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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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或者电脑打印,有填写内容的表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端正,无填写内容的表项应自左下角至右上角划线表示。“申请建房人口”、“现有房屋处理承诺”、“申请建房用地情况”由建房用地申请人填写。涉及用地地类(农转用情况等)和平面图的,申请人可委托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统一填写、绘制。

2、“申请人姓名”应为申请建房家庭户主,以户口簿上姓名为准;“申请建房人口”按家庭常住在册人口计算,但可包括在校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独生子女应以独生子女证为准。

3、本表中的“主房、附房、生产用房、庭院”等占地情况,根据规划要求填写,无规划意见或本地无规划的可不填,但建筑占地面积应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85%以内。“层次”应根据本地政策及规划要求填写,属自建的应不得超过三层,否则应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建设或由村委统一建设等形式,超层次农房实行项目管理制;“地面至檐口高度”根据本地政策及规划要求填写。

4、本表中有关“建设性质”分“新建、扩建、翻新和迁建”若干类,应如实填写。“申请理由”简要填写,如“分户”、“拆迁安置”、“宅基地整理”、“危房”等。“建筑形态”应如实填写“独立”、“联体”等。“建设形式”应如实填写“自建”、“村统建”或其他形式。

5、本表中“”指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审批需签署意见,村庄建设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不需要签署意见。

6、本表一式六份,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申请人各持一份,县综合执法局备查一份。

7、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编制统一规格的“建房用地申请书”、“旧房调剂、拆除协议”、“申请建房公示表”、“建房用地相邻关系签名表”、“批准建房用地通知书”等,可作为本表附件。

8、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审核(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办统一代为办理。龙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

国土字()第号

乡镇(街道) 字()第号

申请建房户主:(盖章)申请用地座落: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组申请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龙游县人民政府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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