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合同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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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X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4 承接方式:。

1.5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有关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勘察委托书中的承诺(即勘察工作布置、勘察质量保证和勘察组织安排等)组织施工。

3.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份及电子文档,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甲方对勘察成果拥有全部所有权(含知识产权)。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

日开工,月日提交勘察的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设计变更造成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气候状况的不可抗力只包括持续

8小时以上暴雨、7级以上大风、40℃以上高温天气)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由乙方单价包干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元(大写:),按照甲方确定认可的勘察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费);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勘察费的%;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甲方审验合格办理结算手续后天内,付至结算金额的 %,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结算金额的%(质保期从甲方签字确认合格的勘察报告之日起一年计算)。勘察过程中若发生方案变化增加工程量,由勘察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相应单价按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承兑。付款前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3勘察工作的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安表计量,水电价格计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甲方、乙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甲方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

5.1.3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括:落实土地征用、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提供电源水源接口。

5.1.4工程勘察前,若甲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乙方的人员一起验收。

5.1.5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包括中间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报甲方批准,派人参加验收甲方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程现场地形地貌、地址和水文地址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乙方应做好工程勘察过程中的质量、技术保障工作,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控制、管理、坚决杜绝安全、质量隐患,处理好施工扰民措施等问题,并自行负责对设备的看管。在勘察工期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2.6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7 在甲方基础施工阶段,现场需要乙方派代表参加验槽等工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场,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乙方承诺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按照合同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并提供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第七条甲乙双方开票信息资料

7.1 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7.2甲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若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3若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因为一方违约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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