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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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因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经费。

科研经费按照经费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学院通过承担及地方各级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及地方有关部门拨付的财政性项目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学院承接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的项目,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凡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管理、专款专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及各种福利性支出;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捐款、赞助、投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礼品、旅游费等支出。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统管理,其购置和处置均须按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在遵守项目下达部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六条学院按照“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施学院、科研处、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和责任体制。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院长和分管校领导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科研处是科研活动的管理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具体管理责任。

科研处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展,配合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工作。

教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教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教科研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科研经费的管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合理、有效地使用教科研经费,推进我院教科研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33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高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陕教规范〔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经费的范畴。

我院教科研经费主要分为四类。

1.纵向项目经费:国家、省(部)、市(厅、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所下达的经费,经费来源性质为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

2.横向项目经费:各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专业协会、团体等委托我院从事研究、技术改造、科技服务与咨询等活动的费用,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经费。

3.院级项目经费:学院为院级立项项目提供的研究经费。

4.配套经费:学院组织申报并获得立项的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凡以学院名义申请的教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院指定的账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四条教务科研处是学院教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咨询、教科研合同(立项申报书)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审核、登记等相关工作,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是教科研经费的核算部门,负责教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审查科研项目预算、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政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教科研经费。

第六条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教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七条项目承担(归口)部门是教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教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并对本单位教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条件可能,合理配置资源,努力为教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要监管项目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教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教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合同(或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教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从和各级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含科研基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以及学校为纵向科研项目安排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凡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国有或公有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收支的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项目经费在开具票据时,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全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项目列支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科研项目的增值税等税费,由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纵向科研经费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项目(含课题,下同)组三级管理。

学校是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校长对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对本单位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管理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纵向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任务书)规范、合理使用经费;规范物资管理,按相关规定建立材料领购台账;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效促进科研活动开展,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如下:财务处负责纵向科研经费的报销审核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年度纵向科研经费的收入确认、计提、结转;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负责人按财经法规和项目预算使用科研经费;协助科技处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会同科技处制定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配合审计处、科技处对纵向科研经费进行结题审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医院名义向国家、省、市科研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经费;纵向合作经费是指医院作为合作单位申请到的各类纵向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医院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形式提供科研咨询、科研服务等取得的经费。

第二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医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规划财务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一)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严格按经费预算执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合同执行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及医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二)规划财务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规划财务部对科研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三)科研外事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外事办公室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配合上级及医院财务、审计、监察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立项与入账第四条办理科研经费立项的程序:经费到账→科研外事办公室核对、确认并通知规划财务部→项目编号→入账(一)科研外事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可到规划财务部查询科研经费实际到账情况。

(二)纵向科研经费到达医院财务账后,由规划财务部会同科研外事办公室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由科研外事办公室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纵向合作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到达医院财务帐后,由规划财务部通知科研外事办公室,科研外事办公室根据科研合同会同规划财务部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报销比例。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_办法_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教育机构对教研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通过明确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加强教育机构对教师科研活动的支持和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的质量,推动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教育机构的教研科研经费管理。

二、经费来源2.1 政府投入经费政府投入经费是指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教育机构的经费。

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2 社会捐赠经费社会捐赠经费是指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款项。

教育机构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合理使用,并在使用时备案,向社会公开。

2.3 项目拨款经费项目拨款经费是指由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向教师提供的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拨款经费的使用应按照项目研究计划和合同规定执行。

2.4 学校自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是指由教育机构自行筹措的经费。

学校自筹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经费管理3.1 经费使用范围教研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研设备购置:用于购买和更新科研设备,提升科研条件和水平。

•软件购买和许可费用:用于购买和许可科研所需的软件和相关服务。

•会议和培训费用:用于支付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实验材料和耗材费用:用于购买实验所需的材料和耗材。

•科研助理人员工资:用于支付科研项目所需的助理人员工资。

•科研成果推广费用:用于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活动的费用支出。

3.2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教研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要按照以下审批程序进行:•教师申请:教师需要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用途和金额,并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

•部门审批:经费使用申请表由教师所在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范围和金额。

•学校财务审批:经费使用申请表经部门审批后,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全校人文社科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X党办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XX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 财教〔20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以XXXX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社会科学处的职责1.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4.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5.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履行审批职责。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关于规范科研经费支出报销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现对我校科研经费支出报销规范重申如下:1.不得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2.不得报销客户名或付款单位非长安大学的票据。

3.不得报销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支出。

4.一类纵向项目及军工项目报销外协费用(协作费、试验费、工程款、钻探费、制作费、监测费等)时必须附上主合同预算书以及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合格手续;二类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报销外协费用(协作费、试验费、工程款、钻探费、制作费、监测费等)时必须附外协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必要时附验收手续。

同时提供与外协单位无利益相关性说明材料。

5.一类纵向项目及军工项目报销设备购置费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并提供主合同预算书、政府采购手续及设备购销合同;二类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报销设备购置费时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并提供政府采购手续及购销合同。

办理校内控购的请同时提供相关手续。

6.报销劳务费须通过薪酬个税系统申报。

纵向项目报销劳务费不得超过预算数。

横向项目报销劳务费不得超过科技处、社科处相关文件规定比例。

7.报销飞机票(附登机牌)、火车票、轮船、长途客车等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研究生差旅费请注明学生学号;报销非本校人员(项目组成员或专家)差旅费时,须出具相关性说明材料;报销自驾车差旅费时,须出具差旅期间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的过路过桥费、加油费。

住宿费发票应与出差地点相符,住宿费金额应与出差天数相匹配。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等。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防军工项目经费、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本校立项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委托我校研究的科研项目经费、科技成果转化、境外企业委托的合作经费等。

第三条凡是以XX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负责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处履行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作用:(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审核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科技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科研经费核算编号的建立与经费拨付;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核定;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的跟踪;技术合同登记办理和技术收入核定;科研项目结题信息的管理;会同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自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负责清产核资和资产调配使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验收和报废处理。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提高科研能力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如何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安全、有效,是大学科研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对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经费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经费管理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拨付与监管制度、经费管理考核及调整制度等部分。

(二)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科研负责人应当依据项目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经费支出。

经费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经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与审批。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预算编制与审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所有经费来源和用途都应予以详细明确,各项经费预算费用应与项目过程需求相符合。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支出情况,确保经费预算充足,不生浪费,不产生缺口。

同时,应尽量保证预算审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考虑专家评审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和透明。

(二)经费拨付与监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准确、公正。

经费拨付前,需仔细检查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等信息,确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确保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经费监管措施,通过科技局或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形式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常、透明、有效。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4篇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科研活动是推动国家科技进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内容,科研经费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家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作为重要环节,建立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和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完善科学技术制度及相关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仪器设备:用于购置、维护及测试新型仪器设备;(2)实验材料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3)会议费:用于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4)公务活动费:用于参加国内外科研活动;(5)科研人员的工资、奖励及福利;(6)其他用于支持科研活动的费用,包括出版会议论文集、出版书籍、新闻稿等。

二、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一)申报科研经费的申报应当提前报送科研单位或者科技金融机构,由科学技术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审批科研经费的审批应保证公正、公开、透明,采取三级审批制度,分别由各级管理部门、科学技术领域行业的专家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审批。

(三)使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使用,且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拨、转移或者挪用,不得在科研计划外的活动中使用。

三、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一)监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科学有效地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监督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开展有效的总结、评估和检查,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的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的社会进步。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教师从事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学研究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从政府主管部门以外渠道获得的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的经费。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等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校长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档案、监察、审计等部门是科研经费业务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学院或直属单位(含独立研究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

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实际需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加强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六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等所确立的预算,使用科研经费,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经费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制订、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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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和规范地使用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
责制。

第三条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研
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
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科研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项目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遵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各类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同时就设备费、劳务费等开支规定如下:
1.合同中没有明确预算的,不予列支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费用;
2.劳务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
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省部级计划项目和厅局级计划项目科研财务
助理费用在劳务费中列支。劳务费用必须在项目合同中有明确预算,并按预算执行。

第六条 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照科研主管部门核定的相应比例计提。项目组直接费用由
科研主管部门与计划财务处下发项目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按相关规定报销。各类项目的分配
比例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的分配比例
费用类别 比例(%) 项目类别 间接费用



科研管理费
绩效
支出
学校科研条

件占用费
学校管理费

学校风险基金 学院管理费及

奖励基金

纵向 国家级计划项目(A类) 4(校管理费1.5+校奖励基金2.5) - 1 按预算执行 按预算执行 按预算执行 省部级计划项目(B类)
厅局级计划项目(C类) 15 2 78
横向项目 1 3 4 73

注:①纵向项目管理费有上级文件规定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②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学校科研条件占用费收取标准:纵向项目暂免,横向项目按照到款额的1%收
取。

③风险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由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
④各类需要使用学校持有的设计、检测等资质的项目,加收资质管理费。
第七条 学校支持项目组按照研究需要,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支持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扶植学科
带头人顺利开展研究工作,培养优秀的学术骨干,稳定学科队伍,支持项目组利用项目经费改善工作、实
验和研究等条件。

第八条 横向项目不属于许可免税项目的经费收入,除了提取各项校内管理费外,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有
关规定还须上缴增值税等,学校开具税务发票,计划财务处根据项目组承担项目情况代扣代缴应缴税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按月发放研究生补贴、项目组临时或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由计划财务
处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合同中明确规定应交付对方的设备和硬件,或无法收回的设备和硬件,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长
安大学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见附表),提交项目合同或补充协
议,经所在学院(部)、科研主管部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可
不列入学校固定资产。项目申请结题时,项目组需提供委托方出具的项目结题验收书和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清单证明),方可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与外单位联合承担国家和部省级项目,总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任务与研
究经费,收入中需划转给协作单位的经费,不扣管理费;学校作为甲方的对外委托项目须向协作单位外转
的经费,最多不能超过总合同经费的45%,外转经费只提取学校管理费。

第十二条 在科研活动中需使用学校持有的设计、检测、施工等资质资源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长安大
学科研活动中资质使用申请表》,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分别经资质挂靠单位和科研主管部门审查,
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提请资质挂靠单位给予使用(包括提供有关证明、使用印章等)。科研合同签订
生效后,根据项目到款情况,给予拥有资质单位到款经费1~5%的有偿使用费,在项目到款后按比例由科
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计划财务处计提。

第十三条 对研究过程中无故拖期和不按合同执行、项目组未说明原因,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学校有
权暂停或终止项目组的经费使用权。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长大
科〔2015〕167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研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
长安大学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或无法收回固定资产)移交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金额(万元)
项目委托单位
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价值(万元) 设备类型 采购/自制
移交设备 情况描述 主要描述项目合同(任务书)中关于设备移交项目委托单位相关条款及设备型
号等具体信息。
所在学院(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科研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计划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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