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烟煤洞乡南李庄村50兆瓦一期20兆瓦光伏项目-通信设备合同模板(中泰-北京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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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网产品购销合同
买受方:保定中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7.04.28
出卖方:北京嘉豪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保定
工程名称:涞源县烟煤洞乡南李庄村50兆瓦一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照标准技术参数,,质保12个月。
第四条包装准则、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纸箱或木包装,不回收
第五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和费用负担:由出卖人负责(汽车、火车)运输至买受人物资仓
库或指定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国家标准、行业技术要求及技术协议
第七条结算方式: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元整,¥(小写):930000 元。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款的30%,货到现场三日内再付30%,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17%)专用发票再付30%(如因甲方其他设备及甲方现场条件不满足并网验收条件,影响规定日期前并网验收,甲方应于2017年5月30日作为第三笔付款的有效日期,三十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质保一年期满后支付10%货款。
第八条货物供期:2017年5月20日。(在光缆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乙方设备需在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供货出现质量问题,购买方有权要求修理、重换、退货及赔偿损失,
未尽事宜依《合同法》处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出卖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17%)专用发票,如提供有误,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传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