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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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XXX省地震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根据本单位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单位各部门,并视震情单位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预案的启动条件
单位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单位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和生产调度部门,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单位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单位防震减灾工作或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
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单位“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组成。
第六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单位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单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单位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部门,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三十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单位所在地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单位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单位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
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单位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2、应急指挥部各部门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略)
第八条抗震设防及加固
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应急反应方案
单位颁发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及各部门应急反应方案是单位应急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也是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加剧、损失扩大的重要措施。单位各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修订本部门地震应急反应方案,以备应急工作需要。
第十条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生产装置、重要生产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员工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一条紧急支援方案
单位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生产单位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第十二条应急反应和行动
1、震情的收集与速报
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单位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单位有关领导、值班室和单位总调度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单位与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县(区)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
防震减灾联络员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