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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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

3.1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和其他要素的集聚,地面上建筑、设施日趋饱和,城市给排水、暖通、电气、煤气、通讯等管线和地铁、公路等交通设施已向地下发展,大型地下街、地下停车场也建在地下,节省了大量的地面土地资源,城市的地下空间作为城市建设的宝贵资源,其作用日益突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建设,可以增强城市防空防灾功能,也利于建设生态城市。现代城市建设中,因缺乏合理配置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噪声污染、交通拥挤、热岛效应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而地下空间的开发,既兼顾人防需要,有利于防空战备,又通过与地面建筑合理配套和协调,高效利用地面土地资源,有利于增强城市的抗震防灾功能和生态效能,从而大大提高城市的综合抗毁防灾能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

3.2.1 法律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这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平战结合的原则。《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建设和其他防灾要求,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也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根据《东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8月17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第二十八条:“地下工程设计应满足地下空间对人民防空、环境保护、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与出入口设计应与地面建设相协调……”。

3.2.2防空、防灾要求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平时防灾和战时防护的需要,城市的地铁、地下街、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综合体等大型地下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防护需要,在设计、建设到使用、维护管理各阶段,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切实达到兼顾人防需要的标准。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应与就近的人防工程和人防通道合理连通,并纳入人民防空工程体系。

3.2.3城市总体规划的需求

我国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短期行为和商业运作趋势等问题,特别是缺乏总体规划指导。这些问题使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人防工程面积、比例失衡,后续人防工程建设、地下空间开发难度加大,资金投入量增多。尽管1997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但缺乏规划和相关法规的支持,许多工作亟待解决。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防、规划和设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人防工程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的主要形式及要求

3.3.1 大型交通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

大型交通设施如火车站、航空港等由于通过大量的人流、车流、货流,战时是战争的生命线,是平战结合工程重要的切入点。由于流线很复杂,需要形成带有地下空间的立体流线,从而形成多流线的立体地下交通体。一般情况下,这些大型交通设施前面都有大型广场,车、货、人流便于组织,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切入点。

3.3.2 城市中心区、副中心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

城市中心区、副中心区是城市经济文化中心,是地下空间开发最为活跃的地区,也是战时最可能遭受打击的区域。要注意对城市中心区、副中心区的适度开发,差异互补,要注意绿化的引入,从而形成良好的空间环境。剖面设计应尽可能采用中间向两侧依次降低,以利于不破坏植被的情况下市政管线的通过。这一区域的人防工程建设应科学规划,严谨实施,以达到最佳的战时防护要求,最佳的平战结合效果。

3.3.3 居住区规划中的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住区规划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位和质量。居住区中的游泳馆、各类球馆、健身房、汽车库等社区服务功能区移入地下,使居住区更加的人性化、系统化、集约化。战时这里人员密集,因此要求人员掩蔽工程的数量要增大,防护措施要可靠,从而充分体现人民防空为人民的精神实质。

3.3.4 城市共同沟的建设兼顾人防

人防工程的良好运转需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持。要将电信、供电、供水、排污、有线电视等诸多地下管线敷设于地下共同沟中,有利于市政设施的集约化、系统化,也利于对这这些管线的防护,减少战时的损坏。共同沟的建设应具有超前意识,使市政设施和城市建设保持较大的发展空间。要加强共同沟的防护功能,避免低水平开发、重复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以上四个切人点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的重点,它涉及到交通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市政设施等方面,需要规划、建设、人防、国土资源等各部门的齐心合力,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3.4东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东莞为广州深圳经济走廊黄金地段,建设“以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是东莞的发展目标。东莞是我国南方各地与港、澳及太平洋沿岸国家交往的必经之地。市区向来为珠江三角洲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交通中心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东莞市被国家列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随着东莞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大规模实施,东莞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向地下要空间,推动城市建设地上地下立体发展,是解决城市人口、环境、资源难题,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发人防地下空间有很多好处:一是可以有效缓解目前拥堵的交通;二是可以扩大市民的就业;三是可以增加政府财政税收;四是可以节约城市用地;五是可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目前,东莞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还没有形成规模,形成体系,这与东莞的城市地位极不相称。借鉴其它大城市建设的经验,东莞市应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的单建式人防工程,提高我市综合防护能力。通过人防工程规划和建设,完善东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程中,结合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建设进程,大力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高技术局部战争对现代人防的要求。通过编制人防工程规划,提出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发展的目标,确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模、防护体系、各类配套工程及其布局、建设进度和综合指标,整合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空间分布,原则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设施平时与战时使用功能和防护标准,从而促进人防建设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也促进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程。

人防工程的主体是防空地下室, 而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依赖于城市建设, 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这就决定了人防工程存在着布局分散、相对独立、机动性差的特点, 难以形成地下防护空间体系。将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的开发结合起来, 连接分散的人防工程, 不仅可以提高人防工程的平时利用率, 又可以提高战时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真正实现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这都要求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地下空间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动力,也为完善地下空间的功能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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