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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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刘甲祥
学籍批次0803
学习中心陕西西安长安奥鹏
学习中心
层次专升本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张桂琴
内容摘要
本文结合实际的具体案例从几个方面对“钓鱼执法”做了简要的论述和分析,以期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执法制度有所助益。
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最近网上热炒的“钓鱼执法”事件背景,第二部分分析了此事件对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序良俗产生的巨大负面影响,第三部分从法制建设、执法陋习以及最根本的利益关系等三方面分析了此事件产生的原因,最后总结探讨了今后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事件。
关键词:钓鱼执法行政程序行政救济执法经济
目录
一、事件背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钓鱼执法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真实案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钓鱼事件”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 (2)
三、钓鱼事件产生的原因 (3)
(一)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3)
(二)行政人员存在“懒政”现象 (3)
(三)利益!还是利益 (3)
四、如何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4)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 (5)
(二)规范执法程序,杜绝“懒政”,斩断灰色利益链 (6)
参考文献 (8)
“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
近期,一次“钓鱼执法”事件,将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推上了舆论声讨的风口浪尖,其实,钓鱼执法,在上海早已有之。随着越来越多相似的案例浮出水面,这种“钓鱼式执法”迅速演变成为公共话题。
一.事件背景
(一)钓鱼执法的概念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二)真实案件
事件1:上海的白领张军在9月8日遭遇当地运管部门的“钓鱼执法”,在被迫缴了1万元罚款并声明放弃申诉的权利后,才取回了自己的车。随后,张军委托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事件2:10月14日晚,据当事司机孙中界称,当时自己驾驶面包车行驶在路上,一男子衣着单薄恳求搭车,男子上车几分钟后,自己的车即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回公司后遭遇指责,他无法接受自己做好事反被冤枉,遂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
二、“钓鱼执法”事件的影响
(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姑且不论出面调查公布的是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而被疑“钓鱼执法”的是下属一个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要完成的任务就是这个直接上级下达的,这样的调查无异于脚趾头调查手指头;单就其公布的内容而言,也是疑点重重,避实就虚,难以服众。浦东官方公布的确实是一个事件经过,只是事件中可以公开的那一部分经过。但这个经过,何以能够说明执法中“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公众心中的疑窦依然未解:那个所谓的乘客是什么人?他向孙中界扬招,请求搭车,到底是要做什么,是搭车,还是诱使孙中界将车开到执法点?他要到执法点那儿去做什么,是有什么个人事务,还是配合执法部门的查车行动?他是否知道当晚的执法行动,知道执法部门的“勤务计划”?这关键的几个谜团,都还在遮遮掩掩的黑幕之中。
当下人们对责任政府、道德政府、公信政府的呼声日益高涨。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础。只有提升行政道德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引导和控制行政行为,使公共行政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才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一介普通百姓,当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
采取断指的方式以证清白,这件事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的当代中国,除了令人震惊外,难道不也是执政者的一大耻辱吗?
(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
这样的“陷阱”式执法取证手段还是一种很坏的社会“示范”。因为背后道理很简单,由行政行为所有的示范与引导性社会影响所决定,如果当一个普罗大众在社会作出善意行为过程中,有可能会被行政管理机关推定为是恶意行为,并且可能还会因此落入行政机关事先所设“圈套”而被处罚。那这样的行政执法取向,无疑就等于是向社会公开宣示:善事是不可做的!这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损害不可估量。
三、“钓鱼事件”产生的原因
“钓鱼执法”可谓是中国行政部门知法犯法、以权谋私、违反行政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不仅在上海存在,而且在全国一些地方也是屡见不鲜。然而,这种现象为什么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政府官员法律意识淡化,权大于法,依法行政很难落到实处。在这种情况下,牟取部门利益,侵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就难以避免。“钓鱼执法”的事实,在对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深刻质疑的同时,也更使我们痛心地意识到这样一种现实——权力宰制理性,权利吞噬公德。
(二)行政执法人员存在“懒政”现象
执法难,执法人员坐等违法当事人自首更难。不愿意多下工夫、不愿意多想办法的执法人员对于“钓鱼式执法”情有独钟,这种执法方式来得简单、快捷、方便,既能抓“现行”,又有“钩子”的证言,可以多快好省地让行政机关人员“致富”,案件数量又能呈直线上升,让他们放弃“钓鱼式执法”,一个字,“难”!何况,就是处理了这些违法的上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我们也不能保证其他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会步其后尘,即使我们再下一道禁令,严禁各地的行政执法人员搞“钓鱼式执法”,但是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特别是公众能制约权力的机制作保障,面对“钓鱼式执法”所能获得的巨大利益,谁敢保证行政执法人员不会铤而走险呢?
(三)利益!还是利益
与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普通人一样,行政人员在家庭、社区、单位和社会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背后都附带着一系列义务,同时也夹杂着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其结果是行政人员总是处于各种角色产生冲突的尴尬之中。上海运管部门“钓鱼执法”,选择了以私人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的角色,而忽略了以公共利益为重的公共角色。角色选择的错误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的产生。最后,行政人员曲解公共利益的含义。在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行政人员凭借公共利益的名义损害真正公共利益的不道德现象,是因为公共利益的解释权和界定权均掌握在行政人员手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部门利益总是交错在一起,而对“公共利益”概念界定的模糊不清,则导致了行政人员角色的错位,最终结果是政府出现违背公众利益的失范缺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