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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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

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00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2)★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3)审判控诉(二)刑事诉讼主体(表-4)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6)★★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7)★★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8)★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9)★★★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但不追究责任(刑诉法第15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表-12)(刑诉法第82条)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勘验员保证人见证人都不是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立案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19)(刑诉法第19-22条)★★(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1)(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3)(《高法解释》第7-14条)★★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24)(《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25)(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0)★★五、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32)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34)(《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35)(《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36)(《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3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扭送:普通老百姓实施的:现行犯和在逃的人—正在实施犯罪并被发觉,通缉在案,越狱在逃的;正在被追捕的;非强制措施★一、拘传与传唤(表-43)(刑诉法第92、151条)二、★★★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保证方式(表-44)★四、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高法解释》第80、81条)(表-47)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内容: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核心考点: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一、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表-48)第十章期间、送达主要内容:期间;送达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第十一章立案主要内容:立案材料的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核心考点:立案的条件;对不立案的监督★★一、立案材料的来源(注意:报案、举报和控告的区别)(表-51)(刑诉法第83、84条) 20★★★二、立案的条件(表-52)三、立案的程序(表-53)第十二章侦查主要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侦查终结:侦查羁押期限核心考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鉴定;侦查羁押期限★★★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与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第91-100条)(表-54)二、勘验、★★检查(表-55)(刑诉法第106-108条)★★★三、搜查与扣押物证、书证(表-56)(刑诉法第109-116条)见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留臵送达辨认在必要时第十三章起诉主要内容: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的方式;审查起诉的结果;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不起诉;补充侦查核心考点:不起诉;补充侦查三、审查起诉的结果(表-64)(刑诉法第141-142条)★★★四、不起诉(表-65)(刑诉法第142-146条)五、检察院撤回、追加、变更起诉★★(表-66)(《高检规则》第351条)★★★六、补充侦查(表-67)(刑诉法第140条、《六机关规定》第27条、《高法解释》第157、159条、《高检规则》第348-350条)审查批捕中没有补充侦查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织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三、审判组织(表-70)(刑诉法第147-149条、《高法解释》第111-115条)、《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9、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2、4、5-8、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8、9条)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71)(刑诉法第150条、《高法解释》第117、179条、《六机关规定》第37、38条)(表-74)开庭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四、审理程序的中断(延期审理能预见恢复庭审;中止审理、不能预见恢复庭审;终止审理)(表(表-76)(《高法解释》第184条)对不立案申请复议,原决定主体复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决定回避人员不服回避决定,原决定机关;★★★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与简易程序(表-77)(《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八、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表-79)(《高法解释》第6、207-216条)★九、判决、裁定和决定(表-80)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主要内容:上诉和抗诉;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程序;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二审的审理结果;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核心考点:上诉和抗诉;上诉不加刑;二审的审理方式;二审的审理结果★★★一、上诉和抗诉(表-81)二、全面审查原则(注意三大诉讼法的区别)民诉刑诉审查请求事项;(表-82)(刑诉法第186条)★★★三、上诉不加刑原则(表-83)(刑诉法第190条、《高法解释》第257条)★★★四、二审的审理程序(表-84)★★五、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两个诉讼、全面审查;处理刑事不以民事为基础;但处理民事必须以刑(刑诉法第198条、《六机关规定》第48条、《高法解释》第288-295条)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表-89)(注意:《高法解释》第274条、276条、277条、279条、285条废止)主要内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死缓案件的复核核心考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内容: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再审的审理程序及审理后的处理核心考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一、申诉与申诉的审查处理(表-90)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诉人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范围:超期羁押:都有取保候审:辩护人中的律师;应当指定辩护人:盲聋哑,限制,未满18判死刑;拘传: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当事人;取保候审:先行拘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人:上诉抗诉申诉刑事拘留时间:审查批捕期限:★★★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表-91)(刑诉法第205条)市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检察院二审抗诉书(生效裁判)(未生效裁判)基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有二审抗诉权,只有最高院没有二审抗诉权;第十九章执行主要内容: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财产刑的执行;其他刑罚的执行;监外执行;减刑、假释核心考点:执行机关;停止执行死刑程序;财产刑的执行;监外执行(刑诉法210-2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刑法第53条、(表-99)(表-100) 40。

刑事诉讼法课件

刑事诉讼法课件
5,起诉、应诉主体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追诉为主、个人自诉为辅原则; “不告不理”原则;将应诉主体资格限定为行政机关。
6,举证责任:控方举证;“谁主张,谁举证”(即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三、刑事诉讼法与其他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一)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
行。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1 刑事诉讼法概述--1.1 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1.1.3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系统中的基 本要素。它是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 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法 律制度。由于刑事诉讼的含义不同,刑事诉 讼法也有多种概念。
1,保障解决的实体问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认定、刑事责任构成和 刑罚科处;平等主体间有关人身和财产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引起的争议。
2,适用的实体法:刑法;主要是民商法、经济法;主要是行政法。 3,调整对象:侦查、控诉、审判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在诉讼中的关系;地位不平等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诉 讼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4,指导原则和制度安排: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 则;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死刑 复核制度;上诉不加刑制度等;如:调解原则;财产保全制度;先予 执行制度等;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证据保全制度等。
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 (1)最基本的权利是辩护权 (2)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六:十八点 三十八分。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

以下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 刑法刑法是国家用来规定犯罪行为、确定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预防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构成:刑法规定了犯罪的基本要素,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目的等,以及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如侵犯公民权益、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危害社会安全等。

(2) 刑事责任:刑法明确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等。

(3) 刑罚的执行:刑法规定了刑罚的执行方式和程序,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法律保障和监督。

(4) 刑事政策:刑法反映了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如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等。

2.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等程序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有效和及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刑事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

(2) 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辩护律师、被告人、被害人等。

(3) 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等各个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如立案、取保候审、逮捕、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判决、上诉、执行等。

(4) 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出示、质证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实事求是。

(5) 法律救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如申诉、监督、审判监察等。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重点整理
b 在起诉阶段,实行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注意,除起诉书外,控诉方还必须随起诉书移送全案的一切证据材料,以便法官审阅,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审判程序。
c 在审判阶段,强调法官的主动性
d 就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而言,倾向于“犯罪控制模式”,警、检、法三机关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国家机关共同针对被告人的国家主义格局。
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的审判组织,应当分别依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另行组成相应的合议庭
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③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④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八 合议庭的组成
1.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有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我国的刑事诉讼以广义说为模式。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查明和惩罚犯罪并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专门活动。
2.特征
①是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追诉活动
②具有特定的任务
③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④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完整word版)大学刑事诉讼法重点

刑事诉讼法重点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3】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实践、理论的法学分支科学。

【4】无罪推定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

【5】司法独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6】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7】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范围【9】证明是指以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为主要主体,当事人员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所进行的收集、运用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1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责任。

如果不履行此责任,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11】鉴定意见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其本质是证人证言。

【12】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13】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14】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15】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什么?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在我国,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变迁,新问题也会不断涌现出来。

所以及时的修改法律条款也变得十分必要。

刑事诉讼法作为已不重要法律,对于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

可是,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是什么?文章会对此重点介绍。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

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该法与刑法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

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

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

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

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

(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

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第六、执行权: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

2)职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检察权,包括:第一、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诉机关。

第三、法律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摘要:一、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历史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三、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一、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背景和历史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清朝末期颁布实施的一部诉讼法,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

自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国家,面临着严重的民族危机。

为了挽救国家危机,清政府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就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

在这个背景下,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的制定受到了西方近代诉讼制度的影响,特别是在程序方面,吸收了西方诉讼制度的许多原则和规定。

同时,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也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传统诉讼制度的优良传统,使其既符合国际潮流,又适应国情。

二、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分为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辖:规定了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和权限,明确了案件管辖的层次和地域原则。

2.诉讼程序:规定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强调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3.证据: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效力,规定了举证责任和证据审查的原则。

4.判决和执行:规定了判决的效力和执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制度:规定了律师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影响和意义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清朝末期的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得中国的诉讼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也是中国传统诉讼制度与西方近代诉讼制度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尝试,为中国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简称“第144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以规范司法机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被告人未依法足额履行判决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旨在保障判决的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主要内容1、司法机关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被告人收取担保金或者其他担保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2、司法机关可以收缴被告人的财产,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3、当被告人未能履行判决义务时,司法机关可以将被告人发送到拘留所实施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行政强制措施。

4、司法机关可以将被告人的名字公布或者刊登在报章上,以强制被告人履行判决义务。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作用1、保障判决的执行。

第144条旨在使司法机关尽最大努力保障判决的执行,以确保判决的真实、公正、准确性。

2、提高司法效率。

第144条的规定,使司法机关可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使司法机关能够更快速、更有效地执行判决。

3、有效防止被告人担保或者其他措施的滥用。

第144条的规定,使得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执行措施,防止被告人滥用担保或者其他措施,从而保障判决的执行。

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不足之处1、司法机关在执行判决时,可能会遇到法律程序的问题,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会出现司法机关超越职权的情况。

2、司法机关在执行判决时,可能会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司法机关可能会滥用职权,对被告人过分的强制执行措施。

3、司法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可能会出现“追究到底”的情况,司法机关可能会不断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以达到其自身的目的。

五、结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出台,旨在保障判决的执行,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足,如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权力滥用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以确保司法机关在执行判决时,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合理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检察官面试题目和答案

法院检察官面试题目和答案

法院检察官面试题目和答案一、面试题目1.1 基础知识部分1. 请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 请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3. 请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4. 请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1.2 专业知识部分5. 请详细解释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6. 请详细解释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

7. 请详细解释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原则”。

8. 请详细解释法院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力。

1.3 实际操作部分9. 若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告人认罪,但证据不足,作为检察官,你如何处理?10. 若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作为法官,你如何处理?11. 若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行政机关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作为法官,你如何处理?1.4 综合分析部分12. 请分析当前我国法院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你的改进建议。

13. 请分析当前我国检察官队伍建设的现状,并提出你的改进建议。

二、面试答案2.1 基础知识部分1.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等。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以及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程序,以及调解、仲裁、执行等制度。

4.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程序,以及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专业知识部分5. 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被告人在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证明其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6. 民事诉讼中的“平等原则”表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7. 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法院应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8. 法院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审查起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司法活动、提出抗诉等。

2.3 实际操作部分9. 若被告人认罪但证据不足,应依法启动审判程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公正审判。

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规则一、什么是刑事诉讼规则刑事诉讼规则,也称为刑事诉讼法,是指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制定的关于正式刑事诉讼的规定和标准。

它是一套在相应国家或地区内执行的官方法律规定,用来处理刑事案件,并作为犯罪责任的依据。

刑事诉讼规则旨在确保按照国家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合理公正的惩罚,以防止和有效地抑制犯罪现象。

二、刑事诉讼规则的基本原则(1)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刑事诉讼规则要遵守当地的宪法,特别是要保护人民的权利,尤其是被告的权利,不能对被告进行任何不公正的处理。

(2)公正原则: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双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进行抗辩。

(3)实体原则: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有关实体的证据必须被真实、准确的记录,以便证明案件的真相。

(4)严格遵守程序: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所有参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官都必须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以确保发生的事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三、刑事诉讼规则的主要内容(1)起诉条件: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有关实体必须满足起诉条件,才能正式提起刑事诉讼。

(2)调查程序: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调查程序是指收集证据并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

(3)庭审程序: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庭审程序是以法庭作为讨论和审理案件的场所,由法官在法定程序下审理案件的程序。

(4)审判程序: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审判程序是指在法庭审理案件完毕后,法官就证据及依据法律判决有罪或者无罪的程序。

四、刑事诉讼规则的作用(1)确保公正:刑事诉讼规则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制度可以有效地执行。

(2)防止和抑制犯罪:刑事诉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防止和抑制犯罪,从而维护社会安全。

(3)保护被害人:刑事诉讼规则也旨在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让被害人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消除社会不平等。

(4)维护社会和谐:刑事诉讼规则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

五、刑事诉讼规则的实施刑事诉讼规则的实施包括以下几大方面:(1)完善法律制度:首先,要完善当地的刑事诉讼立法,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_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2刑事诉讼法的回避,根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查看全文 >>3刑诉法司法解释的最新版本是2021版,目前仍以此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二十七章、第六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同时废止。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03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03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保障任何公民都有报案、控告、检举犯罪的权利。控告人、举报人 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公民 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的,还可申请复议或起诉;对正在实施犯 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通缉在案的人,越狱逃跑的人或 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检、法机关处理。
要便利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允许公民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报案、控 告、举报;询问证人尽可能到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管辖以诉 讼参与人、知情人较多的所在地即犯罪地为主等。
【案例】
被告人邓某,系某游戏厅工作人员。一日,邓某与邻居 谷某发生争执并发展到相互撕打,邓某一拳打在谷某的左 眼上,造成谷某左眼球摘除的严重后果。某县人民检察院 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 年,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 于4月6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3月30日通知人民检察院,要 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检察院认为法院未及时通知其查 阅案卷,故拒绝出庭支持公诉。
(我国1954年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 服从法律”;前苏联宪法第112条、罗马尼亚第111条、朝 鲜宪法第140条都有“只服从法律”的规定”)
独立的主体不同。
我国是整体上的独立,而西方不仅指法院整体独立, 还包括各级法院的独立和法官个人的独立。
独立的保障不同。
我国的司法独立尤其审判独立主要依靠执政党的政治 予以保障,缺乏法制保障。
(一)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 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公安部《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则》都有体现。yua 宪法依据是其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 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 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3、管辖的概念、立案管辖、审判管辖4、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职权、诉讼参与人的种类及其权利和义务5、各种基本原则的含义6、回避制度的内容(适用人员、理由及程序)7、审判公开制度的内容8、辩护的概念、种类,辩护人的范围和数量,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9、刑事代理的概念,代理人的范围和被代理人的范围10、证据的概念和属性、证据的种类、证据的分类11、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征,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2、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恢复(耽误及补救);13、送达的含义、方式14、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监督15、各种侦查行为的程序16、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在程序上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侦查羁押期的有关规定17、补充侦查的概念、形式和种类问答题:1、刑事诉讼有哪些诉讼参与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几种?(一)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或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哪些第一审案件?确定地区管辖的根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证据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证据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证据保护近年来,社会对刑事诉讼中证据保护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xx年修订了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证据的保护。

本文将从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意义以及对刑事诉讼实践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补充并完善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修正案明确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严禁对非法证据进行采用和使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引入了证人回避制度:修正案将证人回避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因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下可以申请回避。

这一制度的引入有效地避免了证人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和偏袒行为。

3. 增加了对被告人的辨认特别程序:修正案增设了被告人辨认特别程序,对于采取抓捕等手段捕获的嫌疑人,要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身份辨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保护: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个人通信、个人物品等涉及隐私的证据,修正案明确了保护原则,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这些证据。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意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加强证据保护、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修正案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证据保护的原则和方法,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减少了在证据获取和运用过程中的疑虑和争议。

其次,修正案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证人回避制度的运用,有效地提高了司法公正度,保证了当事人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再次,增加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保护,有助于平衡安全与隐私之间的关系,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社会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信任和认可。

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诉讼实践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对刑事诉讼实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修正案的公布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更加重视对证据的合法获取和运用,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减少了刑事案件中的不正当行为。

香港《刑事诉讼法》

香港《刑事诉讼法》

香港《刑事诉讼法》
香港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法律法规。

香港的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适用的范围,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犯下的刑事犯罪行为都适用刑事诉讼法。

2. 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环节,包括起诉、侦查、讯问、取证、辩护等环节的程序要求和程序权利。

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4. 刑事诉讼的判决和上诉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的宣判、结案等程序。

5. 其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关的内容,如涉及刑事程序中的保密要求、收集证据的特别规定等。

总的来说,香港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对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保障了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保护了诉讼各方的权益,维护了社会治安和法治秩序。

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内容

刑事诉讼法67条规定内容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细则。

其中,第67条是一条关于审判程序中的规定,它主要涉及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解读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内容。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第一款规定,被告人享有一系列权利,以确保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主要权利:1.公正审判权:被告人有权要求公正,无偏见和公平的审判。

法庭必须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2.知情权:被告人有权知道他们被指控的罪名及相关证据,以便他们能够做出辩护准备和回应。

3.辩护权:被告人享有自由选择辩护律师或者自卫,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法庭将指派一名辩护人为其辩护。

4.质证权:被告人有权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5.发表最后陈述权:在庭审结束之前,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陈述,对控方的指控进行回应,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或辩护意见。

6.申请证人传唤和鉴定权:被告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传唤证人或进行物证鉴定,以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第二部分:被告人的义务除了享有一系列权利外,被告人在刑事庭审过程中也有一些特定的义务需要履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第二款规定,被告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守时义务:被告人有义务按照法庭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庭审。

如果因故无法出庭,被告人应当提前向法庭请假并说明理由。

2.秩序维护义务:被告人有责任维护庭审的秩序和安宁,不得以言语言行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

3.真实陈述义务:被告人在庭审中有义务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以及对指控的回应。

不得故意隐瞒真相或作出虚假陈述。

4.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义务:被告人应当尊重法庭和法官的权威,礼貌待人,不得进行辱骂、恐吓或威胁等行为。

5.不得逃避义务:被告人无权逃避庭审义务,不得拒不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并应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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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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