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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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协议
立协议单位
发包单位: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上海靖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以及符合上海市建工集团和机施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管理要求,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双方就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16标国权路站及附属结构槽壁加固工程涉及材料采购管理等工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
①《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②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建生产【2013】252号《上海建工集团预拌混凝土
采购工作规定试行》
沪建集总施【2010】15号《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PHC桩管理办法试行》
③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材料管理规定
2. 乙方所选择材料供应商必须在甲方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优先选择。
3. 乙方必须指定有专业证书的人员负责材料管理,报甲方工程公司材料部门备案。
4.材料到施工现场后,根据国家施工规范及设计单位规定要求检测的材料,乙方必须在得到检测机构对送检材料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先使用后复试,不合格材料必须退场。
5.在采购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建筑砂石料、管道、防水材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新型材料等材料
时,必须按照上海市建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上海市建筑交易管理中心交易,材料的供应单位必须是该中心的会员单位。
6. 材料到施工现场后,乙方要按甲方文明工地和材料管理要求,及时标识、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 乙方必须按甲方材料管理要求,建立材料质量、收发存台帐及保管相关资料以供甲方检查和备案。
8. 外地项目材料管理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若规定不能覆盖,按项目当地有关部门材料管理规定执行。
9.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10.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洛川中路701号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