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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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风险及防范
一、代理风险
主要是指投资者在参与期货投资时由于选择期货经纪机构不当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代理风险的具体表现:
●所选择的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代理期货交易的资格;
●期货公司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因违规操作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和风险;
●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客户利益等。
代理风险的防范:
要选择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期货公司
●该公司是否在交易现场挂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期货公司在异地开设的营业部是否挂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以及当地工商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是否过了有效期限,是否通过中国证监会年检。
委托交易,慎之又慎
有些投资者由于对期货专业知识不了解、经验不足或没有时间,而选择将资金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由于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尚未合法化,委托交易只是出于私人关系层面,投资者利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对于委托交易,投资者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操作风险
主要是指进行期货交易时,因为操作过程中的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计算机系统故障
●个人疏忽操作失误
一失“手”成千古恨
● 2005年6月27日,台湾富邦证券因交易员计算机操作失误,将客户美
林证券公司下单买进的80万元错误的输成80亿元,成交的错账金额高达77亿元,造成盘中238种股票瞬间涨停,约2000名投资人在涨停板上将股票抛出,富邦证券损失金额约为5.5亿元。
● 2005年12月8日,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旗下的瑞穗证券称,该公司当天
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嘉克姆(J-COM )公司股票的交易过程中,将“以61万日元价格抛出一股”的交易指令,错误地输成“以每股1日元的价格抛出61万股”
亿美元)。
三、市场风险成因
● ● 市场风险特点:
期货交易中的止损技术 止损的含义:
是指当交易方向与市场走势相悖、仓价格,以避免出现无法控制的损失的措施。 止损的作用:
保护的重要手段,止损方法:
平衡点止损法 技术止损法 时间止损法 止损难以执行的原因:
侥幸心理,逆市加仓,孤注一掷。 犹豫不决,患得患失,一改再改。 放弃努力,听之任之。 程序化止损:
可用止损指令来实现程序化止损,避免止损的主观影响。
止损指令:交易者可以预先设定一个价位,当市场价格达到这个价位时,
止损指令立即自动生效。
优点:以技术手段克服人性弱点。
四、流动性风险的含义
●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及时以当前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来顺利
建仓和平仓的风险,属于流通量的风险。 ● 可能的后果:
减少获利空间 增加亏损幅度
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 选择交割月份
一般选择近期交割月份的合约(包括临近交割月合约) 与商品期货交易略有差异。
五、现金流风险的含义
● 现金流风险是指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期货头寸的
保证金要求的风险。
现金流风险的后果
● 建仓阶段:错过投资获利机会 ● 持仓阶段: 现金流风险控制
充分认识资金管理在期货交易中的重要意义:
资金管理得好,即使只有40%的看对概率,也能够获得不错的收益;
期货交易中的资金管理 哪些资金不宜入市? 某投资者资金管理方案
六、法律风险
● 是指在期货交易中,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行为与法规发生冲突导致无法
获得预期收益甚至蒙受损失。
●贯穿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熟悉相关法规,维护自身利益。
期货居间人管理相关规定
●期货居间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期货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
者全部活动:
向客户介绍期货公司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
向客户介绍期货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向客户介绍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
向客户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
向客户传递由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期货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期货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期货居间人应当按法规规定和期货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
行为: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期货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买卖;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期货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期货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