整齐,服从甲方宿舍管理制度。 3、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严禁赌博、嫖娼、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现场施工管理 1、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操作;组织劳务人员完成约定的工程内容。 2、协作队伍必须服从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凡不服从以下各条规定,管理者一律按照分公司规定处理,并对协作队伍负责人处以200~2000罚款。 2.1协作队伍必须按照分公司规定做好项目现场标化工作,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所安排的各类检查 2.2协作队伍入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按图纸施工。 2.3必须按照行业规范规定做好的质量控制工作,如因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工期及材料的损失由协作队伍承担;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产生的后果对协作队伍采取适当的处罚,协作队伍不得有任何异议。 2.4协作队伍需按照项目管理人员的指令做好材料接收工作并合理安排好材料堆放,材料必须分类堆放,并按照材料类别进行登记、挂牌;材料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由于保管不力或装卸发生的损坏,其损害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协作队伍进行赔偿。 2.5协作队伍所配备的施工机具、电器产品必须具有相应检测合格证,并于5天内上报项目部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报审表;产品检测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概述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 2企业安全员配备的最基本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做出了以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以上是最低的人员配备数量,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在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 1、项目施工过程中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其中,建筑工程根据项目大小配备,土木工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大小进行配备。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最新版

最新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严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 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电话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严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名单,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内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 (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违法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名单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协作队伍是指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要,引进的具有法人资质、完成项目某单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协作队伍的资质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6版)的相关要求;协作队伍的选择必须是经审批合格,且在公司合格供方信息库内,履约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具有不少于分包合同金额20%的注册资金;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具有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具有类似的施工业绩;公司信誉评价为B级及以上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受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公司的委托,代表公司管理项目,并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第二章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统一管理,并与协作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专业承包,协作队伍专职安全员配置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在公司所属项目专业承包特长隧道、瓦斯隧道、大型桥梁、高边坡、深基坑、高墩柱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业分包协作队伍应当根据工程量及危险程度增加1-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劳务分包,协作队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该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协作队伍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用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经项目相关部门登记审查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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