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01首诊负责制度附流程图2021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诊负责制度[附流程图]

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非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并到达相应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以及患者所挂号与医师、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如果就诊患者借用他人信息挂号,视同未挂号患者。

2.急危重症需抢救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借用他人信息挂号的患者如病情危重,医师应按未挂号患者予以接诊。

3.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症患者,在尚未明确主管科室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抢救同时,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相关科室必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诊断明确后及时转往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如有争议,由医务科根据病情决定收治科室。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抢救。

4.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5.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师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6.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和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对诊断不明确的,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后续诊治方案,做好病历记录,包括检查、检验未完成的情况。

7.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非本科疾患,应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就诊的科室,并认真书写病历。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该患者的诊疗工作,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互相推诿患者。

8.如果患者罹患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或超出本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首诊医师必须先评估患者病情状况。如患者病情平稳,应给患者适当

患者到门急诊就诊 首诊医师接诊

急危重患者 通知上级医师 诊断不明确

诊断明确 普通患者

病情不稳定 确定治疗方案 进一步救治

进行抢救 请会诊 通知病危 病情稳定 抢救无效死亡

收入病房

/留观/转院 EICU /手术室 办理死亡 相关手续

收入病房 医嘱、处置/

非本院诊疗

范围,推荐

相应医院 完善检验、检查,复诊/推荐专家门诊/推荐上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