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网调控运行管理教材(共 3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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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信息要求 (1)配电网故障已经造成用户停电的,调控员应及时 告知配网抢修指挥人员停电的线路及停电范围,并在查明 情况后告知其预计的恢复送电时间。 (2)配电网故障将要停电处理的,调控员应提前掌 握信息并告知配网抢修指挥人员停电的线路及停电范围和 停送电时间。 (3)对于签订调度协议的并网电厂或用户单位,原 则上应告知其停电信息。 (4)对于重要、高危用户的停电,必要时还应通知 相关领导。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调控机构直调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 人员和调度协议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须 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自行处理的内容规定为: (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 (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 设备隔离。 (3)当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它 站用电源。 (4)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 能误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照规程规定退出运行(调 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三、接到上级调度限电拉路指令时的处置
《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主要在电网供电能力 不足(备用出力不足)情况下执行。 《故障限电序位表》是在电网故障等情况下执行。 列入两表中的设备均应为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 路或变压器,其中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需按经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发文的执行。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五、配电线路故障处理 引起配电网线路故障的常见原因有: (1)设备运行老化或本身质量、施工工艺不良。 (2)人为因素的外力破坏。 (3)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 (4)鸟类筑巢。 (5)高温高负荷。 (6)灰尘和雨雾引起的闪络。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值班调控员接到上级调度超供电能力限电指令时,先 责令客户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利用负荷控制系统进行限 电,届时如效果不明显,值班调控员应根据超供电能力限 电序位表进行拉闸限电,如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所列线 路不够使用时,保留动用事故限电序位进行限电的手段。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2)处理电网故障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调度操作票 ,但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并做好记录,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 故过程中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调规)。 (3)在故障处置过程中,需要变更双重调度设备的 状态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值班调度员(调规)。 (4)根据故障处置的需要,对于非直调设备,上级 调度机构有权通过下级调度或直接进行调度指挥。 (5)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暂停交接班,由交 班者负责处理故障,直到故障处置完毕或故障处置告一段 落,方可交接班(调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6)故障处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度室或通 过调度电话询问,不得干扰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进行 故障处置(调规)。值班调度员有权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到 调度室协商解决有关故障处理的对策,一切与处理故障无 关人员应迅速离开调度室。 (7)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值班调控员应迅速将事故 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许可)设备或对 其有影响时应向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 (8)故障处置完毕后,值班调控员应详细记录故障 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停电重要客户等情况,及时撰写故 障分析报告。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故障处理的经验教训 ,采取必要措施。
配电网调控运行管理
(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一、事故(故障)处理的一般原则 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故障处置的指挥者,各级调控机构 按其直调范围进行故障处置,并在故障发生和处置过程中 及时互通情况、协调配合。故障处置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故障)发展,消除事故(故障 )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调规:电网稳定)设 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 先应保证发电厂厂用电及变电站所用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送电,对重要 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尽快使其恢复正常。
当值班调控员接到上级调度电网故障拉电指令时,则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因电网电源性缺电或发电机组停机引起系统出力 紧张,造成电网低频运行时,值班调控员应先按事故限电 序位表进行直接拉闸限电;执行完后仍不满足要求,可动 用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再进行紧急拉闸限电。 (2)因上级电网联路线跳闸或发电机组停机,引起 县级电网局部地区 10(20)千伏、35 千伏电压低于最低 允许电压时,值班调控员应针对低电压运行的区域,按事 故限电序位表进行直接拉闸限电,使其设备不过载或电压 恢复到正常值;执行完后仍不满足要求,可动用超供电能 力限电序位表再进行紧急拉限电。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二、判断配电网故障的依据信息
当配电网发生故障时,调控值班员应综合各种渠道信 息加以分析判断,做到不漏判不误判。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 (1)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等技术支持系统各种遥 测、遥信信号。 (2)设备巡查人员现场情况汇报。 (3)配网抢修指挥信息反馈。 (4)用户用电信息反馈。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电网解列,在具 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电网同期并列(问答) 。 (6)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地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 其它操作。 (7)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自行处理后 须立即汇报调控机构(调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发生故障时,值班调控员(调度员)及调度管辖 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和调度协议用 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故障及有关单位运维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 调控员报告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断路器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 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调规:故障录波器及 故障测距信息等。)现场天气情况。人员和设备的损伤等故 障有关情况。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或线路设备的故障信息 ,则由调控员自行收集掌握。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调控机构直调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 人员和调度协议用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须 等待值班调度员的命令可自行处理的内容规定为: (1)将直接对人身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 (在确知无来电可能的情况下,)将已损坏的 设备隔离。 (3)当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它 站用电源。 (4)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 能误动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按照规程规定退出运行(调 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三、接到上级调度限电拉路指令时的处置
《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主要在电网供电能力 不足(备用出力不足)情况下执行。 《故障限电序位表》是在电网故障等情况下执行。 列入两表中的设备均应为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 路或变压器,其中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需按经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发文的执行。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五、配电线路故障处理 引起配电网线路故障的常见原因有: (1)设备运行老化或本身质量、施工工艺不良。 (2)人为因素的外力破坏。 (3)雷雨、台风等恶劣天气。 (4)鸟类筑巢。 (5)高温高负荷。 (6)灰尘和雨雾引起的闪络。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值班调控员接到上级调度超供电能力限电指令时,先 责令客户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利用负荷控制系统进行限 电,届时如效果不明显,值班调控员应根据超供电能力限 电序位表进行拉闸限电,如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所列线 路不够使用时,保留动用事故限电序位进行限电的手段。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2)处理电网故障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调度操作票 ,但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并做好记录,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 故过程中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调规)。 (3)在故障处置过程中,需要变更双重调度设备的 状态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值班调度员(调规)。 (4)根据故障处置的需要,对于非直调设备,上级 调度机构有权通过下级调度或直接进行调度指挥。 (5)故障发生在交接班期间,应暂停交接班,由交 班者负责处理故障,直到故障处置完毕或故障处置告一段 落,方可交接班(调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6)故障处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度室或通 过调度电话询问,不得干扰值班调度员、值班监控员进行 故障处置(调规)。值班调度员有权通知有关专业人员到 调度室协商解决有关故障处理的对策,一切与处理故障无 关人员应迅速离开调度室。 (7)故障处理告一段落,值班调控员应迅速将事故 情况汇报分管领导,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许可)设备或对 其有影响时应向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 (8)故障处置完毕后,值班调控员应详细记录故障 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停电重要客户等情况,及时撰写故 障分析报告。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故障处理的经验教训 ,采取必要措施。
配电网调控运行管理
(事故处理)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一、事故(故障)处理的一般原则 值班调度员是电网故障处置的指挥者,各级调控机构 按其直调范围进行故障处置,并在故障发生和处置过程中 及时互通情况、协调配合。故障处置的主要任务是: (1)迅速限制事故(故障)发展,消除事故(故障 )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调规:电网稳定)设 备继续运行和不中断或少中断重要用户的正常供电,(首 先应保证发电厂厂用电及变电站所用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送电,对重要 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尽快使其恢复正常。
当值班调控员接到上级调度电网故障拉电指令时,则 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因电网电源性缺电或发电机组停机引起系统出力 紧张,造成电网低频运行时,值班调控员应先按事故限电 序位表进行直接拉闸限电;执行完后仍不满足要求,可动 用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再进行紧急拉闸限电。 (2)因上级电网联路线跳闸或发电机组停机,引起 县级电网局部地区 10(20)千伏、35 千伏电压低于最低 允许电压时,值班调控员应针对低电压运行的区域,按事 故限电序位表进行直接拉闸限电,使其设备不过载或电压 恢复到正常值;执行完后仍不满足要求,可动用超供电能 力限电序位表再进行紧急拉限电。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二、判断配电网故障的依据信息
当配电网发生故障时,调控值班员应综合各种渠道信 息加以分析判断,做到不漏判不误判。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 (1)调度自动化、配电自动化等技术支持系统各种遥 测、遥信信号。 (2)设备巡查人员现场情况汇报。 (3)配网抢修指挥信息反馈。 (4)用户用电信息反馈。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5)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电网解列,在具 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电网同期并列(问答) 。 (6)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不待地调值班调度员命令的 其它操作。 (7)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自行处理后 须立即汇报调控机构(调规) 。
第五节 配电网事故处理
电网发生故障时,值班调控员(调度员)及调度管辖 范围内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及变电运维人员和调度协议用 户的运行值班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故障及有关单位运维人员应立即清楚、准确地向 调控员报告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断路器动作情况。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频 率、电压、负荷及潮流变化情况。(调规:故障录波器及 故障测距信息等。)现场天气情况。人员和设备的损伤等故 障有关情况。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或线路设备的故障信息 ,则由调控员自行收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