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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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 (三)鹏硒矿项目并购案——股权对价不明确引来土地权 益争议
▪ 项目简介:1993年,深圳市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和坪山镇汤
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设立鹏茜公司,其中汤坑公司以1.7万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260万元,占股17.33%,取得股东资格,但土地使 用权未过户登记至鹏茜公司名下。汤坑公司于2007年将其股权转让给深 圳市珠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1500万元,但股权转让合 同中,没有约定对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权益,鹏茜公司名下资产没 有明确约定。后汤坑公司起诉法院,要求返还1.7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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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 (六)广深沿江高速路收费标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BOT)投资合理回报如何实现
▪ 项目简介: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是广东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之 一,其中广州至东莞段58.999公里,由广东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项目于2007年开工,其中广州黄埔--东莞威远段41公里已于 2012年1月18日建成,全线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根据省政府要求,为 更好地保护沿途的生态环境、满足沿线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全线增设隧 道四座,设特大桥六座(累计10.974公里,总投资达34.928亿元),全 线桥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率达97%。项目的总投资从2005年的103.06亿 元,调整为2011年157.71亿元。在此情况下,按照0.6元/公里/标准车的 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运营,项目公司将无法在25年内还本付息、维持公路 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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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 (七)平海电厂违法填海案——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
险防范 ▪ 项目简介:2005年国家发改委同意平海电厂一期工程纳入2007年项目
,项目于2007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中,为赶工期,超出批准 面积外填海约17万公顷。2016年11月14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给予处 罚月1.72亿元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此案正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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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 (八)紫云山庄并购案——项目房地产过户中的查封、拍卖
风险 ▪ 项目简介:2005年12月23日,紫云山庄房地产公司与罗兰德房地产公
司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会所大楼转让总价为500万 元,2006年7月25日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 约定会所大楼转让总价增加8493127.65元,至此合计为13493127.65元 。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涉案房屋被罗兰德房地产公司其他债权人查 封,导致会所被拍卖。目前,正在拍卖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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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 (五)立威股权并购案——股权收购中或然债务无法查清引 来债务不断的争议
▪ 项目简介:广州珠江合惠投资有限公司与胡共敏、卢丽云于2014年7月9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共敏、卢丽云将持有广州市立威铝业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广州珠江合惠投资有限公司,进而取得公司名下 80亩工业用地及其厂房。合同约定支付胡共敏、卢丽云股权转让对价 1.28亿元,承接银行债务2960万元。虽两次登报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但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2014年11月7日,胡共敏、卢丽云完成工 商股权变更,珠江合惠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后履行中发现 ,股权转让方尚未披露的目标公司公司多宗担保债务和借款,并在法院 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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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四)广州电视塔(小蛮腰)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案—— 项目地块被公共利益收回引来补偿标准争议
项目简介: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珠江帝景苑” 小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内海珠区广州大道以东、珠江河以南、新市头村以 北、赤岗涌以西地段。根据《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总面积为654107平 方米,性质为别墅和文化综合小区,容积率为0.8。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 同,并按合同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 使用证》。后因电视塔建设需要,政府决定收回22万平方土地使用权,并 按前期投入加利息予以补偿,共计约2.1亿元货币补偿。现就补偿争议在 广东省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审查中。
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对策建议
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项目投资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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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渔轮厂项目收购案——国资转让必经程序(国资审批、评估、公开 进场交易)引来 合同效力争议
项目简介:2003年11月20日广州远洋渔业公司、广州珠江地产开发中心 有限公司及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三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书》,占地面积 约15.9万平方(约238.5亩),合同约定以79万元/亩购买本项目,共计 1.88亿元。转让款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及其地上全部附着物补偿等。合 同约定须经主管部门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批。2003年12月4日,市农业局 批复同意以土地置换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未获得市财政局批复同意 。2013年12月15日,海洋公司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机构评估,评估 金额为1.35亿元。2004年10月12日,新洲公司取得17个房地产证,其中第 7个房地产证附图为16万平方米红线图。后双方履行中发生争议,海洋公 司以未经国有资产必要程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
▪ (二)农科院294亩土地收购案——税费约定不明引来税费 承担争议
▪ 项目简介:2001年9月6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广东省农科院将294亩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为110万元每亩及8万平 方米综合科技楼。后履行中,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将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屋 有偿转让给名下广东省田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江公司再收购田园公 司股权,进而完成土地收购。2004年双方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以 21500万元价格转让给田园公司的交易税费50%,且不超过600万元,由 农科院承担,其余有关税费包括以后出现调整或增加的税费均由珠江承 担。后履行中,税费发生重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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