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培训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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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原告认为在救治过程中,被告未能正确诊断,对于 其头部受伤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其手腕麻醉手术后未能随时 观察病情并进行严格护理,致使其在次日凌晨7时左右,精神 错乱,从被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窗口坠落,造成受伤,因此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 01元
2.争议焦点 被告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 医疗过错;如果存在医疗过错,则该过错与患者跳楼 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判担责案
1、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5日下年、原告张某某 因怀季39周出现腰痛症状,到被告某县医院进行检查 。门诊医师建议原告到该院住院部去做超声波检查。 超声波检查显示原告妊39周,单活脸,胎盘1度。住 院部医师根据超声波检查,认为原告的情况还未到临 产的时侯,未进行其他常规产科检查,要求原告先回 去。原告回家后持续腰痛难忍,于第二天(3月26日 )到当地某大学医院就诊,经全麻急诊下行子宫下段 剖宫产术,产下一男婴,取名刘某某(本案原告之一 ),原告刘某某经当地某大学医院诊断胎粪吸人综合 征、新生儿脑病、呼吸衰竭、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 重度室息、代谢性酸中毒等病症,后原告张某某及其 子原告刘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县医 院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 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
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 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 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 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 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 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 、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 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等。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 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 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某医院因一级护理病人跳楼被判承担部分责任案
1.基本案情2009年12月26日上年,原告郑某因与人斗殴头 部被打伤,左手腕被菜刀划伤,被送到被告常州市某医院治疗 。被告于当天下午15时40分开始,为原告行左手腕清创探查 与肌腱修补手术,16时20分结東。术后医属骨科护理常规、 一级护理、陪客一人等。次日早晨7时左右,原告从被告3楼 病房走到4楼,从4楼窗口跳下,摔成重伤。被告对原告进行 了抢救,随后即转到常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 性骨折等,住院至2010年4月1日出院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三讨三分用新交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 首首诊诊负负责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
3.鉴定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苏州某司法 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营养、误工、护理期限及 护理人数进行评定。该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 告因外伤致双下肢截瘫(肌力1级)构成二级伤残;误 工期限为伤后至今,护理期限为伤后一人护理至今, 目前存在完全护理依赖,需要长期护理,补充营养期 限为五个月。
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 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 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 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 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 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 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多发伤、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 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 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 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 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
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 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 求开展诊疗 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共18项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 主任的工作原则。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基本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
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
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 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 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 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 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 任执行。
首诊负责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
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
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
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 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 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 赔偿责任。原告在手术次日7时左右从3楼病房走到4楼洗漱间, 从4楼洗漱间窗户跳下。通过原告同病房的患者陈述,原告在手 术回到病房后并没有出现如原告所言精神错乱的情形,故原告 认为其是因精神错乱而从窗户跳下,缺乏事实依据。法院综合 考虑原告在手术次日7时左右从3楼病房走到4楼洗漱间跳下的过 程、原告同病房患者的陈述、公安机关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等情 况,认为原告因摔伤造成的损害主要责任在于原告自身。但是 ,被告作为医治原告的医院在原告手术后明知应对原告进行一 级护理、陪客一人,然而被告提供的长期医属单等证据并不能 证明被告履行了每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等一级护理所要求的护理义务,故被告对原告的护理方面存在 过错,并与原告的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对原告 的损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是,如前所言原告的损害主要是 由原告自身造成,故由被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 告赔偿原告214623.46元。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
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 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
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 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B、急会诊、抢救会诊等特殊情况下, 可不受级别对等限制
C、紧急会诊时也必须填写会诊申请单 ,电话直接通知邀请,被邀医师可以拒绝
4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
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 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争论焦点 被告某县医院在为两原告诊疗过 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存在医疗过错,是否 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3.鉴定情况 某省医学会经过鉴定,认定被 告的医疗行为与新生儿窒息不存在因果关系;但 被告在2013年3月25日对原告的接诊过程中, 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常规产科检查,未书写病历 ,存在过错;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当日对原 告进行接诊后明确要求原告到上级医院就诊。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 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 規、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根据某省医学 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认定,虽然被告对原告的 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其医疗行为与新生儿刘某某窒 息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被告在2013年3月25日对原告的 接诊过程中,未按规范进行常规产科检查,未书写病历, 故认定被告存在过错。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无法及 时判断是否临产,也未及时到上级医院就诊延误了生产时 间,从而导致原告因滞产而行剖宫产、新生儿刘某某出现 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脑病、呼吸衰竭、重度窒 息等病症,被告应当对两原告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急诊病例不准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3、经治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详细介绍病 史,准备好检验、检查各种资料。
4、参加医师详细检查病人,明确提出会诊意 见。
5、 主持人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会诊不正确的是 ( ) A、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病史概要、
初步诊断、会诊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 签 字后送往被邀科室。
医疗质量安全 核心制度 (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明确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抗菌药物分 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 全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
《要点》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 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 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根据《要点》,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 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应当建立新 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 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
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 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科间会诊
• 由经治医师提出,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 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 患者(或需特殊专科检查),可到专科检查。 •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 到达。
核心提示 首诊负责制度要求高、责任重大,对 待患者时要有始有终,坚持谨慎、全面、 细致、及时的原则,不能抱有任何侥幸、 拖延、应付、推诿的心态。医务人员应当 以积极的热情、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 全盘系统考虑、全面排查的工作方式认真 处理每一个细节。遇到疑难杂症时,立即 启动多科室联动机制,直到得出准确的结 论;遇到患者需要转科室或者转院时,一 定要办理好交接手续,不能一推了事。特 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诊治过程必须留 下纸质记录,支撑自己做出诊断结论的所 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 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 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院间会诊
•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 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 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会诊要求:
1、各科室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所有非急诊 会诊病例均应由各科室主任查房时提出会诊建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
的相关制度
医疗质量 安全核心
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一会一病
首诊负责制度 会诊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二查二安二危
三级查房制度 查对制度
2.争议焦点 被告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 医疗过错;如果存在医疗过错,则该过错与患者跳楼 受到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判担责案
1、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5日下年、原告张某某 因怀季39周出现腰痛症状,到被告某县医院进行检查 。门诊医师建议原告到该院住院部去做超声波检查。 超声波检查显示原告妊39周,单活脸,胎盘1度。住 院部医师根据超声波检查,认为原告的情况还未到临 产的时侯,未进行其他常规产科检查,要求原告先回 去。原告回家后持续腰痛难忍,于第二天(3月26日 )到当地某大学医院就诊,经全麻急诊下行子宫下段 剖宫产术,产下一男婴,取名刘某某(本案原告之一 ),原告刘某某经当地某大学医院诊断胎粪吸人综合 征、新生儿脑病、呼吸衰竭、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 重度室息、代谢性酸中毒等病症,后原告张某某及其 子原告刘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县医 院承担赔偿责任。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 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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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
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 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 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 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 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 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 、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 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等。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 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 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某医院因一级护理病人跳楼被判承担部分责任案
1.基本案情2009年12月26日上年,原告郑某因与人斗殴头 部被打伤,左手腕被菜刀划伤,被送到被告常州市某医院治疗 。被告于当天下午15时40分开始,为原告行左手腕清创探查 与肌腱修补手术,16时20分结東。术后医属骨科护理常规、 一级护理、陪客一人等。次日早晨7时左右,原告从被告3楼 病房走到4楼,从4楼窗口跳下,摔成重伤。被告对原告进行 了抢救,随后即转到常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 性骨折等,住院至2010年4月1日出院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三讨三分用新交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 首首诊诊负负责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
3.鉴定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苏州某司法 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营养、误工、护理期限及 护理人数进行评定。该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 告因外伤致双下肢截瘫(肌力1级)构成二级伤残;误 工期限为伤后至今,护理期限为伤后一人护理至今, 目前存在完全护理依赖,需要长期护理,补充营养期 限为五个月。
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 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 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 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 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 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 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多发伤、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 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 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 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 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 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
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 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 求开展诊疗 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查房制度 会诊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共18项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 主任的工作原则。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基本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
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
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 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 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 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 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 任执行。
首诊负责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
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
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
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 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 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 赔偿责任。原告在手术次日7时左右从3楼病房走到4楼洗漱间, 从4楼洗漱间窗户跳下。通过原告同病房的患者陈述,原告在手 术回到病房后并没有出现如原告所言精神错乱的情形,故原告 认为其是因精神错乱而从窗户跳下,缺乏事实依据。法院综合 考虑原告在手术次日7时左右从3楼病房走到4楼洗漱间跳下的过 程、原告同病房患者的陈述、公安机关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等情 况,认为原告因摔伤造成的损害主要责任在于原告自身。但是 ,被告作为医治原告的医院在原告手术后明知应对原告进行一 级护理、陪客一人,然而被告提供的长期医属单等证据并不能 证明被告履行了每小时巡视病人一次、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等一级护理所要求的护理义务,故被告对原告的护理方面存在 过错,并与原告的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对原告 的损害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是,如前所言原告的损害主要是 由原告自身造成,故由被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 告赔偿原告21462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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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
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 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
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 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B、急会诊、抢救会诊等特殊情况下, 可不受级别对等限制
C、紧急会诊时也必须填写会诊申请单 ,电话直接通知邀请,被邀医师可以拒绝
4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
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 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争论焦点 被告某县医院在为两原告诊疗过 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如存在医疗过错,是否 与原告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3.鉴定情况 某省医学会经过鉴定,认定被 告的医疗行为与新生儿窒息不存在因果关系;但 被告在2013年3月25日对原告的接诊过程中, 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常规产科检查,未书写病历 ,存在过错;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当日对原 告进行接诊后明确要求原告到上级医院就诊。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 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 規、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根据某省医学 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认定,虽然被告对原告的 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其医疗行为与新生儿刘某某窒 息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被告在2013年3月25日对原告的 接诊过程中,未按规范进行常规产科检查,未书写病历, 故认定被告存在过错。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无法及 时判断是否临产,也未及时到上级医院就诊延误了生产时 间,从而导致原告因滞产而行剖宫产、新生儿刘某某出现 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脑病、呼吸衰竭、重度窒 息等病症,被告应当对两原告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急诊病例不准以急诊方式申请会诊。
3、经治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详细介绍病 史,准备好检验、检查各种资料。
4、参加医师详细检查病人,明确提出会诊意 见。
5、 主持人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会诊不正确的是 ( ) A、会诊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病史概要、
初步诊断、会诊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 签 字后送往被邀科室。
医疗质量安全 核心制度 (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明确了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抗菌药物分 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18项医疗质量安 全核心制度的具体内容。
《要点》要求,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 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 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根据《要点》,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 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应当建立新 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 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
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 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科间会诊
• 由经治医师提出,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 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 患者(或需特殊专科检查),可到专科检查。 •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 到达。
核心提示 首诊负责制度要求高、责任重大,对 待患者时要有始有终,坚持谨慎、全面、 细致、及时的原则,不能抱有任何侥幸、 拖延、应付、推诿的心态。医务人员应当 以积极的热情、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以 全盘系统考虑、全面排查的工作方式认真 处理每一个细节。遇到疑难杂症时,立即 启动多科室联动机制,直到得出准确的结 论;遇到患者需要转科室或者转院时,一 定要办理好交接手续,不能一推了事。特 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诊治过程必须留 下纸质记录,支撑自己做出诊断结论的所 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 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 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院间会诊
•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 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 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会诊要求:
1、各科室要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所有非急诊 会诊病例均应由各科室主任查房时提出会诊建议。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
的相关制度
医疗质量 安全核心
制度
查对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一会一病
首诊负责制度 会诊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二查二安二危
三级查房制度 查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