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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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实事求是

资环学院10级地理科学100904012 张芳

实事求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是长期以来反复强调的一贯方针。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实事求是的前提,理论联系实际是实事求是的最基本原则,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实现实事求是的桥梁和根本途径,与时俱进是实现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立足国情是把实事求是落到实处。实事求是指从实际对象出发,探求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事物的本质。指按照事物的实际情况说话办事做学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它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种不断发展和丰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也是贯彻这一思想路线的结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能够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内在要求和前提,实事求是是解放思想的目的和归宿。

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人民群众才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实践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尊重实践,尊重群众,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根本体现和基本要求。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判断改革和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本身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证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找到了通往真正的“实在”的道路,那就是“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即是实在,实在便是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实在。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例如“物质”抽象,那不过是“前马克思”的法国唯物主义水平的东西而已,对于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用得上马克思自己说过的:我只知道我自己决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只能是人的实践。胡塞尔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马克思要求面向实践本身。前者只是一种纯粹先验理性的存在,后者则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存在。而此实践乃是人自己的“事”。这种“事”是唯一的“实在”,故称“实事”;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

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实事”,即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种作为唯一实在的“实事”,不是任何一种类型的“实体”,而是人的“活动”本身,人的“事情”本身、“生活”本身。“事情”乃是离不开人的“事”,而非与人无关的“物”。

“是”即真理、客观规律。然而“真理”和“规律”其实是大有区别的:一般认为,前者是认识论范畴,后者是存在论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然而同时,它们又都在人的存在论背景上呈现,因而都具有存在论意义。

“实事”作为实践,既然本身就是客观存在,就有一个去认识和把握它的问题,亦即所谓“实事求是”的问题。但严格说来,这里的“是”不是指的规律本身,而是指的对它的认识,亦即真理。规律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本身是一种存在论性质的东西。规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这里作为认识对象的规律,并非存在于人的实践“实事”之外的。我们所预设的认识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认识对象已有根本的不同:原来的认识对象“规律”实际上是被预设为纯粹的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认识就是对这种“客观规律”的把握;而马克思哲学所预设的认识对象则是人的存在本身、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亦即“实事”的内在联系。此事乃是人自己的事,因而其中之规律本质上是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求

是”不是寻求那种纯粹自在的所谓“客观规律”,而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内在联系本身的反思。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如上所述,严格说来,实事求是所求之“是”,所指的不是客观规律,而是真理。人们通常把“真理”范畴与“规律”范畴等价看待,那是不对的。“规律”是一个存在论范畴,而“真理”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换句话说,所谓真理并非客观规律本身,亦即并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认识的结果,“求是”的结果。由于这种真理或“是”乃是认识棗更确切地说,是意识棗的结果,它只能是主观性(意识)与客观性(客观规律)的统一。

所谓“客观规律”其实是在人的实践域内的。如果说规律的所谓“客观性”是在“上一次”的“事”或实践域内,从而是在“上一次”的意识域内;那么关于客观规律的“是”或“真理”也就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实践域内,从而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意识域内。事实上,这一点已经为现代科学所证实。例如现代物理学已表明,企图寻求完全独立于实验者的实验意识和实验手段之外的所谓纯粹客观的物理规律,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们所“求”之“是”即真理,是实践的产物,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意识的产物。

如果说真理必须符合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只能是实践本身。真理其实不是关于对象本身“客观规律”的镜像似“反映”,而是关于实践及其内在意识规律的自返性意识,因为,所谓客观对象及其规律也不过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看来,不仅实践、而且意识也都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如果说“实事”或实践是存在论的全部事实,那么“是”就是在这种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

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把实事求是作为自己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经过不断的发展,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内涵更加丰富。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一切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了解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就是求是的过程,就是研究客观存在的事物的规律性;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也是求是的过程,检验的依据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为了做到实事求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的目的是为了打破僵化的条条框框,放开眼界看准、看全、看深不断变化着的客观事物;坚持与时俱进,要求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工作都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然而,当今的现实生活中,更应很好的运用。新农村建设应该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求大求全。然而有的地方搞花架子的瘾头仍然浓厚。有的不顾农民承受能力,一律拆旧房建新房,搞整齐划一的住宅建筑模式;有的地方不过建了几座楼房别墅,就说成是“新农村建设成功典型”。为此不惜掏空农民的腰包。同时,也要防备不当建设破坏农村的原生态。“新农村建设”:一棵棵的百年大树被挖出来,被换成只有一个人高的所谓“城市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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