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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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模板The purpose of the contract isto specify the work that both parties must complete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一、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二、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三、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四、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重大疾病保险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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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险人)信息:•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投保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及起止日期由双方在特别约定中明确。
第二条保险标的与内容1.本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乙方因罹患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2.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重大疾病的诊断及治疗费用;–疾病康复期间的特定支出;–其他相关费用(如药品费、护理费等)。
第三条保险金额与保费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保费,缴费方式为______,首次缴纳时间为______,以后每期保费应在本保险年度起始日前______天内交付完毕。
3.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缴纳当期保费,则自逾期之日起保险合同中止效力,但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甲方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1.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人身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身体损伤;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等行为所致的身体损害;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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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范本3篇篇1引言:鉴于双方对金融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特定需求,本条款旨在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的经济安全,以达到共同抵御风险的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条款。
一、定义与释义(一)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特定重大疾病产生的经济风险的协议。
(二)重大疾病: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影响被保险人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险责任(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经济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赔偿限额及赔偿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一)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的最大赔偿限额。
(二)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双方可协商续签保险合同。
五、重大疾病的认定与申请理赔程序(一)重大疾病的认定: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后,需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文件以获得保险人的认定。
(二)申请理赔程序: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人收到完整材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审核。
六、除外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疾病或损伤,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竞技比赛;3. 战争、军事冲突、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其他不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保险合同可在合同期间内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1. 保险期间届满;2. 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并获得保险赔偿达到保险金额上限;3.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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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样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重大疾病保险事宜上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合同中列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在发生上述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医疗上的保障。
二、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1.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终止日期]止。
2. 保险金额:人民币[保险金额]元。
三、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罹患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弥补因疾病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
2. 甲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支付保险费。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健康状况进行核实,若甲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可因下列原因解除: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身故;保险期限届满等。
2. 合同解除时,乙方应退还剩余保险费或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完整版)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完整版)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0fe42188cc175527072208ad.png)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为您提供重大疾病、身故及高残风险保障,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费。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自伤身体;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恶性肿瘤)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爆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投保示例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宁定期保险10万元每年交费:1500元交费期:20年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岁止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180天后若初患重大疾病,本公司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给付10万元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本公司按所交保费给付3万元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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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乙方希望为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提供保险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加条款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因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四条保险金额乙方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六条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乙方在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经核实无误,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定期限内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约定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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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合同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② 甲方与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共同协议。
③ 通过此合同的签订,确保乙方在重大疾病发生时获得适当的保障。
④ 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确认合同条款的内容并同意履行相应义务。
b. 合同背景①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专为个人健康保障设计的长期保险产品。
② 本保险产品保障重大疾病发生时提供经济支持,帮助被保险人减轻治疗负担。
③ 甲方是保险公司,乙方是购买该保险产品的投保人。
④本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包括保险费支付、理赔标准、责任范围等。
c. 合同的重要性① 合同保障乙方在重大疾病发生时可获得保险赔付,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② 保险合同的条款对乙方的健康保障至关重要,签署时应特别注意理解条款内容。
③ 甲方通过与乙方的合同签订,承诺提供长期的保障服务。
④ 通过明确的合同条款,双方确保了合同的履行与责任的界定。
第二条保险责任与保障范围a. 重大疾病保障① 保险合同规定,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甲方将提供保险金。
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其界定标准将参照《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明细说明。
③ 各种疾病的赔付金额根据保险单内的约定进行支付。
④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疾病的诊断证明,并配合甲方的理赔程序。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7970c72e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c2.png)
2024年精选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范围本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如确诊为既定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保险金额”)【具体金额】元整。
保险金额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给付。
三、免责事项1. 被保险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保险合同解除的同时不承担任何保险给付:(1)故意造成重大疾病的;(2)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的;(3)滥用药物、酒精或其他药品的;(4)醉酒或者酗酒的;(5)利用非法手段、非法手段进行的活动或者怠于监管的。
四、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的保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缴纳。
如未按照约定方式支付保费,本公司有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权利。
五、投保申请及核保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保费不予退还。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核保结论为同意承保时,方可生效。
六、保险金给付1. 保险公司收到必要的索赔资料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
2.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产生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医疗费用原始证明和相关资料。
3. 保险公司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七、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及内容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为本合同的全部内容,若您同意以上内容,请签字盖章确认。
【保险公司名称】【日期】。
重疾险合同范本
![重疾险合同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f5bf311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ff.png)
重疾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_______保险公司地址: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地址:_______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1.1 保险合同名称:重疾险合同1.2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1.3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1.4 保险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同意在乙方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2.2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
2.3 保险金额: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___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保险费4.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4.2 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按照甲方提供的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4.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等待期5.1 本合同设有等待期,等待期为_______个月,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5.2 在等待期内,如果乙方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并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险金的支付6.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6.2 乙方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3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险金的;(2)乙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8篇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8篇](https://img.taocdn.com/s3/m/2ea07b1b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03.png)
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为保障本区城乡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大病医疗费用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区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服务。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二、服务内容1. 乙方为大病保险参保人群提供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赔申请、保险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
2. 乙方负责处理参保人群的大病保险理赔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建立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维护和管理。
4. 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参保人群的保险意识和健康意识。
三、服务标准与质量保证1.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大病保险服务部门,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确保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保障参保人群合法权益。
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的顺畅和高效。
四、合同期限与终止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3.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4.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完成所有已接受委托的服务事项,并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金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或产生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fa9c4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ed.png)
金融合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范本8篇篇1一、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益,保障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发生时得到经济支持。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条件本保险适用于符合投保条件的自然人。
投保人需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需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终身保险:本保险为终身保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重大疾病范围及定义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具体疾病种类、定义及给付标准以本合同附件的《重大疾病列表》为准。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2. 保险费:投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已领取全部保险金;(3)投保人解除本合同;(4)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等信息。
2. 被保险人应遵循医嘱,及时就医并告知保险公司病情发展情况。
3. 投保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
八、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保险事故通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收到符合要求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时间内作出核定。
九、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444537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87.png)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甲方提供对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确保被保险人在患病时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支持。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在保险期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对被保险人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等提供经济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承担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支出、收入损失补偿、康复费用等。
五、保险费用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4)被保险人不再符合保险条件。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3)被保险人死亡。
七、免责条款1. 本合同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出现时,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核辐射、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等。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关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新6篇
![有关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新6篇](https://img.taocdn.com/s3/m/9d3a412b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24.png)
有关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新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自身健康保障的需要,向乙方申请签订本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在合同期间因罹患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承保的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肾衰竭等,具体疾病种类及定义参照合同所附的《重大疾病列表》。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支付方式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甲方应于每期保险费用支付日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参照本合同条款及乙方提供的支付明细表。
五、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内经医疗机构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给付以甲方的生存为前提条件。
具体赔付规则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甲方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2.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3.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4. 其他约定情况下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乙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规则参见合同条款。
七、争议处理对于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0adec52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41.png)
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保险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投保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保险对象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及其指定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重大疾病导致的经济风险。
被保险人为甲方指定的个人,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表。
二、保险期限与方式本合同自甲方支付首期保险费并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方式为终身保障,一经投保,长期有效。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详见本合同附表。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范围与定义本合同所涉及重大疾病的范围及定义按照乙方公布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疾病种类和定义详见本合同附表。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合同解除与终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或终止。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患病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活动所致疾病;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因素所致疾病。
八、通知与告知双方应就本合同有关的事项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告知情况进行核实。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c1bd5850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01.png)
2024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2.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3. 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导致患重大疾病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期间或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期间,或未遵医嘱停用合同约定的药物期间。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
三、保险金额及给付方式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当被保险人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低限额为保险金额的全额;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低限额为保险金额减去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方式如下:1. 一次给付: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2. 分期给付: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分期给付保险金,直至合同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
四、投保事项及注意事项1.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由其监护人代为投保。
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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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模板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保险合同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因其遭受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而导致的损失。
第二条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疾病:(一)癌症;(二)心脏病;(三)脑卒中;(四)肾脏疾病;(五)肝脏疾病;(六)肺脏疾病;(七)其他经甲方与乙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重大疾病。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 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为【】%,保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年满【】周岁之日止。
第六条 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如果甲方遭受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乙方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二)如果甲方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治愈后继续生存,乙方应当按照保险金额向甲方支付生存保险金。
第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一)甲方申请保险金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保险合同、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乙方在核实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方要求解除或者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或者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一)保险期限届满;(二)甲方解除合同;(三)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丧失保险利益;(四)甲方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的保险责任;(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疾险合同范本
![重疾险合同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f0908ddd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a7.png)
重疾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乙方(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地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鉴于乙方希望为自己或被保险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甲方同意承保,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金。
2. 重大疾病的定义及范围以本合同所附的疾病列表为准。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四、如实告知义务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乙方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天数]内通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六、免责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残。
3. 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
七、争议处理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签订日期]乙方(签字):[投保人姓名]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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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
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
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第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
第十九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二十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二十一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第二十四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第二十八条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状。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
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
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