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
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由首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治疗方案、协调转诊等医疗服务,并对患者在整个就诊过程中的医疗服务质量负责。
二、首诊负责制实施原则1. 患者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2. 全程管理:首诊医生负责患者从就诊到治疗结束的全过程,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
3. 协同医疗:首诊医生应与其他医务人员、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 质量安全:首诊医生应遵循医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三、首诊负责制实施内容1. 首诊评估: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确保诊断准确。
2. 治疗方案:首诊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制定合理、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沟通。
3. 转诊协调:如需转诊,首诊医生应负责协调,确保患者顺利转诊至相关专业科室。
4. 随访管理: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 医疗纠纷处理:如发生医疗纠纷,首诊医生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首诊负责制管理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设立首诊负责制管理小组,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 医疗机构应制定首诊负责制考核标准,对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 医疗机构应对首诊负责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法律责任1.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负责制规定的,由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2. 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请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首诊负责工作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治疗或收住人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及办公室,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对当事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7.门诊各科医师对于临近下班时来就诊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予接诊。
首诊负责制名词解释
首诊负责制名词解释
首诊负责制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由一位医生负责患者的首次就诊,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诊断和治疗,并在需要时进行转诊或引导至其他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管理。
在首诊负责制下,患者在就诊时首先选择一位医生作为主治医生,主治医生会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以便对患者的疾病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
主治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提供必要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或其他治疗措施。
如果病情复杂或需要特殊专科知识,主治医生会进行转诊或引导患者至相应的专科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首诊负责制的实施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通过主治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能够更准确地制定治疗方案和进行治疗,避免了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降低了医疗费用的浪费。
此外,主治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有全面的了解,能够更好地进行随访和管理,提高治疗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然而,首诊负责制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要实施首诊负责制需要具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医疗资源和医疗人员,尤其是在基层医疗机构。
此外,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
和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最后,首诊负责制的实施需要患者有足够的医疗知识和意识,能够主动选择主治医生并遵循其治疗方案,这对于一些医疗水平较低的地区和人群可能存在困难。
总体来说,首诊负责制是一种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能够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然而,实施此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医疗资源、协同性和患者的医疗知识和意识,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医疗机构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医院首诊负责制
1、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2、首诊负责制主要是指首诊医生必须按要求对顾客的资料进行采集,确诊,治疗方案推荐、回访跟踪、治疗效果反馈,新项目开发,以及帮助患者及顾客解决疑难问题等工作。
对于顾客网络、电话、第三方多处咨询的,以首诊制为基准,该顾客归能提供最早咨询记录者所有。
对于现场顾客,在现场多处咨询的,参照网络电话的处理方法,以能提供顾客最早记录为准。
3、对首诊咨询医生不满意的顾客,可由现场主管协助处理,其业绩归首诊医生。
4、对顾客咨询内容非本科室诊疗范围的,不计入门诊,不参与首诊负责制。
5、对预约过的客人再次上门或者网站电话再次咨询的,所有员工有义务帮忙接诊,并及时与首诊医生进行沟通,所产生的业绩归初诊医生。
6、网络上咨询顾客,以留下电话为主,未能留下电话,虽提供聊天资料,依然不能纳入业绩核算。
7、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客服、前台咨询、第三方在“伊
莱美咨询群”里进行
交接时候:电话号码的交接以此范本:()。
1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度一、目的保证医疗服务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患者诊治水平。
二、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三、依据(一)《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卫医发〔2018〕8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四、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
五、条款(一)部门职责质控科、医教部负责全院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医务人员负责首诊负责制的具体执行工作(二)主体人员岗位责任1.接诊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一律不得拒绝接诊或拒绝收治。
2.初始评估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的患者要通过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初始病情评估,评估患者是急诊患者或门诊患者。
3.急诊首诊患者(1)急诊患者评估对急诊患者通过进一步问诊、查体和必要检查对患者作出病情评估。
评估患者是一般急诊患者或急、重、危患者。
(2)急危重首诊患者抢救对于本科室范畴急危重的患者,首诊医师首先要按诊疗常规实施抢救,并马上通知本科室科主任或主治或以上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非本科范畴疾病急危重的患者,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待会诊医师书写会诊意见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急请相关科室一同抢救,需开展全院会诊的,及时通知医教部组织有关科室医师参与抢救。
(3)一般急诊首诊患者诊治凡属本科室范畴疾病一般急诊患者,按诊疗规范进行诊治,明确诊断和治疗措施,并记入病历中。
对于急诊留观的患者,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交班,共同检诊患者后方能下班。
(4)急诊首诊患者入院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与病房联系,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到病房并做好交接,病房不得拒绝收治。
医院首诊负责制定
医院首诊负责制定
一、首诊负责制概念
首诊负责制是医院的一项基本医疗制度,它是指医院的医生对接诊的病人应负责到底的制度。
无论医院采取什么样的诊疗方式,首诊医生都必须认真负责地接待每一位病人,并对其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二、首诊负责制的内容
首诊医生应对病人进行全面、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初步诊断,并制定初步治疗方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病人,首诊医生应负责联系相关科室或医技科室,协助病人完成相关检查或治疗。
对于病情复杂、需要多科室协作的病人,首诊医生应积极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向病人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三、首诊负责制的实施
医院应建立健全首诊负责制的相关制度,明确首诊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和监督机制。
医院应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首诊负责制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意识和责任心。
医院应定期对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于违反首诊负责制的医生,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四、总结
首诊负责制是医院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安全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院应重视首诊负责制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该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的职责和要求,为病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首诊医生需要与患者充分沟通,了解病情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患者表述不清或 医生解释不足,可能导致沟通障碍。
不同医生的诊疗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影响 首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患者期望值过高
在一些地区或医院,医疗资源紧张,首诊 医生可能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难以保证 诊疗质量。
部分患者对首诊效果期望过高,一旦未能达 到预期,可能产生不满情绪。
多学科协作诊疗
面对复杂疾病,多学科协作诊疗将成为趋势,首诊负责制 将促进不同学科医生之间的紧密合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 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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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协作
首诊医生应与其他医护人 员紧密合作,共同为患者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降 低误诊误治的风险。
04 首诊负责制在提 升医疗质量中的 作用
强化医生责任感和使命感
明确责任主体
首诊负责制明确了第一位接诊医 师为责任主体,使其更加明确自 己的职责和使命,增强了医生的 责任感。
保障患者权益
该制度要求医生对患者负责到底 ,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 得到充分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医 生的使命感。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目 录
• 首诊负责制基本概念与意义 • 首诊负责制在医疗行业中的应用 • 首诊负责制对患者权益的保障作用 • 首诊负责制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作用 • 首诊负责制实施过程中的挑战与对策 • 总结与展望
01 首诊负责制基本 概念与意义
定义及内涵
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 、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 负责到底的制度。
06 总结与展望
首诊负责制取得的成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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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度详解
医疗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度详解
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首诊责任,负责对患者的初步医疗诊断、治疗和转诊。
其目的在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1. 患者就诊的首选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后,患者应选择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等。
只有在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转诊到更高级的医疗机构就诊。
2.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为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对基层医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还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诊断检查设备,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3. 诊断治疗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诊疗流程,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初步诊断和治疗。
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
生应具备一定的诊断和治疗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诊治经验和技术。
4. 转诊制度:如果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解决患者的问题,需要及时将患者转诊到更高级的医疗机构就诊。
在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应提供完整的病史资料和诊疗方案,方便高级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治。
5. 基层与高级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为了实现首诊负责制的顺利运行,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与高级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包括医疗资源共享、专业技术指导、病例讨论等。
高级医疗机构也应对基层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诊疗水平。
通过实行首诊负责制,可以有效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减轻了高级医疗机构的压力。
这在改善医疗服务格局和提高医疗质量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首诊负责制的定义
医疗核心制度之一。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
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门诊首次接诊医师,对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来不及转到急诊科前,必须
负责病人的抢救工作,并护送至急诊科,交急诊科医师处理后,方能离开。
非急诊患者不属于本科诊治范围的要在问诊、检查后才能决定,并在门诊卡上按规定记录好,注明“请××科会诊”,再由病人持病历卡到××科诊治。
以后按门诊会诊制度规定进行。
3、急诊设立“急诊”章,5分钟内接诊,对非属本专业急诊患者接诊后,
经问诊、检查后,在门诊卡上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注明“请××科会诊”,待
××科医师来后,讲明情况方可离开。
必要时共同参加抢救。
4、病房首次接诊医师对病人要及时检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
求上级医师处理解决,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5、无论门诊、急诊、病区对于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得随意转诊、
转院,确对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及时叫二唤医师处理,病情允许转诊、转院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总值班妥善处理。
6、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延误抢救时间。
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8.1首诊医师应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患者对自身病情和治疗方案有充分了解。
8.2在沟通中,首诊医师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提高患者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九、首诊医师与其他医务人员协作
9.1首诊医师应与其他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为患者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14.2首诊医师要关注医疗资源的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
十五、首诊医师在跨科室协作中的职责
15.1首诊医师在遇到涉及多学科的病例时,应主动发起跨科室协作,确保患者获得全面、综合的治疗。
15.2首诊医师在跨科室协作中,要负责协调各科室间的工作,确保诊疗信息的准确传递和治疗方案的协调一致。
二十六、首诊医师在医疗团队中的领导作用
26.1首诊医。
26.2首诊医师要关注团队成员的培训和成长,提升团队整体业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十七、首诊医师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中的责任
27.1首诊医师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4.1首诊医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参与救治和防控工作。
24.2首诊医师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向医院和相关部门报告信息,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十五、首诊医师在医患关系维护中的作用
25.1首诊医师要注重医患沟通,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
25.2首诊医师应尊重患者意见,关注患者需求,努力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和谐。
三十一、首诊医师在医疗创新与改革中的参与
31.1首诊医师要积极参与医疗创新与改革,探索新的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效率。
31.2首诊医师要关注医疗政策变化,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应包括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项内容;一、首诊医院负责制患者到我院就诊,必须及时得到最妥善的处理,即:仔细全面的检查,准确无误的诊断,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绝病人于院外;二、首诊科室负责制1、凡患者在某科就诊,即应由就诊科室负责进行问诊、查体、进行必要的各项检查,并予以初步诊断;2、凡考虑不属于本科疾病,需他科室会诊或需转往他科或他院者,均需首诊科室负责联系、安排会诊及协助转院;首诊科室的会诊资料必须齐全,转诊手续必须完备;参与会议的科室应详细填写会诊意见;73、凡因诊断不明或属临界性疾病即两个临床科室均可处理者,如:尿路感染、溺水、电击等,原则上由首诊科室收治或观察患者,他科予以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三、首诊医师负责制1、凡接诊医师应负责实施患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就诊过程中互相推诿病人;2、需请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时,由首诊医师全部负责实施,并认真执行上级医师及他科会诊医师医嘱;3、在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同科医护人员必须突出协作精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诊治;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由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3次;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三、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四、查房的内容: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科问题;如认为需请外院会诊或转院治疗,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决定再报医务部;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出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五、院领导以及职能科室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按医院规定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疑难病历讨论制度一、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必须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诊治方案;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有关人员参加;三、如病情十分复杂或牵扯其它科室的,由医务部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必要时可请外院会诊;四、每次病例讨论会时,应事先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由经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作发言准备;五、讨论必须认真,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归入病例;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凡病情危重、短期内可能危及生命者均应进行积极抢救;二、在抢救过程中,各级医护人员应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到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对疑难及诊断不清、治疗效果欠佳的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三、一般性抢救工作由科室主治医师负责组织;主管主治医师不在时,由值班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组织,并立即上报医务科指定专人床旁记录,详细交接班;四、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由全科统一组织力量并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医务部应立即上报给院长组织抢救;五、抢救时间应做好记录包括时间、药品、经过及其它抢救措施,如确属来不及记录的,抢救结束后应随即补充记录,并即时归入病历;六、各辅助科室及其它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全力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耽误抢救工作;七、各科室的抢救药品及器材应固定位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外借;每班交接清楚,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清洁、消毒清理、补充工作;八、临床各科室应建立抢救工作台帐,由主管医师填写,扼要记录抢救病人姓名、性别、诊断、抢救经过、抢救结果,以便年终统计;九、所有参与者必须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二、已进行尸解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两周;三、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并有医务部人员参加;四、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住院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参加;五、讨论必须认真,对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是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六、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如实记入病历;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手术人的医疗安全,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各级医师按照不同的级别进行不同范围的手术,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手术分类按手术难易程度、大小、是否曾经手术等情况分1、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2、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的中型手术;3、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4、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及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手术医师分级:低年资住院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主治、副主任医师;2、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首先熟悉一类手术,以后逐步掌握二类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先担任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逐步掌握三类手术;3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类手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4副主任医师:指导三类手术,主持四类手术;三、手术审批权限:指决定对病人的手术治疗方式、参加手术的人员及具体分工;1、一类手术:主治医师审核主治医师不在的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核科室主任审批;2、二类手术:术前由专业组内讨论后,由科室主任审批;3、三类手术:术前经科内讨论后,由科室主任审批;4、四类手术:致残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手术以及本院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均应在科内讨论,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部,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或授权医务部主任代审批;术前讨论制度一、凡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新开展手术、致残手术或门诊、住院部医师,麻醉医师对诊治方案有异议的,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新开展手术讨论须有医务部人员参加;致残性手术必须报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三、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四、术前讨论的内容应包括:1、术前诊断;2、手术指征;3、手术方案手术入路选择4、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防范措施;5、术前准备情况和术后处理;6、拟向病人和/或家属交代病情的方式、方法及主要内容;五、术前讨论需佐作好记录,并归入病历;但对分歧较大的问题不应记入病历,应记入科室术前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除讨论的内容外,还要记明参加讨论者的姓名、技术职称、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转院制度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病人转院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医院各科要加强对病人转院工作的管理,需转院的病人,应报经医院医务部审核,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严禁以转院名义推诿、遗弃病人或为个人谋利;二、转出、转入医院要密切协作;转院前病人所在科室或医务部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积极协助转入医院做好诊疗等相关工作;三、转院前应头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1、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病人转院应征得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经治医师应将转院的必要性,转院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转往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医患沟通情况要如实记入病历,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2、写好转院病情介绍,包括:转院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摘要、转院理由、转往何医院;3、作好转院途中应急抢救设施与人员配备;四、病人自动转院的,病人或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明确,医院应提供病情摘要,并如实记入病历;五、科室建立专门的转院病人记录本备查;医师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一般情况会诊时应由经治医师陪同,会诊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转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转入科室检查;四、急诊会诊:可直接口头通知,应邀医师应随请随到,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人员参加;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报业务院长或院长批准,再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业务院长或院长参加;如需病员去院外会诊,必须携带病历等有关资料,由经治医师陪同前往;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七、科内、科间、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在会诊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并详细介绍病历,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八、我院应邀到院外会诊,人员由医务部指定;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病情有变化的病员、新入院的病员、手术后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本,交接班记录本应具有连续性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危重病人应进行床旁交班;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本;二、我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接受白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病情有变化的病员、新入院的病人、手术后病员的病情情况,负责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应做好床前交接;三、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五、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在交班会上报告;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一、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部审核、业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试用期实习的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三、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四、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性药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五、处方当天有效;延期应由医师签名确认,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淡绿色,中医及普通处方为白色;六、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地址或电话、疾病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七、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致;处方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八、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天,急诊处方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14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5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认真审核、准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十、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检查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和合法性;十一、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潜在药物作用和配伍禁忌;十二、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十三、处方作为医疗文件,应保存备查;普通、急诊、儿科、毒药、精神药处方保存2年,麻醉处方保存3年;期满后办理手续,审批备案销毁;病历书写制度病历是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文书,它应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具体反映我们医生的诊疗技术水平;在法律制度不断健全,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的今天,病历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对保护病员、保护医务人员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卫生部二0一0年三月一日新版本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河南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规定,制定我院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书写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二0一0年三月一日执行的新版本及河南省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规范书写;二、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外文拼写、缩写应当正确清楚;四、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楚,无错别字、自创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五、手术、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告知患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六、住院病历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按规范书写简化字,医学用语不得随意缩写;2、实习生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大病历,夹入病案中,见习医师可以书写入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需上级医师签改;3、病案首页必须填写完全,不得留空格;入院记录楣栏必须填写完全、正确;4、在病史叙述中要注意与本病相关的情况和阳性体征,又要注意重要的阴性体征;5、诊断分析和鉴别诊断要认真书写;6、三级查房制度要坚决执行,病程记录应反映上级医师三级查房内容;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主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要实行签名制度;7、病程记录的书写,新入院病人前三天必须每天记录;入院三天后,一般病人每天或隔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人每周记录2次,凡下病危通知的病人每天均应有记录;危重病人随时记录;有病情变化,抢救情况随时记录;8、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9、在病程记录中,要写好疾病的变化、检查情况、治疗效果分析及下一步的诊疗意见等;10、对连续使用洋地黄类药物的病人,要画表记录时间、剂型、每次剂量、累计量等;11、对糖尿病病人,特别是使用胰岛素的病人,要画表记录早、中、晚三餐前的尿糖情况,胰岛素的使用量;12、心电图必须出具正规的心电图报告,对各个导联、波形进行分析,最后作出结论;13、检验单整齐裁下存根联,整齐挨线贴在检验粘贴单上,每张粘贴单均匀贴10张检验单,每张间距10mm,每张检验单的右上角清楚标明日期、检查项目;14、X线透视、摄片、CT报告,一律用正规的报告单填写;15、每份病历必须完善辅助检查,起码的三大常规必须完成;16、对外科、妇产科、部分内科病历必须写好专科情况;17、对外科部分病历骨伤、泌尿外科必须画好必要的图示;18、科间会诊应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做好会诊记录;19、在管床医生交换时,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危重病人每天写好床旁交接班记录;20、术后记录必须在手术后立即完成,包括手术时间、术前诊断、手术过程、术中所见、术后诊断、术后注意事项;手术记录24小时必须完成;七、门急诊病历1、严格按卫生部二0一0年三月一日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关于门急诊病历的书写要求执行,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2、门诊病历就诊时间、科别、主述、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及医师签名必须项目俱全,认真书写;3、复诊病历要写就诊时间、科别、主述、现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及医师签名;4、急诊病历按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和规范认真书写;一、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用血,减少临床不必要输血;二、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于输血适应症;三、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由主治医师核准并签字后方可报血库;四、各科室要计划用血,一次用血、贮血1000ml以上含1000ml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事后应补办手续;医院药事管理要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医院根据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协调、监督医院内部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职能部门;一、组织机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二、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规定制定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确定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并定期进行修订;审定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3、建立药品购进制度,审核我院临床科室提出的购药申请,制定我院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审定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及新药的供应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4、定期分析我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定期抽查门诊处方和各科室病历,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组织、监督、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以多种载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新药信息;。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1、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热情接诊患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耐心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
2、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耐心解释,并介绍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
3、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4、如遇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体检和病历记录,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必要时请其他科室会诊;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凡急诊抢救患者,急诊科分诊护士应根据病情分诊,分诊给那个科室,该科室就是首诊,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
同时急诊科分诊护士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首诊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
6、对需要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确属他科疾患,首诊医师亦须按第一条要求及时实施抢救措施、完成病历书写,同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诊,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
7、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
如意见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决定该患者由哪科负责。
急诊科主任决定有困难时,班内时间报医务部决定,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决定,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值班领导。
协调期间由首诊科室和危及生命的相关科室负责诊治,不得延误和推诿。
8、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病人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
责任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组织协调作用。
9、各科医师应“以病人为中心”,将抢救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東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释义】1.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什么?答: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2.何谓首诊责任主体?答: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3.何谓诊疗活动的连续性?答: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是以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各种诊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首诊负责制度(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如何界定首位接诊医师?答:(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5.何谓门、急诊一次就诊过程结束?答:就诊过程结東的标志有4种情形。
1、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度是体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对患者高度负责,防止因推诿病人而贻误救治时机,保证患者来院后得到认真、及时诊治、抢救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制定医院的相关规定, 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本制度严格执行。
一、凡来院就诊的患者尤其是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和抢救。
二、属于两科以上多科属疾病的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进行认真负责的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专科会诊。
三、必须转科治疗的患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转科前,由首诊医师开写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
转岀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室,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四、凡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拒治。
五、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木院不能诊治,必须转院的患者, 首诊医师在征得医务科、总值班、业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提前与相关医院联系;如估计患者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要做好相关的医疗文书记载。
转院途中,需有我院医务人员全程护送。
2.三级医师査房制度为了确保三级医师负责制的认真执行,各级临床医师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培养良好的医疗行为和医疗习惯,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落实诊疗计划。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R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要全而负责,对一般患者每R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执行上级医师指示,书写整理病历,及时完成病程记录,汇总.归纳、整理、分析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岀现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1.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科室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首诊医师指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首诊医师〔门诊、急诊及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应热情接待,仔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对患者进展诊治,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负责联系会诊、转科,对患者进展隔离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向相关部门报告等事宜。
二、对已明确诊断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急、危、重、疑难患者待病情稳定、允许转运时,由首诊医师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接收科室、安排相关事宜。
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
三、对尚未明确诊断的患者,在未确认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医师应及时完成患者病情及交接考前须知的记录,与接收科室做好患者交接工作。
急、危、重、疑难患者的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陪同转运并做好交接工作。
假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协调解决。
四、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时,由首诊医师进展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抢救。
五、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
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主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前方可转科。
六、因医院技术条件所限、或者非本院诊疗科目围疾病需转院,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七、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过失、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科室和当事人承当责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1范本)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引言医疗质量安全是现代医疗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首诊负责制是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
首诊负责制强调的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全过程负责,从患者就诊到治疗结束都要负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首诊负责制的概念、特点以及实施过程。
概念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一名医务人员负责该患者全程的诊疗工作,并与其他医务人员协同合作,确保患者的疾病得到正确治疗和管理。
这里的首诊指的是患者第一次就诊,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等情况。
特点首诊负责制有几个特点:1.一人连贯:一名医务人员负责患者的全程诊疗工作,包括诊断、治疗方案制定和康复管理等。
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工作效率。
2.多人协同:尽管有一名医务人员负责患者全程工作,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进行协同合作。
比如,如果患者需要其他科室的专门治疗,首诊医生应及时转诊,并与其他医生进行沟通。
3.责任明确:首诊负责制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负责的责任感。
这意味着医务人员需要对自己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负责,保证患者的疾病能够得到有效治疗和管理。
实施过程实施首诊负责制需要几个步骤:1.建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首诊负责制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这些规定应包括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2.培训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沟通技巧。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准则、团队协作和患者管理等方面。
3.患者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例记录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医务人员。
这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的了解程度,避免信息传递错误。
4.评估和改进: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这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医务人员自评等方法来进行评估。
结论首诊负责制是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的全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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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医院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科室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
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
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
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
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三、医师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
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
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
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
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
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
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
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
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
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
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
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
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
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附
首问负责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乡镇卫生院管理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咨询的本院职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病人或家属在医院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办事程序以及寻医问药等各类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适用于全体职工(含工勤人员)。
4、凡是接待来院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5、首问责任人对询问者要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6、对咨询和所办事宜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解答,做到一次性解释清楚,对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及时办妥;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7、对咨询和所办事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其到其他工作人员解答办理,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的的现象发生。
对制度不落实、病人意见大的,甚至引发医疗服务纠纷的,每人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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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