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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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调研目的:了解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分析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调查人:
一、前言
广东农业保险自2007年试点以来,在保障农业生产、帮助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地区发展极不均衡、农业保险覆盖率较低、农业保险品种单一等不合理因素。
但同时在农险的经营中存在投保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突出、巨灾风险难以应对、保险赔付封顶、保险金额过低、保障程度不到位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根据广东省农业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周期、各农业大市,农民收入水平及各市的财政支持力度等特征,借鉴全国各地经营农险的经验,实施适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经营和管理模式,试点实行广东省农业生产的险种和保费费率,实行保费补贴和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研究背景
广东省是农业灾害事故频发地区,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台风、暴雨、洪涝发生频率高、强度大,农业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如农作物往往损失严重,农民血本无归,但农业保险的发展却相对滞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防灾保障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500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8%。
其中农业经济损失占有200亿元。
然而被称为解决“三农”问题“稳定器”的农业保险在自然灾害面前表现出缺位与脆弱。
没有保险的赔付,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农民自己承担,所以广东省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
三、关于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农业保险与农村保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是以地域命名,是指在农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保险的总称,除含农业保险外,还包括乡镇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其他各种财产、人身保险。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业)、营造森林(林业)、畜禽饲养(畜牧业)、水产养殖、捕捞(渔业)以农村中附属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副业。
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
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一直以来,抗灾救灾、安抚灾民、重建家园的费用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民政部门负担,也有一少部分来自群众和企业的捐赠。
这种模式不仅让国家投出了大量的财力,而且不利于健全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形成。
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
四、广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1、试办阶段(1985年-1989年)
这一阶段属于农业保险的“拓荒”时期,以保险公司直接展业、承保分散性业务为主,业务量小,相应的保险机构也不健全。
开办了5年累计保费收入仅为1768万元,年均保费收入只有421万元,综合赔付率为98%,保险公司仅略有盈余。
2、快速发展阶段(1990年-1993年)
此阶段的农业保险主要实行的是代办模式。
1990年广东省政府委托广东省财政厅与人保广东分公司签订了《代办农业保险协议书》,约定广东省农业保险由人保广东分公司代省财政厅经营,经营盈余留做赔偿准备金,经营亏损则挂账,并从次年的盈余或代办地方财政保险的盈余中解决,保险公司只提取业务费用。
保费收入从1990年的2186万元增加到1993年的14529万元,4年累计保费收入为31175万元,年均保费收入达到7794万元。
这一时期综合赔付率达到149%,保险公司严重亏损。
由于1993年业务大发展之时遇到大灾年,导致农业保险亏损金额过大,1994年广东省财政厅终止了该代办协议。
这也是广东省农业保险开始由升转降的时期。
3、收缩调整阶段(1994年-至今)
1994年以后,由于财政部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新的财务核算制度,取消了对原按30%计提费用的规定,保险公司全面商业化的转轨,使前一阶段人保公司内部抽肥补瘦推动农业保险的机制被停止,也直接影响到各地农业保险改革的试点。
从1994年到2003年,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1994年和2003年下降幅度非常明显,2003年保费收入不到1500万元。
虽2004年保费收入恢复性增长到2800万元,但2005年又出现负增长,与90年代相比,保费收入处于较低水平。
这一时期年均保费收入1700万元,综合赔付率2400万元。
之后广东省的农业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投保率非常不稳定,一年高点,另一年又低点。
由自然灾害大的年份投保率就高点,没有的年份就非常低,这样常保不到风险,就促使更多的人不投保,导致农业保险占广东省整个保费收入非常低,占整个广东省保费的5%都不到。
五、近几年广东省农业保险状况分析
1、广东省与全国保险收入对比情况
从农险保费占比来看,农业保险是广东省保险市场的一块短板,离全国平均水平还有7倍的距离,广东农险保费收入仅为全国的1.09%,其总保费占全国收入8.03%也接近8倍的差距,说明广东省的农业保险发展距全国的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落差。
2、广东省各地农业保险收入和赔付情况
从2013年的农险保费收入来看,各地级市的差距非常大,有的地市农险保费收入甚至为0,没能真正气到分散风险、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的作用。
这种发展的不均衡也说明各地关于农业保险宣传不足,导致农民的投保意识薄弱。
3、广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保险险种
水稻花卉肉猪能繁母猪鱼塘家禽
2013年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元)
2013年广东省农业保险收入和理赔支出(万元)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广东省农业保险的投保具有“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
目前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
而且从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非常高,各险种发展非常不平衡。
出现自然灾害的时候,受损的不仅是粮食作物,所以保险发展不平衡极大限制了农业保险保障农民生活、减轻政府救灾压力的作用。
4、近年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农业保险经营情况
2009—2013年广东省人保农业保险经营情况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财政补贴的特殊性,广东省农业保险试点期间几乎是由人保独家经营,近5年来均占据整个广东省农业保险总保费的1.09009亿元中,人保公司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88.2%。
预计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近4亿元,预计人保公司所占的比重仍在90%以上。
单一的承保主体,导致服务质量提升缓慢,缺乏竞争也严重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推进进度,不利于农业保险的稳健快速发展。
根据上述各地区农险发展不均衡、覆盖率低、品种单一等问题,与承保主题的单一有着很大的内在联系。
5、2013年全国各地保险收入情况
总体来看,保费收入金额基本可以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农业保险发展成熟程度。
在全国31个省市中,广东省2013年保费收入位居第21名,排名相对靠后,与其经济大省身份不匹配。
六、关于广东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1、扩大农业保险基本保险科目和覆盖面
广东作为一个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灾害频繁的农业大省,农业保险在基本保险科目上非常少,承保覆盖面也非常低,与全省的经济发展不匹配。
广东省作为连续多年全国保费第一的保险大省,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却相当缓慢,未发挥其保障农业发展应有的作用。
借助国家扶持的政策,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农业保险势在必行:
(1)扩大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基本保险科目
这些基本保险科目可以是甘蔗、玉米、马铃薯、花生、大豆等种植险,奶牛、能繁母猪、生猪等养殖险。
以及三鸟、农村责任险等关乎国计民生的涉农保险。
(2)不断扩大已有险种及新开险种的覆盖面积
大力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和探索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的要求,从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推进广东省农业保险的发展进程。
(3)提高保障范围
尤其在险种的保险责任上要扩大,将农民无法抵御的旱灾、突发性病虫害等纳入保险责任:并结合实际物化成本来科学确定保额,保险金额应在物化成本的80%-100%为佳,最大程度地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保障农民利益。
2、引进专业农业保险机构,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竞争是确保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推进速度和覆盖面的扩大;也只有通过竞争才能解决盈利水平下滑,保险产品、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从全国各省的农业保险经营状况来看,一个省份2-3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既起到了适度竞争、提高服务水平的作用,又减小了政府监管部门工作量,同时也避免了经办机构重复建设,成本增加的问题。
在经办机构的选择上,可以参照全国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优先选择专业性农业保险机构。
专业农
业保险公司有多年从事农业保险的经验,储备了大量技术性农业保险专家,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能做到及时准确,不但能为农业保险业务的提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解决了以往逆向选择现象频现、道德风险比较突出的问题。
给新介入的保险机构一定的业务发展空间,以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为目标,形成一个在政府监管下的良性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3、建立巨灾准备金机制
从各地农业保险的开展状况总结,农业风险相关性的特点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面临巨灾风险的困扰。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我国自1982年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来,一直存在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从1985-2004年的20年里,除了两年微利以外,其余年份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必须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制度。
我们认为,农业巨灾风险的分散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
(1)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基金制度
参照江苏省的模式,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和保险公司巨灾准备金提取方式建立广东省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化解因重大自然灾害引起的超赔风险。
经办公司设专门巨灾准备金账户,按照每年保费总额的25%提取巨灾准备金,专户专用;经办公司巨灾准备金逐年累积提取,当累积到上年保费100%时不再提取;在税收减免政策上希望能给予全部的优惠政策。
省财政按照当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的10%给予配套资金,市、县两级财政也按照当地农业保险保费总额的10%配套资金;当历年准备金超过全省上年农业保险总保费时财政支持部分不再安排。
(2)巨灾准备金的使用和管理
巨灾准备金的使用:当发生巨大自然灾害单个承保机构单险种赔付率达到100%以上时,该承保机构可以使用本公司专款专户的巨灾准备金支付超赔部分赔款;当单个承保机构单险种赔付率达到150%以上时,先使用该承保机构省内全部的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
不足以支付的再使用该承保机构经办该险种所在地市、县政府财政巨灾准备金:当上述准备金仍不足以支付赔款时,使用省级财政准备金。
当单个承保公司单险种赔付率达到200%以上时,200%以上部分由承保机构和各级政府按l:1的比例承担。
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准备金管理:县级政府巨灾准备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地级市政府巨灾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省级政府巨灾准备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市县巨灾准备金在必要时由省财政统一调配使用。
(3)税收方面给予农业保险公司政策优惠
财政部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里面的政策规定了保险公司经营具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或者可以将这种差额提取方式放开为累积提取。
然而,国家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仍是比较欠缺的。
4、加强协保员体系建设
农业受灾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即时性等特性。
在灾害频繁的广东省,建立健全协保员基层服务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对全省各地市和经办机构贯彻实施省政府对于建立健全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体系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各镇(乡)指定机构负责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推广、实施工作,聘请具备一定保险知识、熟悉“三农”工作、由各承保机构共享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为协保员,按照承保机构的委托办理推广、销售、理赔等具体业务。
承保机构应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和监督,并按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协保员支付业
务费用。
省财政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对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体系的建立予以支持。
市、县对镇(乡)指定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机构的日常运行予以支持。
实事求是,不断推进并完善全省协保体系。
5、积极开发和推广创新型保险产品
广东省适宜的气候条件适合多种作物的生长,特别是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和三鸟养殖、水产养殖,这些品种在广东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应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各地需要,积极开发基本蔬菜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涉农保险险种。
不断扩大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保障覆盖范围。
省政府文件也提及了全省各级财政应对新型涉农保险品种提供更多的指导及政策支持。
各保险公司创新的涉农保险险种,经公司申请和财政、农业、物价等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后,给予纳入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广东省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得农业保险对于农业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保障作用。
而从目前全国各省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广东省农业保险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处于落后地位。
只有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基本保险科目和覆盖面,积极开发和推广创新型保险产品,完善农业保险的招标机制以不断提高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合适巨灾准备金机制、农业保险基层专业队伍和服务网络,才能保证广东省的农业保险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发展壮大。
当然,我们都知道,农业保险的多发性、集中性以及农民弱势群体的地位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具有政府支持的发展道路。
从广东农业保险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缺乏政府财政支持、单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农业保险尚无成功先例。
政府应当是发展农业保险的主导者、组织协调者和资助者。
研究和设计能够协调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户三方利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只有更好地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终达到农业保险与全省的经济发展、全省的保险业发展齐肩并进,共同走在全国的最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