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20200515184947)

首诊负责制度(20200515184947)
首诊负责制度(20200515184947)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

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

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

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

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

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

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

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

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

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

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

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

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

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

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

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

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

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

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

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

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

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

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

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

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

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六、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

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七、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

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

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

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

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

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

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

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

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

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功能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

(2)治疗;

(3)死亡原因;

(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

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

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

历上。

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治疗的患者,由接诊或管床医师出具转诊单,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可予以办理

二、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

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入院时,应将病情摘要

随病员转去。

三、患者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有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科。

四、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1.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和诊断。

2.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3.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诊意见,转出理由以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

事项等。

4.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

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

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

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

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

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

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院应当根据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

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五)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

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六)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

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七)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八)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科室二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

开展工作。科院二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各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

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

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

理。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有关病历

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

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

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

2.平诊患者入院后,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

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8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

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 .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

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

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

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

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

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

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病历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

奖罚机制。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

医疗工作。

二、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

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

时间。

三、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

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

请示备班值班医师,备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

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

科。

四、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

向及联系方法。备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五、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

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六、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

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

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门。

三、医疗服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

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

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

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医务

部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

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

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

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及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

出院医瞩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诊疗内容的沟通

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

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

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1.床旁沟通;

2.分级沟通;

3.集中沟通

4.出院访视沟通。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式:预防为主的沟通;变换沟通者;书面沟通;集体沟通;协调统一后沟通;

实物对照讲解沟通;

2.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

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

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三、各种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必须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

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值班汇报,不得延

误抢救时机。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副行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室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首诊负责制度

郑州有源中医院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应包括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项内容。 一、首诊医院负责制 患者到我院就诊,必须及时得到最妥善的处理,即:仔细全面的检查,准确无误的诊断,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绝病人于院外。 二、首诊科室负责制 1、凡患者在某科就诊,即应由就诊科室负责进行问诊、查体、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并予以初步诊断; 2、凡考虑不属于本科疾病,需他科室会诊或需转往他科或他院者,均需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院。首诊科室的会诊资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与会议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7 3、凡因诊断不明或属临界性疾病(即两个临床科室均可处理者,如:尿路感染、溺水、电击等),原则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患者,他科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 三、首诊医师负责制 1、凡接诊医师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就诊过程中互相推诿病人。 2、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全部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 3、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人员必须突出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诊治。

郑州有源中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由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3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科问题。如认为需请外院会诊或转院治疗,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决定再报医务部。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实施细则(20200515184930)

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3.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积极对症 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4.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 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 5.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7.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 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8.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 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首诊负责制度的关键指标与要求 及时及时接诊;抢救5分钟内,急诊10分钟内 首诊负责认真履行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职责 治疗诊断明确的患者,予以及时正确的诊疗处理;诊断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交接班履行交接班制度,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护送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危重患者检查、住院或转院 转院联系需要转院者,首诊医师负责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转院事宜 权利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

妇产科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本科专业病种较多,包含产科及妇科各系统疾病,要求本科医师必须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按诊疗常规及诊疗指南处理本科疾病。 2.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 好各项记录。 3.首诊医师遇疑难、危重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需要住院的陪同患者收住入 院,不需要住院的书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上级医师会诊,白班请二线医生、必要时请科 主任会诊,值班期间急诊病人请二线医师会诊,疑难非急诊病人可安排白班时间请上级医生、 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不得让患者重新挂号就诊。 4.对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①.非急诊病人书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并在病历上注明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就诊路线,并向患者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②.急诊病人首先判断儿病情的危重程度:如非危重患者挂错了妇产科,应认真首诊患者,书写病历并提出自己的初步诊断后,指引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如患者病情危急,生命体征不稳定的,不管是 挂错号还是未挂号的,均应立即就地进行积极的抢救处理,同时呼叫急诊护士和专科医生到 场一起抢救,病情允许转运时,可转运到急诊抢救室或疾病所属的专科救治。 5.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首诊医生拥有负责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治科室或转院的 权利,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推诿,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 6.对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至医院联系安排好后再予转院。 7.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需完成已挂号待诊病人的就诊工作,一般情况下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需认真交班,并有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二线医生请假。 8.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复习课程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7、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8、住院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 9、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确诊、合理治疗,并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做到不推不诿。

10、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二、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B ) A、让患者到其他医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 )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B )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B )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D ) A、会诊制度 B、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C、新技术准入制度 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二、判断题: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和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4、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工作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5、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8、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全院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2010.11.20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1.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 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 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 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 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 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 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 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2、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查房完毕。 (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错事、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二、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三、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进行疑难病会诊。 四、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五、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六、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一面抢救一面请其他专科医师。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以首诊医师的责任投入救治。 七、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房联系,如住院部未能提供合适医疗救治措施,应及时反馈情况,协助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

八、凡是决定收入院或转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护送。凡需护送的患者,由首诊医师或了解病情的医护人员负责护送至病房或护送至他院。 九、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中心(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首诊负责制度94304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

首诊负责制试题及答案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凡经挂号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3、对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 4、对、、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同意,同时上报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的责任。 7、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 8、首诊医师对患者的、、、、、 、、等工作负责。 9、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合理治疗,并要求书写,做到不推不诿。 10、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二、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A、让患者到其他医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 A、会诊制度 B、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C、新技术准入制度 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判断题: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值班医生,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后补办手续或病人家属办理交费手续,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延误抢救时机。() 四、简答题: 1、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如何处理? 答: 2、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具体应作哪些工作? 答: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门诊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建议患者就诊其它相应科室。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呼叫急救中心和汇报值班领导。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分别进行相应处理,协同抢救危重病人,并及时做病历记录,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4、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因门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不能给予病人充分诊查和治疗时,尽快呼叫急救120转诊病人到上级医院。 5、首诊医师对急救病人转诊时的病情记录、护送注意事项等均须向急救中心和患者家属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6、首诊医师应对急诊和发热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对似疑传染病患者,进行必要的隔离和留观,同时报告当班领导及疾控中心。 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8、首诊医师执业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操作规范,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夸大病情,不得过度治疗,不得过度检查,不得分解开药。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门诊所有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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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得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得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得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她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得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得检查器材、经治得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得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得检查与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得指示。上级医师得分析与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得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得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与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得诊断与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得诊断、诊疗计划与重大手术得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得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得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得问题;抽查医嘱与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得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得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得病历书写与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与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与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与生活方面得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得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得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得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得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 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 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 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 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 次。

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首诊负责制(1)

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热情接诊患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耐心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二、门诊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要对就诊病员的抢救、检查、会诊、转科、住院等负责到底。 1、首诊医生要认真详细书写门诊病历,要求书写内容完整,保障医疗行为的可朔性。 2、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书写门诊病历,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转诊的科室。 3、三次以上门诊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无效时,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4、患者所患疾病非本医疗机构诊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应该告知患者会其代理人,并建议患者转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会诊后不能明确病种与归属科室,应各自请上级医师会诊,倘若须第三科会诊时,上述人员必须陪同会诊。 四、对危重急诊病人,住院转科应由医护人员护送到住院处。 五、患者或者家属要求自动转院或者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该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且由患方签字认可。 六、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或者转院过程中未按照上面规定执行,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生、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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