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技术视野下的监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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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技术视野下的监狱建筑(2009-03-16 15:02:28)

标签:杂谈分类:狱城理念之监管改造篇

矫正技术视野下的监狱建筑

内容摘要:监狱建筑是罪犯矫正技术不可分割的一个内容。本文在阐述监狱建筑的价值和现实状况之后,提出了监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监狱建筑矫正技术

监狱建筑是监狱的基本设施之一,是监狱存在的物质形态,是罪犯劳动、生活、矫正的主场地。监狱所有行刑和矫正活动都必须借助于监狱建筑才能正常开展。“监狱的物质形态是监管矫正的天然屏障和基本物质设施,罪犯矫正中有着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的甚至与矫正手段和技术的运用密不可分,成为了矫正技术不可分割的一个内容。”①在新的历史阶段,全国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正在加快进行,新的监狱格局的构建,需要满足罪犯矫正的需要,符合现代监狱矫正罪犯的基本规范。因此,我们必须在国家监狱布局调整的统一规划下,结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矫正罪犯的要求,实现监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监狱建筑的价值分析

“监狱建筑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特殊建筑,代表着同时期的文化、教育、法制、经济等综合性因素。”②监狱建筑的价值,在于它作为罪犯矫正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改造人(矫正人)”的过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监狱建筑的特点彰显其价值,监狱建筑的功能体现其价值。

(一)监狱建筑的特点

1、特殊性。监狱建筑是国家建筑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惩罚、监禁和改造罪犯的特殊物质载体,是监狱的形象化符号。它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内在关系,故在人流、物流、道路、警戒设施、容量、以及建筑空间组合上,与其他公共建筑相比较,有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反映出监狱建筑本身在设计和使用上的某些特性。监狱建筑必须根据监狱行刑目标和行刑理念来设计和建造。监狱建筑必须保证监狱的安全,体现监狱的特质,有利于罪犯的矫正。

2、矫治性。监狱建筑是监狱的外壳,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矫正的物质载体。它不仅仅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形态,如高墙、电网、岗楼等,也能反映行刑的方式、手段、管理的宽严以及监狱结构形式所体现出来的物理环境,这些环境对罪犯的生理和心理以及行为矫正会产生直接影响。不同风格的监狱建筑,对控制、调节、改善罪犯的心情、思维和行动具有不同的作用。设计科学、布局合理的监狱建筑能够直接对罪犯产生矫治力,作用于罪犯心灵,影响和改变罪犯言行。

3、抗暴性。监狱建筑不仅要具有社会上一般建筑的使用价值和预防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要具有承受一定的人为有意破坏的能力。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在这里惩罚与反惩罚、改造与反改造、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的斗争是长期存在的,有时甚至是尖锐激烈的。监狱建筑物、筑造物应该成为监狱民警有效执行刑罚而赖以凭籍的铜墙铁壁,成为抗拒改造分子、重新犯罪分子、社会不法之徒无力破坏的钢铁堡垒。

(二)监狱建筑的功能

1、惩戒警示功能。监狱建筑要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民用的建筑区别开来。用围墙、电网、岗楼将监狱与社会隔离开来,明确告诉罪犯这是监狱,罪犯是来接受惩罚和矫正的。同时,也向广大社会公民昭示我国刑罚的震慑力和法制的威严,提醒社会公民要遵守法律,不能犯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安全功能。监狱所有设计、内部构造,要使罪犯无法脱逃、自杀和对他人加以攻击。监狱的各项建筑设施都要能满足应对自然灾害、疫病传播、罪犯脱逃、暴狱等突发事件的需要,为罪犯的矫正和监狱的安全稳定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3、矫正功能。监狱的建筑物必须有利于罪犯的矫正,能够满足各种矫正手段的运用,能够促进罪犯身心的健康与发展。监狱建筑,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戒备度监狱的警戒要求,在安全的前提下,从矫正罪犯的本质需要出发,尽量提供给罪犯一个宽适的生活、矫正环境。

4、人道功能。罪犯不单纯从生物生存的角度要求监狱建筑环境的合理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同时还需要有心理的舒适性。监狱建筑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注重人性化设计,充分调适罪犯心理,便于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应使罪犯产生恐惧、茫然、恶意等反常情绪和感觉。从而体现行刑的科学、文明、人道。

二、监狱建筑的现实状况

(一)监狱建筑研究“失语”

现代监狱改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从监狱建筑改良肇始的。长期以来,我国对监狱建筑的研究相当薄弱,理论界和实务层均对监狱建筑关注不够,缺乏思考。当跨入新世纪,人们越来越关注监狱问题时,着重研究的是监狱体制、行刑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性层面的问题,它规划着监狱工作的发展方向,决定着监狱行刑的效能。然而,监狱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和附属物,它是由组织、法律、制度、器物等多个层面组成的,而其器物层面,与其他国家机器相比,更处于特殊的地位,正如边沁所言监狱是“活生生的提醒物”。从这个角度看,监狱建筑不仅关系到监狱更加文明、人道,而且是提高矫正质量的内在要求。因此,科学设计监狱建筑,建造理想监狱,再不能够“没有声音”,必须纳入监狱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视野,成为他们讨论的话题。

(二)监狱建筑设计“失衡”

在当今中国,监狱建筑作为一种专用建筑,从面积大小到外型状态,从周围环境到内部结构,从建筑材料到基础设施,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监狱建筑缺乏治狱理念、人文背景与区域特色。从目前全国监狱建筑看,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多为单立式平房或楼房建筑,而对之立面、造形、色调、空间等对人的心理影响与调适作用缺乏建筑学上的思考,同时,又受到经费等限制,使监狱建筑更多地立足于安全、实用、经济。”③监狱建筑既较少考虑罪犯的心理及行为的良性转化等因素,也缺乏适应罪犯矫正的不同类型监狱的建筑标准与规范。无论关押何种类型的罪犯,监狱建筑差别不大,对重刑犯监狱往往只是注意围墙、电网、岗楼门禁等附属设施的建

设。一些监狱在设计和建设中,忽略了细节安全,埋下不少隐患。譬如说,罪犯餐厅容量太大,造成引发群体性事件几率上升和现场难以控管的危机;监狱建筑的地面大量采用光滑的地砖铺设,容易造成罪犯摔倒跌伤等隐患;色彩在监狱建筑内部没有能合理利用,大量使用的白色容易使罪犯产生压抑感。

(三)监狱建筑布局“失范”

司法部在1990年颁布的《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在2002年批准发布的《监狱建设标准》,为监狱建筑的模式、布局、结构做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和界定。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和推进监狱布局调整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认真贯彻《监管改造环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监狱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然而,在监狱建筑的布局、结构中,由于一些监狱领导主观意志比较浓厚,随意性比较强,“重建设、轻规划”,没有严格遵守《规范》和《标准》,从而导致了一些标新立异、不利于实用的问题的发生,“边设计边施工”,“图纸老改施工老变”的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

(四)监狱建筑结构“失效”

长期以来,监狱给人阴森、可怕的视角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监狱建筑决定的。从形式上讲,监狱建筑要注意安全、庄重、文明,重视对罪犯人权的设施性保护,通过采光、通风、可视、色调等,调适罪犯心理。然而,部分监狱尚未充分认识到监狱建筑对矫正罪犯的重要作用,一味强调监狱的惩戒功能,在建筑设计上过分突出“惩罚管制”的背景效应。监狱建筑的格局还常常被罪犯劳动的方式和作业的性质所左右,造成监区分散、功能不全,建筑设施陈旧,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同时,在一些地方,也存在建设“花园式”监狱的不良倾向,过分追求监狱建筑外观的美化、亮化,过于体现监狱建筑的艺术性,而忽略监狱环境固有的庄严威慑的特色,消弱了监狱建筑威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特有功能。

三、监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基本路径

(一)严格落实部颁规章,注重监狱建筑的规范性

监狱的建筑布局和结构,必须以《监狱建设标准》和《监管改造环境规范》为依据,做到依法布局,规范结构。《规范》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后监管环境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管环境建设应达到的新标准,为监狱建筑的设计、规划、布局、结构,规定了理论和实践的依据与准绳。《标准》对监狱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安全警戒设施以及场所的配套设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建和改建的监狱或者监区都要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规范》和《标准》对监狱围墙、岗楼设施配备,监门、通道、重点部位,生活区、生产区、学习场所、办公室、指挥室、值班室等都有详尽规定,这些规定是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必备的硬件。《规范》和《标准》中规定的一些硬性的物质设施要求、数据规定、具体指标、制约限度是必须达到的,既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擅自变更。任何违反《规范》和《标准》要求而自行其是的做法都不符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根本要求,都是不可取的。当然,各地气象条件、地质状况、资源、水文、生产项目、地域文化、民风习俗不同,建筑风格、布局都有差异,我们也不能犯教条主义错误,按图索骥,生搬硬套。在贯彻执行《规范》和《标准》上,我们既要有坚定性、严肃性,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合理性。

(二)凸显监狱性质,注重监狱建筑的科学性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以改造人为宗旨,监狱的建筑设计要充分体现监狱的性质、功能和特点,体现庄重威严,做到功能齐全,结构合理。既要从现实出发,根据我国矫正罪犯的现状来规划,又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更加理性和科学的基础上,按行刑矫治发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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