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措施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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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

措施

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在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为了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保护规定。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

1.1各项目部、施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1.2项目部、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作出详细规定。

1.3对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行为要进行抵制和教育,必要时项目部或公司领导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2.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

2.1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至于破坏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

3.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的保护措施

3.1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

3.2不准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

3.3设备和管道安装时不允许随意切割电缆架。

3.4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有预防措施。

4.保温层和白铁皮层的保护措施

4.1在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踩和拆除保温层和白铁皮层。

4.2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局部拆除并应及时进行修复。

4.3做好系统检查,防止冲洗和试运过程中的渗漏,渗漏到保温层上的油污一定要及时清理干净。

5.油系统循环冲洗过程中和试运期间的防护措施

5.1更换下来的脏滤油纸应及时清离现场,不要乱扔、乱放。

5.2及时清除设备和系统的渗漏油点并清理干净所渗漏的油污。

5.3不得在制氢设备和发电机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需在氢气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时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中的含氢量,含氢量应小于0.4%并在开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5.4参加试运的系统应与已投运的系统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做好隔离(应制定隔离措施)。

5.5 搞好试运期间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设备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因设计变更、已批准的工序安排等特殊原因需局部破损工程成品、半成品时,执行以下程序。

6.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QR-03-4.15-02-03《需损坏工程成品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成品所属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

6.2 经济损失在50O0元以内的一般损坏项目,需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坏项目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3为保证工程成品质量,一般由成品所属单位进行恢复。

6.4由于设计变更、已批准的工序安排所造成的对成品、半成品损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成品所属单位应编制施工预算报项目部计划科,经济损失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定批准,给予成品所属单位相应补偿。

7.对人为损坏成品、半成品或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坏,执行以下程序。

7.1 由受损单位详细列明损坏的基本情况,并编出修复预算,提出索赔通知单(见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报所在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

7.2由项目部组织确认裁定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

7.3 已确认的经济损失,成品损坏单位应在确认日期的十天内偿还给索赔单位,逾期未偿还者由项目部从责任单位所得工程款项目直接拨付给索赔单位,并通知责任单位。

7.4 偿还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具台班费。

7.5 为了本条例更好地得到贯彻,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各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护。

8. 质量记录

QR-03-4.15-02-03 《需损坏工程成品申请表》

QR-03-4.15-02-04 《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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