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务员奖励、纪律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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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9
3、奖励种类和方式
英国 根据现职年资和服务成绩而定。高级人员注重功绩,低级人员注重年资,各 部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形任职四年至六年,可升任高一级职位。 新加坡 公务员晋升取决于其任职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和功绩。功绩包括公务员在现 职务等级上的表现和履行晋升职务能力的预测。这里的晋升一般指提升职级 而不是提升职务。如果是晋升到一个特别职务的话,被提升的公务员按规定 实行见习期或试用期。
美国 美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形式包括警告、调换工作、记过、减薪、提职晋升、停 薪、降职、免职。其中,免职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 被提议降职、免职的公务员有4项权利: 委托律师或其他代表进行维权; 有权在机关讨论给与降职或免职处分的会议30天得到书面通知; 有权在适当时间内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 有权收到说明处分事由的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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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种类和方式
(2)物质奖励 通过物质的或经济的刺激方式实施,以发放奖金为主要方式。 美国 奖金项目:特殊成绩奖、质量优异奖、建议奖、节约奖、考绩奖。每种奖励的标准 有所区别。如考绩奖的要求:忠于职守、工作成绩突出。该奖金额最高不超过3次, 为按资历连续加薪的总和。节约奖的发放标准:节约1万美元以上的,奖给节约数 额的10%;节约1万美元以下的,按照少于节约额10%的金额,视情况发放奖金。 菲律宾 公务员可获得合理化建议奖和绩效奖。绩效奖金数额最高不超过5000比索。合理 化建议奖按公务员“继续和奖励表”的规定发给。对雇员的激励通过奖金和非奖金 的奖励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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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种类和方式
英国 在公务员绩效评估后,根据公务员被评定的档次,有目的地选送公务员参加学习, 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 许多国家把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3)晋升奖励 可以是加薪晋级,也可以是既加薪又升职。晋升的奖励层次最高,刺激也最强烈。 美国 1938年,罗斯福指示文官委员会规定全面晋升制度并付诸实施。该制度规定:可 以打破机构界限,自行主持晋升考核,由各机构文官参加。文官委员会对各机构举 行的晋升考试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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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道德纪律
不得违反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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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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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主管机 构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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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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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形式
4
惩戒程序与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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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机构与权限
(1)公务员所在政府部门或其主管行政首长。 公务员所在的政府部门或其行政首长对本部门违纪情节轻微的公务员进行惩戒,其惩治权限包 括: 一是限制性惩戒权。训诫、警告、少量罚款、扣薪 二是非限制性行政惩戒权。英、日等国规定,行政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各种轻重不同的惩戒形式。 (2)专职行政惩戒机构 指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实施公务员惩戒的纪检、监督机构,或综合性公务员管理机构。 如法国公务员纪律委员会、行政对等委员会、日本人事院、美国人事联邦管理署等。 在主管部门及其行政首长只能实施限制性惩戒权的国家,一般设立“惩戒委员会”、“纪律委 员会”等专职行政惩戒机构,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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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机构与权限
(3)司法性公务员惩戒机构 西方国家司法机构保持相对独立,不干预行政权力运行。但部分西方国 家的司法机构也参与公务员惩戒事宜,如德国公务员涉及减薪、停止晋 升、降级、降职等处分时,必须移交联邦纪律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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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惩戒条件
(1)公务员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 (2)公务员不履行公务员管理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职责,违反公务员纪律或 行为规范与准则,玩忽职守。 (3)公务员主观上有过错。 (4)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正常的公共组织运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危及政府形象和公务员个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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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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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种类和方式
(1)荣誉奖励 通过精神上的赞赏和鼓励激发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加拿大 设有个人和集体荣誉奖励。规定对服务25年以上的公务员发给荣誉奖章,35年以 上的发给刻有本人姓名的大奖章,对退休公务员发给退休证书。对行为出众、品德 优秀,堪称模范者授予特殊奖,并发给奖状、证书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成绩显 著的集体发给证书和奖金。 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属于国家行政奖励性质的“功勋奖励制度”,设有多种 多样的勋章奖励,如美国的总统奖章、波兰的十字勋章、日本的菊花勋章等。公务 员做出了符合条件的贡献,都可以和其他国民一样公平获得国家功勋奖励,国家功 勋奖励大都属于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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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条件
法国 主要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决定其是否晋升。法国政府每年给每个公务员进行总评定, 写出鉴定以表明他的业务才能。鉴定由行政长官亲自主持,把工作分成守时、工作 效率等专业项目,逐项打分。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20分,分值直接关系到公务员 的晋升。 (2)职位职责外的贡献作为条件的奖励 具体表现为超工作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或建设性意见以及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发明创造等诸多方面。 瑞士 《瑞士联邦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如发明创造确有经济与军事价值,公务员有权 要求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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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条件
美国 联邦政府各部门和独立机构,对那些通过自己的建议和突出的工作表现,从而为改 进政府工作做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给予现金奖励和荣誉奖励。奖金以他们提出的建 议和从事的工作为政府带来的能用美元计算的价值作为基础。 菲律宾、加拿大、泰国、新西兰等国都设有类似的奖励。 (3)其他条件奖励 主要指公务员所做的某种特殊贡献或长期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等情况作为奖励的条 件。如公务员在抵抗自然灾害、保护国家财产、预防和挽救恶性事故的工作中做出 重大贡献者;一贯忠于职守、起表率作用;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社会治安中有显 著的成绩者和参加某种危险性工作的人,都应获得应有的奖励。
西方公务员的奖励与纪律惩戒制度
张婷
武汉科技大学
2016/4/19
目录
A B C
奖励
纪律
惩戒
一பைடு நூலகம்奖励制度
1
立法情况
2
奖励条件
3
奖励种类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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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情况
国外对奖励制度一般都设有专门的规定。 大部分国家关于公务员奖励的内容都在公务员法“考绩”和”工资福利“的章 节中予以规定。 一部分国家对公务员奖励的规定在其他涉及公务员行为的法律、法规之中。 少部分国家对公务员的奖励除在《公务员法》规定之外,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 关以外的有关机关或社会组织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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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条件
(1)以考绩为条件的奖励 美国 通过年度考核,每年约一半人可领取到不超过月薪20%的考绩奖金。获奖者一般按 照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异”、“满意”、“不满意”。优异者工作超出规定标 准,可获得提薪一级,并有优先提职机会的奖励。对做出杰出贡献者,可给予1万 ~2.5万美元的“杰出贡献奖”。 英国 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的办法。英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成绩分为 A.B.C.D.E五个等次,并将此考绩结果提交给专门从事公务员考绩、晋升、奖惩的 机构——英国晋升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最后做出有关公务员晋升、 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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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惩戒形式
惩戒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附加或重叠使用。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根据公务员 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损失大小、主观意识、悔改态度等,由主管机关 酌情决定。 (1)按惩戒主管机关,分为司法惩戒、行政惩戒、政党惩戒。 (2)按惩戒性质,分为精神惩戒、物质惩戒、职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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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情况
澳大利亚《公务员法》规定:”奖励的含义与工资法含义相同“ 德国公务员法没有奖励的规定,对公务员的奖励主要根据考绩确定,而考绩制 度则照1956年的劳夫巴亨行政命令,采用传统的”臆断考绩法“进行。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内阁总理大臣必须制定关于工作成绩优秀者的表彰, 即对成绩较差者的纠正方法的方案;地方各级政府发布《职员表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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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典型国家的行政惩戒
法国 《法国公务员章程》规定,公务员惩戒形式分为四类: 警告、训诫 从晋升名单中取消其晋升资格;降级;临时解除职务,期限最多15 天;根据行政命令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降职降级;临时解除职务,期限为3个月至2年; 下达行政命令强制退休;撤职或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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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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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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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纪律
3
廉政纪律
4
道德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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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纪律
(1)保持政治中立,不得为某一党派服务。 英国 《英国公务员管理法》规定,英国大臣应维护政治中立,不为党派目的使用公共资源,公 务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当今政府或未来政府所实施的公正无私的服务的政治活动或公共 活动。 美国 公务员纪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治竞选活动,不得担任政党候选人,不得与劳动工人 联合组织团体或采取共同的集体行动,不得为政治目的而收受金钱或物质。 日本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接受捐款或其他利益,不得以 任何方法参与这些行为;除行使选举权外,公务员不得参与人事院禁止的任何政治行为; 公务员不得成为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的官员、顾问,以及其他具有类似作用的团体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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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纪律
(2)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罢工。 英国约20%公务员的结社权受到限制。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合谋、唆使、煽动、图谋与公众一起罢工、怠工, 或搞其他争议性的行为,或降低政府工作效率的怠慢行为。 美国于1947年出台的塔夫特-哈特法规定对罢工的公务员严加惩处,参加罢工的公务员 的不仅会被立即辞退,而且还要被剥夺3年的任职资格。 有些国家对公务员罢工的限制比较宽松,公务员罢工现象时有发生。如法国公务员于 2008年7月15日举行罢工,全国约1000多场示威,上街公务员以教师为主,也包括医院 员工、海关人员、税务官员、文化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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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典型国家的行政惩戒
瑞士 瑞士《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纪律处分包括: 训诫 100法郎以内的罚款 撤销交通优惠 减少或取消薪金的暂时停职 维持原薪或减少薪金的强制调动工作 减少预定薪金 减少或取消正常的加薪 停职 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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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典型国家的行政惩戒
初步调查,了解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与事实
4、惩戒程序和权益保护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1)惩戒程序 形成惩戒决定,报上一级机关及其领导审批
经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公务员惩戒决定
复核、申诉
复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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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惩戒程序和权益保护
(2)惩戒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一是依法保障公务员的知情权。 二是保障公务员的申诉权。 三是依法保障公务员身份及其经济权益。 四是立法防范不当的行政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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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纪律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4)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5)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2016/4/19
3、廉政纪律
(1)不得贪污、行贿与受贿。 (2)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3)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公共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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