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大透水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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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特 大透水事故
2004年4月30日,乌 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 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 故,造成13人死亡, 2人失踪,直接经济
矿井概况
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1994 年建成投产,煤种为肥焦煤, 煤层平均厚度8米,倾角9°至 11°。矿井最大涌水量80m3/ h,平均涌水量30 m3/h。经 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 斯矿井。煤的自燃发火期6至12 个月。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鑫源煤矿拒不执 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 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 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 故。乌海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虽然下达 了停产指令,但没有认真检查 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监督落实,特别是
谢
谢
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及时成立了事故 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展开抢险工作。 同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 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从神华 海勃湾矿业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负 责井下排水;为了防止排出地面的水 再次渗漏到井下,组织人员在地面开 挖防渗漏导流渠5KM;抽调108地质队
事故发生时间:根据对从灾 区脱险人员和矿长的调查, 认定事故发生时间是2004年 4月30日9时20分。 事故发生地点:根据对事故 现场的勘察和调查取证,确 定事故发生地点为井下西巷 掘进工作面。
(二)间接原因分析 1.鑫源煤矿2003年安全评价为D 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 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 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 违章冒险作业。 2.鑫源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 全,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制定 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4.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 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5.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及其海南 分局,对已发现的越界开采违 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 以制止,致使鑫源煤矿越界巷 道长达248米。 6.乌海市海南区政府对行政 区域内停产整顿的煤矿,没有
矿井安全现状
鑫源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 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 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 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 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 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
事故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 长何云志带领31名工人(安全 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 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 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 20分,炮工刘文和梁光亮在西 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 故。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 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
煤矿Biblioteka Baidu全规程
第二百八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 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 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 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 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该矿越界进入季节性河槽 下开采,自然涌水量大,矿井 南部有多处原公乌素煤矿二号 井16#煤层积水老空区。 2.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 界开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险 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
2004年4月30日,乌 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 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 故,造成13人死亡, 2人失踪,直接经济
矿井概况
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1994 年建成投产,煤种为肥焦煤, 煤层平均厚度8米,倾角9°至 11°。矿井最大涌水量80m3/ h,平均涌水量30 m3/h。经 200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 斯矿井。煤的自燃发火期6至12 个月。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下采用
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鑫源煤矿拒不执 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 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 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 故。乌海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虽然下达 了停产指令,但没有认真检查 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监督落实,特别是
谢
谢
事故发生后,乌海市及时成立了事故 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展开抢险工作。 同时,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 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专家组,从神华 海勃湾矿业公司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负 责井下排水;为了防止排出地面的水 再次渗漏到井下,组织人员在地面开 挖防渗漏导流渠5KM;抽调108地质队
事故发生时间:根据对从灾 区脱险人员和矿长的调查, 认定事故发生时间是2004年 4月30日9时20分。 事故发生地点:根据对事故 现场的勘察和调查取证,确 定事故发生地点为井下西巷 掘进工作面。
(二)间接原因分析 1.鑫源煤矿2003年安全评价为D 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 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 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 违章冒险作业。 2.鑫源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 全,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制定 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4.矿长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 识淡薄,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 5.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及其海南 分局,对已发现的越界开采违 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 以制止,致使鑫源煤矿越界巷 道长达248米。 6.乌海市海南区政府对行政 区域内停产整顿的煤矿,没有
矿井安全现状
鑫源煤矿在2003年煤矿安全程 度评价中,因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被评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 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 事故发生前,该矿未执行有关 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 织生产长达4个多月。
事故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 长何云志带领31名工人(安全 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 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 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 20分,炮工刘文和梁光亮在西 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 故。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 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
煤矿Biblioteka Baidu全规程
第二百八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 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 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 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 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该矿越界进入季节性河槽 下开采,自然涌水量大,矿井 南部有多处原公乌素煤矿二号 井16#煤层积水老空区。 2.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 界开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险 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