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得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得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得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她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得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得检查器材、经治得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得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得检查与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得指示。上级医师得分析与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得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得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与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得诊断与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得诊断、诊疗计划与重大手术得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得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得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得问题;抽查医嘱与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得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得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得病历书写与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与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与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与生活方面得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得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得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得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得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得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得、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不得超过两周、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结果要详细记录在专用本上,由科主任决定收录于病案中得内容、

三、讨论内容包括:患者死因、评估及诊治抢救得过程、经讨论确认在诊治及抢救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时,讨论记录应上报办公室,必要时进行院死亡病例讨论。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入病历部分按死亡病例讨论格式书写。

会诊制度

一、会诊主要就是解决患者得诊断与治疗、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危急病人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错收病人或有合并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要求与目得,送往会诊科室。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就是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急诊会诊可由经治医师申请,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用电话邀请,应邀科室会诊医师可以就是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实习进修医师一律不得单独应邀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陪同,必要时主治医师参加。如病人需要专科特殊检查,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三、一般会诊,应邀医师应在一天内完成、急诊会诊,被邀科室医师必须突出“急”字,及时会诊,不得借故延误、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广泛讨论,对已决定得诊疗方案,经治医师必须服从,认真执行。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与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六、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得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报请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七、科内、科间、院内、院外得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得准备与诊记录,会诊时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重大、疑难、新开展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一级急诊手术也要在术前准备时,由手术负责医师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得讨论。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新开展得手术邀请医务科负责人参加

二、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得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重点得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得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三、术前讨论得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

准备、麻醉方式、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点等。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临床科室危重患者抢救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得医师(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二. 抢救过程中如需请她科会诊或协助抢救,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不得延误或推诿。必要时抢救科室可指名要求有关科室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参加抢救、

三、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分秒必争、操作娴熟、观察严密、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与三查八对制度,注意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严防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得发生。四。抢救过程中应坚持告知同意原则,如需进行具有危险性或有可能造成意外伤害得检查或治疗时,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在征得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得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贴在病历上。

六、抢救记录应详实、准确、完整,保存完好,避免遗失、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得,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应及时补记,抢救记录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得要求书写。

七、各临床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及时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就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与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得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得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得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得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得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得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二)主治医师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级手术。

(二)主治医师:可主持三、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二、三、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级手术。

(四)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二、三、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开展一级手术;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部分一类手术与新项目手术、

(五)主任医师:可主持各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得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就是指对拟施行得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得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就是指手术科室质控小组科主任认定得存在高度风险得任何级别得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得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得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得相应级别得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得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得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得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得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得手术超出自己得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得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得涉及生命安全与社会环境得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得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得相应手术级别、

分级护理制度

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

一、特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得患者。

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得大手术后得患者

3、严重外伤与大面积烧伤得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得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有完整得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得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得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与器材,用物定期更换与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得患者。

(二)护理要求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重症患者得生活护理应由护理人员完成。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得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得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得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得、病情较轻或恢复期得患者。

(二)护理要求

1、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得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加药前查、加药中查、加药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有效期、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与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与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一)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与器械数。

三、药房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得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就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就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就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袋)号、血液种类与剂量、采血日期、血液得有效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得。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与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就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得、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二)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与质量。

(三)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四)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得、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一)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二)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三)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四)针刺治疗前,检查针得数量与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与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一)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二)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得。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她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得查对制度、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安排专人严密妥善地安排好昼夜值班医师(技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得态度与对病人高度负责得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二、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得能力、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得来院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查3—6个月,经考核合格报医务科审批,获得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在职轮转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带教、考核合格,科主任认可同意后方可独立值班、

三、医师应按照《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将《排班表》抄报医务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应向排班医师说明,并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调换双方应协调清楚,严禁出现塌班、空岗现象。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四、临床值班医师负责班外时间(午间、夜间、节假日)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病人得观察、治疗与抢救,急会诊,急诊入院病人得检诊与处理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MRI、各种血液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抢救需要。

五、病区值班应设“三线医师负责制”。即:

(一) 一线:住院医师;二线:主治医师;三线:主任(副主任)医师。

(二)一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二、三线医师可在家待班。

(三)值班医师实行“逐级报告负责制”。即一线医师无法处理时请二线医师,二线医师仍无法处理请三线医师,以此类推、

(四)二、三线医师均必须保证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移动电话、住宅电话、传呼机)畅通有效,随叫随到。

(五)一线医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六、值班医师应认真完成值班记录,做好每班交接工作。病区每日晨早会集体交班一次、值班医师应详实汇报急诊入院、手术、危重、抢救、特殊检查与治疗等病人得病情变化、处理转归等情况。危重病人还应做到床边交班。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制定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

三、对新开展得医疗技术建立档案资料,包括申请、审批、实施及监控情况得记录等。

四、对新开展得医疗技术得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与评价,并有相应得文字记录资料。

五、开展得每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均应有相应得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得支持。当新技术、新项目得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得安全与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得,方可重新开展、

六、项目负责人应对新开展技术开展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进行风险预测与评估,一旦意外发生,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七、制定医疗技术科研审批制度,进行医疗技术科研,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得知情权与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同时,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八、不得应用未经批准得或安全性与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得技术。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医院检验科(血库)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得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得规范管理与技术指导,临床用血得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得诊断、治疗与科研。

二、遵循输血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

(一)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得原则,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得质量与安全、

(二)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得一般不输。对血红蛋白在﹥100克以上、血色素﹥30%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三)提倡成分输血。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与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50%。

三、用血申请、审批程序

(一)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得、可能发生得输血反应与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得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得检验,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归入病历、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并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三)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四、检验科(血库)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得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五、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就是对疾病发生、发展得客观、全面、系统得科学记载,就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与护理得科学依据,就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得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得医疗活动记录、它体现着医院得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与医务人员得业务素质,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与重要依据,医务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就是得科学态度书写病历、二、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病历书写得基本要求如下:

(一)住院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整份病历应尽量保持同一颜色,需要复写、修改得除外)、门(急)诊病历与需要复写得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

(二)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与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尚无正式译名得外文可用外文原名。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与教育部联合公布得《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时刻得书写采用24小时制。

(四)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得字迹。

(五)病案首页与各种表格记录得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无内容者划“/”、每张记录表格楣栏得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与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六)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1、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得病历,应经过具有执业资格得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得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七)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与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得病历得责任。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内容与签名必须用红色钢笔或水笔。

(八)各种症状与体征要用医学术语记录、对病员提及得既往疾病名称应加引号、疾病诊断为通用得疾病名称,译名应以《英汉医学词汇》与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一教材得名称为准,不得写不恰当得简称(如支扩、高心等)。

(九)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诊断名称应确切,要符合疾病命名规定得标准。疾病名称要分清主次,按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应列于最前,其她诊断列于主要疾病之后。诊断应写疾病全称,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病理与病理生理得诊断、

1、诊断名称使用“初步诊断”、“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时得诊断为“初步诊断”,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得诊断为“入院诊断”。

2、若初步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签上姓名与日期。若不一致,主治医师应在初步诊断后写出入院诊断,并签上姓名与日期。

3、若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不符者,应有充分依据并做出出院诊断,并写明年、月、日。所作诊断必须经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确认并签名。

(十一)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色钢笔或水笔注明过敏药物得名称。无药物过敏者,应在栏内写“未发现”。

(十二)化验报告单应按报告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其她检查报告应分门别类另纸粘贴。

(十三)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得,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三、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一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四、加强病历安全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隐匿、销毁病历,防止抢夺、损坏、窃取、丢失病历、

五、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阅或复印病历时,持规定得相关证件,到病案室调阅

及复印病历、本院医师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经医务科审批后,在病案室查阅,查阅后立即归还,不得带出病案室。

医院核心制度流程图12410

三院核心制度检查流程 1 首诊负责制 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 因诊疗、住院流程造成院内外投诉; 接诊患者过程中出现协调困难。 整理事件症结,组织相关科室主任及医务人员讨论,查出问题原因。 制度、流程存在缺陷,寻找依据,拟定修改意见,报告主管院长批示、修订。因个人原因推诿病人,报医务科,依据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扣罚; 报质控科,写入《质量管理通讯》 违反医疗制度,依据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奖、罚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bao 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 抽查主诊医师、主治医师查房情况: 一、病历记录中的记载:查房记载时限、有无适当内容修正 二、询问病人对上级主管医生的意见 三、了解患者病情,有针对性的询问上级医师对病情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查房前,经治医师整理病历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于查房后,2 4小时内审核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逐级签字认可,以明确责任。 观看查房过程 点评查房中的不足、记录整改意见 经治医师对所 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带医 疗组查房2次,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新入院病人的首次查房在48小时内完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次,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 抽查病历书写; 一、病程记录及时性 二、客观的根据病情变化修改医嘱内容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建议修改治疗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 、各种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五、病危 、 病重 患者的病例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的及时性 六、询问病员对主管医生每日查房情况的满意度 七、抽查 手术申请单、手术记录,核对手术审批、手术分级制度的落实 报质控科,写入《质量管理通讯》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门诊部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度。 二、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三、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四、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病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五、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科进行疑难病会诊。 六、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七、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八、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接诊,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和所采取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九、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安排住院。 十、本院病区收住条件不足时,应及时转院。

内科门急诊工作制度 一、内科急诊医师在门诊部和急诊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遵守门诊部和急诊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急诊科医师要坚持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急诊科医师兼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 三、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评估判断轻重缓急,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患者采取优先处置措施,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要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五、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六、急诊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七、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由被邀医师承担。 八、急诊科医师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九、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急诊科诊室应建立慢病、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要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手卫生规范,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要及时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并做好记录。 十二、急诊科医师要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关于加强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加强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院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工作重点环节质量水平,现对首诊负责制和加强首诊负责制的原则重申如下,望各科室传达到医务人员,严格执行。 一、首诊负责制的概念: 1、凡来院就诊的急、重病人,首诊科室不论是否属本科疾病均应在本科进行系统检查,兵书写门诊或住院病历,详细记录就诊时间。 2、经检查排除本科疾病或须请其它科室会诊时,门诊病人应由首诊医师在病历上书写会诊理由和目的,重病人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会诊科室医师;急诊科需有关科室会诊抢救时,用电话邀请会诊,住院病人需会诊时,填写会诊单转交被邀科室,紧急情况下先行口头邀请会诊。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处理或派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前往时,必须下达口头会诊意见,并尽快前往或通知本科其它医生前往会诊。 3、在会诊医师未到达以前,首诊科室必须立即积极进行抢救治疗,认真观察病情,详细记录,不得观望等待。 4、被邀会诊科室医生不在时,被邀请科室在岗人员应积极负责找人会诊,不得借故推托或拒不受理,否则追究被邀科室在岗人员责任。 5、会诊确诊后,属那一科,即以该科为主组织抢救治疗,有关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病人应有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商量确定观察内容,双方共同观察,如根据临床表现属于某科可能性大时,即应有该科为主进行观察治疗 6、遇须多科室协助抢救治疗病人应及时报告总值班或医务科组织抢救。 二、首诊责任制应包括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三项内容。 1、首诊医院:急诊患者到我院,必须得到最妥善的处理,即:仔细全面的检查,准确无误的诊断,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4、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如果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工作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5、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8、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全院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2010.11.20

1.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医院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科室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

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

医院首诊负责制

文档序号:XXYY-YLFA-001 版本编号:YLFA-20XX-001 XXX医院 首诊负责制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首诊负责制 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病房医师基本服务制度 1、主管医师必须明确告知患者自己的姓名,患者入院后及时查看,了解病史,完成体格检查,开医嘱并于8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请示诊治意见。 2、按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病历记录文字要求清楚、整洁、无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双线、签字、注明时间并将改写内容注在旁边。病历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诊断、手术应按照统一的ICD 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医保性质患者,如需特殊检查、治疗及应用贵重药品者,必须事先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按医保要求与家属谈话签字并审批表审批后执行。 4、认真及时查房并书写病程记录,必须明确体现三级医师查房,并详细、准确记录。 5、及时、认真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让家属和患者能真正成为治疗的主体。 6、尽快完善术前各项检查,术前由术者或主管上级医师向病员或家属详细介绍手术及其并发症,并完成手术签字;还应按医院要求完成委托书、有创检查、某些特殊检查及输血同意单。

7、较大手术者(急诊手术除外)需提交科内进行术前讨论,并请上级医师审核,要求所有手术写“术前小结”。 8、对全科查房及术前讨论,各级医师应做好准备,如:病历、术前讨论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影像学检查片子、所需检查器材等,并告知患者等待检查。 9、术后主管医师应向主班护士交代手术经过,并尽快完成术后记录的书写,上级医师向家属交待病情。 10、术后患者合理用药,严格按各科室规定或各专业组规定使用,合理规范使用抗生素;操作及一次性用品准确、严格记账,做到不多记、不漏账。 11、患者出院,主管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病历首页的填写及诊断证明(因报销需要部分资料在患者出院时应立即完成),出院带药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具处方。 12、全体医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病、有事须向科主任请假。每日上午8:00按时参加早交班,各级医师各尽其责,遵守岗位责任制,完成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 13、值班医师坚守岗位,若因会诊、出诊等需离开病房应告知科主任及当班护士;负责会诊患者的会诊工作,完成急诊病历记录。

精品范文-门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图_门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精品范文-门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图_门诊管理工作 制度和流程 门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门诊管理工作制度 (一)、门诊部实行主任负责制。门诊部主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副主任和护士长配合,负责门诊流程管理和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二)、门诊部兼管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门诊、中医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三)、急诊科相对独立,由门诊部副主任兼急诊科主任分管。急诊科医师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内科医师担任。急诊科护理工作由门诊部护理组承担急诊科护理工作。参加门(急)诊工作的医护人员,上岗前进行急诊科医护专业培训及内科门诊工作流程的培训。 (四)、急诊科医师兼管接诊普通内科门诊患者。除外科门诊医师外,其他专业的门诊医师服从急诊科主任统一调配。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和内科急诊室普通门诊工作需要。(五)、护士长除负责护理单元的管理外,负责抢救药品、器械等财、物管理。并参与门诊部及急诊科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六)、门诊部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抗菌药物与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小组、继续学习小组、三基三严学习培训小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健康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其他医护人员共同参与,各自有职责,有活动,有记录,有检查,有分析评价和持续改进措施。 (七)、急诊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急诊科医师要按照急诊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和操作规范及内科专业相关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对病人进行规范诊疗。按照轻重缓急判断评估,仔细问诊,耐心查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果断处置。对急危重症采取优先处置方案,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八)、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查看。解决疑难病例。上级医师仍不能确诊者,要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再向医务科报告,请求全院会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院进一步诊疗或转院 (九)、对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十)、各科医师要及时书写门急诊病历、规范填写检查申请单、合理开具处方。做好门诊日志等各种登记记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十(一)、对外科急症要及时请外科病房医师会诊,被邀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由外科会诊医师出具诊疗方案。 十(二)、门诊部、急诊科应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十(三)、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各诊室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做好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不能与普通病例混记。 十(四)、门急诊标示清晰明白,应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入,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提供方便病人就诊服务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十(五)、门诊保洁员应经常保持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洁,改善候诊环境。 十(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医师在口头健康教育的同时,及时填写健康教育记录。十(七)、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八)、做好慢病监测、死因监测、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 十(九)、急诊科医护人员要与保安及时沟通,牢记总值班电话,灵活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医护患三方安全。

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一、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 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七、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八、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1周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24小时内完成,每周至少2次,应有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2次。 (三)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面负责,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1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出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负责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及时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和重大手术的适应证及术前准备情况;决定患者出院及转院等;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包括对各级医师的指导,重点帮助主治医师解决在诊疗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抽查医嘱和护理执行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医生、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陈述,对出、转院标准进行判断并及时上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和病程记录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新入院、诊断不清者及手术患者,同时有计划地巡视一般患者。审查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听取患者对治疗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建议。负责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帮助实习医师做好新入院患者的体格检查及病历书写工作。住院医师要详细记录上级医师的诊疗意见,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负责书写病历相关内容,要求对危重患者随时检查并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医疗核心制度之一。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

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

首诊负责制及流程12955

门诊首诊负责制及流程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建议患者就诊其它相应科室。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呼叫急救中心和汇报值班领导。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分别进行相应处理,协同抢救危重病人,并及时做病历记录,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 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4、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因门诊设备和技术 条件所限,不能给予病人充分诊查和治疗时,尽快呼叫急救120转诊

病人到上级医院。 5、首诊医师对急救病人转诊时的病情记录、护送注意事项等均须向急救中心和患者家属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6、首诊医师应对急诊和发热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对似疑传染病患者,进行必要的隔离和留观,同时报告当班领导及疾控中心。 7、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 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8、首诊医师执业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操作规范,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夸大病情,不得过度治疗,不得过度检查,不得分解开药。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门诊所有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90ABCDEFGHIJKLMNabcdefghijklmn!@#$%^&&*()_+.一三五七九贰肆陆扒拾,。青玉案元夕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关于落实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西固区中医院 关于落实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提升医疗质量,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杜绝医疗纠纷及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诊患者的人身安全,特此通知如下,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一)仔细询问患者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及相关病史资料,并认真、及时完成门诊(住院)病历。患者就诊时的所有病史、病情、检查、治疗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在病历中(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二)首诊医师务必如实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如血压、心率、脉搏等),并根据病情需要完善相关检查(如心电图、血糖、心肌酶等)。 (三)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相似疾病要做出鉴别诊断,排查其他潜在疾病风险;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二、首诊医师必须亲自做好对所有留观及危重患者的交接班工作(包括医疗、护理),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四、护理人员必须做好对所有留观病人、危重病人的巡查、护理工作,并做及时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护士长、科主任,必要时联系首诊

医师。 五、凡是拒绝接受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让其签字确认;拒绝前往上级医院作进一步诊查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知情告知工作,并让其签字确认。 医务科护理部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他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管理部门或院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卫生部医院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一、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门急 诊病房、住院部),应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应认真询问,书写病史及做必要的各种检查。 二、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史,再请其他科会诊 (进修、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三、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各科再请示本科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内部矛盾不应暴露在病员及家属面前,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四、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员的一切诊治工作,对重危病员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史、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不得以各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五、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书写交接,重危病人还要床边交班。 首诊负责制的督查工作由医务科、质管科每月不定期深入各临床部门(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实地督查,了解首诊负责制落实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做到责任到人,奖惩兑现 (如发生情况按医院奖惩条例执行)。 六、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门急 诊病房、住院部),应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应认真询问,书写病史及做必要的各种检查。 七、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史,再请其他科会诊 (进修、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上级医师审核签名)。 八、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各科再请示本科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内部矛盾不应暴露在病员及家属面前,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九、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员的一切诊治工作,对重危病员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史、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不得以各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十、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书写交接,重危病人还要床边交班。

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 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 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臵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

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

首诊负责制试题及答案

首诊负责制度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凡经挂号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3、对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 4、对、、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同意,同时上报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的责任。 7、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 8、首诊医师对患者的、、、、、 、、等工作负责。 9、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合理治疗,并要求书写,做到不推不诿。 10、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主要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负责护送患者转科 二、选择题: 1、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如刚好要下班,可以将患者做何处理?() A、让患者到其他医院诊治 B、移交给接班医师 C、等上班后再继续诊治 2、下列关于首诊负责制,理解正确的是() A、谁首诊,谁负责;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B、首诊医生发现患者所患疾病不属于本专业范畴,可以建议转相关科室,无需做病历记录。 C、对于新入院患者必须在1小时内诊治;危、急、重患者必须立即接诊,并报告上级医生。 3、入院3天未确诊,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的患者应()

A、转入上级医院诊疗 B、组织会诊讨论 C、上报院领导处理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每周查访至少()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5、不属于医疗核心制度的是() A、会诊制度 B、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C、新技术准入制度 D、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判断题: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值班医生,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后补办手续或病人家属办理交费手续,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延误抢救时机。() 四、简答题: 1、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如何处理? 答: 2、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具体应作哪些工作? 答: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度 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基本要求: 一、1、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热情接诊患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无故拒绝诊治患者。 2、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 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3、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①非本院诊疗范围内的病人;②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 求转院者;③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门诊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要对就诊病员的抢救、检查、会诊、转科、住院等负责到底。 1、首诊医生要认真详细书写门诊病历,要求书写内容完整,保障医疗行为的可朔性。

2、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书写门诊病历,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转诊的科室。必要时需陪同前往。 3、三次以上门诊未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无效时,应请上级医师会诊。 4、患者所患疾病非本医疗机构诊疗机构诊疗范围内的,应该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并建议患者转往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会诊后不能明确病种与归属科室,应各自请上级医师会诊,倘若须第三科会诊时,上述人员必须陪同会诊。 四、对危重急诊病人,住院转科应由医护人员护送到住院处。 五、患者或者家属要求自动转院或者离院的,首诊医师应该详细交代病情,书写记录,并且由患方签字认可。

医院门诊首诊负责制

医院门诊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门诊挂号的患者,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制度。 2.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及时规范书写病历。 3.首诊医师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本专业的疾病的,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处理。 4.如首诊医师经检诊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于他科疾患的,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给予认真处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5.如遇到边缘性疾病患者或遇到诊疗有困难、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上报医务部和门诊部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6.当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当派出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清楚,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7.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

病情,做好交班记录后方可离去。 8.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如不属本专业疾病,应先行抢救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专科医师,在接诊医师赶到现场后,向其介绍患者病情及所采用的抢救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移交至接诊医师。 9.经检诊或抢救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向病区联系,病区不得拒收。病情涉及两科以上的患者,住院治疗时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依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