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道德实践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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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道德实践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活动深入开展,使“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成为教师参与道德实践活动,引领道德风尚的有效平台。根据市政府文明办《关于全市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大力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群众推荐、评议身边的好人,在全校上下形成找好人、荐好人、评好人、学好人、比贡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助人为乐、敬业奉献、尊老爱幼的社会美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提高师生道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促进我市教育文明的创建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全系统身边好人宣传工作。以宣传栏等为载体加强对全系统“身边好人”的宣传,在学生中开展“以学习道德模范、争做成都好人”为主题的主题活动,结合“百姓故事会”,联合社区开展基层优秀“道德故事讲堂”,各单位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开展身边好人宣传,发表微博,博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并积极参与市文明办主办的优秀主题博文评选活动。同时各单位结合教育局全年工作和2012宣传工作要点(学雷锋、基层组织建设年、教育多元化、教育现代化、百姓故事会、廉政文化进校园、法制讲坛、教育互助联盟),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每月上报相关动态信息不少于4条。
(二)策划实施宣讲与访谈活动。按照道德模范宣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的要求,各单位争取邀请全国道德模范、“道德模范盘锦好人”和身边好人到学校巡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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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身边好人的评选表彰工作。今年,市教育局综合办公室将继续开展身边好人评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单位好人评选表彰工作。
(四)礼遇帮扶道德建设先进人物。制定帮扶和礼遇全国道德模范、辽宁省道德模范及“盘锦好人”、身边好人和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具体办法,并通过传统节日走访慰问、邀请出席重大节庆庆典,在工作、任职和荣誉上予以优先考虑等措施,对部分生产、生活困难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帮扶,不断扩大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工作考核
1、定期通报。各县(区)教育局(文教局)、各经济区相关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身边好人”候选人推荐、本单位好人宣传、“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礼遇帮扶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等情况向市教育局综合办汇报。市教育局综合办定期对有关单位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此项工作取得成果的单位予以表彰。
2、强化宣传纪律。为了统一宣传口径,规避新闻风险,特别是对外宣传报道等,需及时上报市教育局综合办,不可擅自邀请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要执行信息报批制度,重大宣传需经领导审核后再通过相关渠道发布。
三、活动要求
1、推荐人选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2)、“身边好人”人选不要求“高、大、全”,只要事迹感人,可亲、可近、可学,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典型示范作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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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保证推荐活动的严肃、真实、有效,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线索和联系方式。
2、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意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广泛发动,积极参与,把此项活动与正在开展的“作风转变年”活动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师生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切实把我市教育系统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为加强工作沟通,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县(区)教育局(文教局)、各经济区相关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确定一名联系人,汇总交流活动情况,报送活动信息,联系人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于3月20前报市教育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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