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进出口代理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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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代理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作为乙方的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为乙方提供报关、订舱、制单、报验、拼箱、代办货物保险(需乙方书面委托)等与海运相关的进出口货物运输服务。

二、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海运进出口的优惠价格及海运相关业务咨询。

2、对于出口货物,甲方在接到乙方委托书后应及时安排订舱、配船、装船、进栈、报关等工

作、并向乙方通报船名、提单号,于开航前向乙方提供提单样本供核对,经乙方确认后,及时将全套海运提单转交给乙方。对于进口货物,甲方应及时和国外代理联系,根据乙方或其境外代理人的要求,及时办理进口相关手续。

3、甲方应及时提供货物的转船信息,甲方代理乙方清关的应及时将报关单、核销单等有效单

证退给乙方。

4、如乙方指定航班的船公司无法满足要求时,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作出相应调

整,如因船公司或第三方原因,不能按乙方要求出运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但甲方不承担延误责任。乙方如需改变船期或改变运输方式,甲方将按乙方新的委托处理货物。5、进出口的货物由乙方上保险,甲方可根据乙方委托代为上保险。由于不可抗力、货物自身

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等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失、误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责任方索赔。

6、对于在甲方堆场装卸的货物,货物到达后甲方负责安排接货、装箱并负责货物的安全及保

管,如因保管不善,由甲方负责赔付。

7、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或者电放提单),完成乙方之货运

委托。甲方不承担货物在船公司保管和交付过程中的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订舱委托书;如委托内容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传真或者邮件形

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对于出口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预报的船期提前向甲方订舱,给甲方留有足够时间操作。

对于进口货物,乙方应提供准确的发货人信息及货物信息,以便甲方准确联系国外安排进口事宜。如需甲方代理清关,应将每票的报关、报检等清关单据在有效时间内及时转交给甲方,其内容必须符合通关要求。

3、乙方应确保出运的实际货物与提单等托运单证相符,如有修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船

公司有特殊要求,应按船公司要求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风险。

4、乙方按甲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要求,及时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

时送货,造成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超过载单日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积极配载,但不为此承担责任。若遇特殊情况,需倒签或预借提单或电放提单,乙方应在订仓前

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书面保函,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办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开船后提出的上述要求。

5、在代理货物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见的问题并产生费用时,在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的情况

下,乙方有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三、单证要求

1、乙方提供的订舱委托书应清晰准确有效并加盖如下订舱专用印鉴,内容包括:中英文货物品

名、税号、包装、件数、重量、尺码、费用、外币汇率、运输条款及支付条款等所需要求。

并注名该票货物经办人的姓名、电话号码、文件要求和装运要求等相关信息,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订舱。

(请在以上空白处预留订舱专用章)

2、乙方应提供与实货相符的清关单证:已填制的报关单、发票、箱单、合同(有双方签章的)、

委托书(报关/报检)、核销单,如需其他通关的监管证件,比如:通关单(凭条/凭单)、许可证、手册、税款等等,请提前准备并提供,避免影响通关。

3、乙方委托甲方投保时,单据内容需要完整准确,并加盖如下委托印鉴,否则甲方不予投保。

(请在以上空白处预留委托专用章)

四、货物交接

1、甲方指令乙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装箱(散装货),指定箱站(指定地)检验无误后签

收。

2、由于乙方送货不及时造成脱班、延误船期,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延误责任及一切

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双方商定,为保证双方往来帐目清楚,对于出口货物甲方在船舶开航二日内给乙方传真一

份运费确认单与乙方核对;对于进口货物,货物清关后提供进口相关费用确认单。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当天给予传真确认。在核对中如对费用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运费确认单传真件后当天通知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通知甲方,应视为运费确认无异议。

2、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费用帐单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与乙方核对,每月7日前乙方作出确认,无误后乙方应于每月10日之前结清上月全部费用。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如期付款,将取消月结改为见款放单,并且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收取应收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拖欠款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港口费用一票一议,特种箱、危品箱、熏蒸费、食品法检等港杂费及其它费用按实际收费

标准计收。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已经集港的集装箱未能装船出运、乙方需另外支付额外产生的滞箱费和港

杂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出运,由甲方承担额外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费用,如果乙方拖欠费用或帐户无款承付时,乙方愿将有关

运输单据予以让甲方滞留,认作付款的凭证,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经济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以在业务中的问题与争议为由,拒付甲方运费,业务所发生的问题与争议需双方

协商另行解决,与所应付海运费无关。否则由于拖欠、拒付运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宜,均由乙方承担全责。

8、根据乙方的配载货量,乙方最高的赊销额度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如乙

方在一个月内的欠款额度超出最高赊销额度,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部分补足。在未将超额部分补足前,即使未到付款期限,乙方也应支付部分费用,使欠款金额降至信用额度以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接受乙方订舱或采取扣单、扣货措施。

9、如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预见的问题并产生费用,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六、诉讼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应向XXX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为个月。如期满前30天,双方未以书

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消协议时,本协议将自动延期1年。

2、双方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要变更,需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若一方提出终止本

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终止协议。

3、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签的货运代理运输协议将自动终止,但不影响双方于终止之前根

据原签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执行本协议业务往来的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与原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认可甲方选择合法注册的快递公司交寄相关材料,对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文件交寄递送

的灭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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