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申办须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交的证件应属有效证件(通过人社局年审)。

返乡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的人员。返乡农民工凭在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外地务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或外地经商的营业执照或外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均可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农转非”人员应出示: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失地农转非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失地农转非证明;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

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市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三峡库区移民可凭销号合同原件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无销号合同原件的,由移民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予以认定,其中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由原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予以认定。

残疾人应出示《残疾人证》,残疾军人应出示《残疾军人证》。不具备创业能力的除外。

城乡退役士兵应出示退役士兵证。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文化创意人员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通知》主要指从事创意设计、广播电视、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学创作、美术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文化旅游、文化传媒、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等门类的文化创意产业人员。

信息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信息技术企业的通知》,主要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人员。

根据市微企办[2011]5号文件规定,获得区、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办微型企业可以同样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应出示相关证书或文件。

三、微型企业创业能力界定

一是申办微型企业年龄的规定。申办微型企业创业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二是健康状况。因重度残疾或因病重生活不能自理,应劝其放弃申办微型企业。孕妇、伤病未愈等不适宜立即创业的,劝其暂缓申办微型企业。

三是其他情况。申请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

度。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

(一)申请“个转微”的创业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属本市户籍的“九类人群”(含应届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或获得区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3.拟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其中创业者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50%;

4.家庭成员未申办过微型企业。

(二)拟“个转微”的个体工商户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1.规模达到《微型企业初审工作指导意见》(渝工商发〔2011〕30号)规定的标准; 2.带动就业7人以上; 3.达到国家工信部对该个体工商户所属行业的微型企业评定标准。

(三)扶持政策。“个转微”企业除不享受财政资本金补贴政策外,注册资本金等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或其它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微型企业后续培训、创业孵化、“大带小”帮扶等扶持政策均可按规定享受。

(三)申办方式。申请“个转微”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不需通过网上预申请,也不需经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及资金评审、公示等环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个转微”:1.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原经营地点转型升级为从事同一经营项目或不同经营项目的微型企业;2.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变更经营场地转型升级为从事同一经营项目或不同经营项目的微型企业;3.现有个体工商户仍从事经营,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地点,新办从事同一经营项目或不同经营项目的微型企业;4.个体工商户注销、吊销未满一年,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地点,申请创办微型企业。

五、微型企业发展产业和禁止、限止行业

市级重点扶持产业:重点要大力发展服务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及外包服务。

县级鼓励发展产业:农产品加工、销售,商贸流通,旅游服务,物流,餐饮,居民服务业。

微型企业发展禁止行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及放射性制品、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行业。

暂不纳入微型企业发展的行业: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厅、酒吧、氧吧、洗浴服务、加油站、乐队、丧葬服务及与丧葬相关的行业如石碑雕刻、焚化用品等、农贸市场(指市场业主)、溜冰场、非煤矿山、儿童游乐场所、房产中介。

六、微型企业网上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申请范围及对象。2012年3月1日后申请微企创业者,应先通过互联网申请,经工商部门预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再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资料。

(二)进入方式。在百度中搜索“重庆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平台”,点击“重庆市工商局网上办事平台”,就进入网上申请界面。

(三)网上申请的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网上办事平台”(未注册用户需先免费注册。位置在界面右上角,点击“非注册用户必须先进行注册”),点击“网上登记”,再点击“微企预申请”,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工商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查。

2.工商所网上预审查。工商所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网上预审查,重点对其是否具备创办微型企业的条件进行预审查,审查结果由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自动发出。通过预审查的,申请人可打印申请书,并根据《预审查通过告知书》提示备齐相关资料;未通过预审查的,申请人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重新提起申报。

3.正式申报。网上预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应在短信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与网上信息一致的,工商所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与网上信息不一致或申请人主动退办的,工商所不予受理;超过时限提交申请资料的,以其提出正式申请的时间为准,安排初审和培训等。

4.工商所审查。工商所受理申请并提交网上流程后,申请信息将导入内网“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平台”的“申请初审”环节,工商所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审查工作。

七、微型企业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0]192号、渝工商办发[2010]89号,应由申请人亲自到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从外网打印单双页在一张纸上,须申请人本人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