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4、XX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20年1月目录1 调查概要 (1)1.1调查背景 (1)1.2调查目的 (1)1.3调查主体和调查对象 (1)1.4调查依据 (1)1.5调查时间 (2)1.6调查工作程序 (2)1.7应急物资调配流程 (3)2 调查过程及数据核实 (4)2.1调查内容 (4)2.2调查方式 (4)2.3调查程序 (4)3 调查结果与结论 (6)3.1调查结果 (6)3.2结论 (8)3.3建议 (8)4 附件 (9)4.1环境应急资源清单 (9)4.2环境应急资源单位内部分布图 (10)1 调查概要1.1调查背景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在各地高发,关系群众健康、生态安全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环境风险问题集中显现,开展以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为基石的主动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为进一步摸清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储备情况,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隐患,改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已开展现有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工作。
1.2调查目的(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分析公司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情况;(2)通过对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健全该公司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应急器材配备,预防公司事故的发生;(3)通过对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使公司了解周边社会应急资料,加强与社会应急资源的沟通、协作,防止事故扩大;(4)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经济救援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参考,促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稳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年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3,5-二氯溴苯等20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同政办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频发,此外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也时有发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
大同市境内辖四区七县,矿产资源丰富,以煤炭和电力产业为主,冶金、化工、医药等行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因此要尽快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1.2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9)《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10)《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则 ............................................................................................................................................. 4 5 化工园区开发和建设 ................................................................................................................. 5 6 化工园区规划 ............................................................................................................................. 6 7 化工园区准入制度 ..................................................................................................................... 7 8 化工园区物流交通 ................................................................................................................... 8 9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 ............................................................................................... 8 10 化工园区安全应急 ................................................................................................................. 9 11 化工园区消防救援 ............................................................................................................... 11 12 化工园区生态环境 ............................................................................................................... 12 13 化工园区两化融合建设 ....................................................................................................... 13 14 化工园区生产性服务业 ....................................................................................................... 14 15 化工园区责任关怀 ............................................................................................................... 15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录 A 环境应急物资品名参考表 附录 B 环境应急装备品名参考表 附录 C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表格(示例) 附录 D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大纲 附录 E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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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组织开展调查和信息审核 组织调查人员按照调查方案,收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格。 并汇总收集到的信息,通过逻辑分析、现场抽查等方式,查验数据 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 5.4 编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一般包括调查概要、调查过程及数据核实、调查结果 与结论,并附以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清单、分布图、调配流程。 5.5 建立调查信息档案 汇总整理调查成果,建立包括资源清单、调查报告、管理制度 在内的调查信息档案。有条件的建立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数字化管理 平台。 6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6.1 调查范围 以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为主,必要时可以对区域周边应急资源 信息进行调查。 6.2 调查重点 实体的环境应急资源。包括:自建的专职应急队伍,自储、代 储、协议储备的环境应急装备、环境应急物资,政府部门环境应急 监测和常规性监测能力、应急处置场所、应急物资或装备存放场所、 应急指挥场所。 记录的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包括: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 急预案中环境应急资源信息,社会化检测机构、社会化应急救援队 伍、应急物资储备或生产单位、应急装备供应单位、废物处理单位
—4—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环境应急资源 是指针对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紧急措施所需要的队伍、装备、物 资、场所等要素的总称。 3.2 环境应急队伍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的管理、抢险救援和专家队伍。包括承担 应急计划、指挥、组织、协调等管理任务的管理人员,承担监测、 处置、救援、调查等行动任务的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应急业务、知 识、技术等支持的专家人员,以及志愿者等人员。 3.3 环境应急物资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消耗性物质资料,一般不列为固定资产。 包括个人防护物资、围堵物资、处理处置物资等。 3.4 环境应急装备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可重复使用的设备,一般列为固定资产。 包括应急监测、应急装置、应急交通、应急通讯、应急急救等设备。 3.5 环境应急场所 是指环境应急资源中的临时或长期活动处所。包括应急处置场 所、应急物资或装备存放场所、应急指挥场所等。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的一般要求 4.1 调查目的 收集和掌握现有环境应急资源信息,为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提供 依据,促进对环境应急资源的系统管理。
环发[2010]146号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环保应急标准通知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28日印发—3—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为适应当前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加强全国环境应急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推进中国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对应急队伍和装备的建设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指挥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各有侧重的制定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业务用房等。
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将省、市、县级标准分为三级,鼓励有需求的地区进一步提高能力建设标准。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核与辐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另行规定。
—4—表1 机构与人员备注:1.第1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指具有行使环境应急管理行政职能,可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专门机构或部门;2.第2项“人员规模”指专职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兼职人员;3.第3项“人员学历”指新招人员学历;4.第4项“培训上岗率”指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比例;5.选调政治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和业务素质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6.人员经费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核定;7.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地区可在标准基础上扩大人员规模。
我国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对策探讨
重视程度空前提 高。次 年 ,原国家环保总局将 环境执 法 监察和环境应急工作分离 ,再 次明确 了环境应 急与事故 调查 中心职能 ,进一步强化 了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理 能 力。经过近十多年 的发展 ,全 国省级 环境应 急管理机构
境应 急能力 标准化建设 ,使全 国部分重点地 区环境应 急
环境 与可持 续发展
2 0 1 3年 第 4期
ENV I RONME NT AND S US T AI NAB L E DE VEL OP ME NT No . 4,2 0 急 管理 对 策 探 讨
朱 京海
(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 宁 沈 阳 1 1 0 0 3 3 )
2 0 0 4年发 布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固体 废物 污染 环 境防
治法 》设 置 了专 门突发 环境 事件 应对 条 款 ,2 0 0 8年 修
订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水 污染 防治 法》 设 置 了水 污染
事故 处置专章 ,对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 》 中的 第 三十一 、三十二条形成 了有效补充 ,有 突发环境 事件
的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成功处置 “ 7 . 1 6大连原油 泄漏事 件” 、“ 1 2 . 3 0中石 油兰郑长输油管道渭 南支线柴 油泄漏
事件” 等一批 由安全生产事故 引发 的重 、特大突 发环境
家 规 定 的市 级 一 级 建 设标 准 要 求 。
1 . 4 成功预防和处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心” 专门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
1 . 2 环 境 应 急 法 律 、法 规 及 制 度 建 设 深 入 进 行
随着我 国环境应 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进 行 ,各级 环保部 门环境应 急能力不 断提高 ,近年来 ,我 国成功预
垫江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垫 江县 环境 应急 能 力建设 的现 状与 思考 蒋明
视频 、音频系统和大屏幕显示系统,配备桌、椅 、 柜等办公设施 的环境应 急指挥大厅 ;1 0 0 m 的包括
小型 会商 室 、应 急平 台控制 问 、机房 等 的环境应 急 会商 室 ;1 0 0 m 的包 括应 急调 度 室 、夜 间值 班室 等
杂 多样 。环 境应 急能力 成 了垫江 整体 应急 能力 改进 和提高 的核 心板块 。 2 . 1 推进 机 构建设
证单位 ,现有 编制 1 4人 ,在编人员 1 3人 ,在 岗
l 0人 、技 术 人 员 比例 7 6 . 1 % 。其 中 ,高 级 工 程 师 1 人 ,工 程 师 4人 ,助 理 工程 师 2人 ,工 人 1人 ,
等 方面全 面推进 应 急能 力建设 工作 。
关键词:应急能力;环境保护;建设; 垫江县
中图分 类号 :X 3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3— 9 6 5 5( 2 0 1 3 )0 1— 0 1 2 0— 0 3
1 垫江环境应急管理现状 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应急是环境保护的
建立环境应急机构 。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是行使
环境应 急管 理行 政职 能 ,有 效 防范 和妥善 应对 各类
职员 2 人 。目前拥有离子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原 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 、红外分光测油仪 、紫外分
光 光度 计 、C O D测 定 仪 等 大 型 及 常 规 监 测 仪 器 设
突发环境事件 ,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 的载体。 根据 《 全 国环保部 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 准》 的
2 垫江 县环 境应 急 能力建 设思考
委批复 ,下设办公室、环境监察 1 中队、环境监察 2中队、环境监察 3中队、1 2 3 6 9环境应急 中队等 5 个科室 。核定事业编制 3 0名,拥有办公用房总
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0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已经部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gkml/hbb/bgt/201206/t20120614_231616.htm二○一二年六月九日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管理。
第三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实行分级验收、动态管理。
第四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评分的依据。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对应的等级要求打分,得分达到90 分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达标单位。
第五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地市级一级达标单位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六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分为网上初审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登陆“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评分,达到90分后,可通过系统提交网上初审申请,经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现场验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化建设一级标准 ; 地市级执行标准化建设二
级标 准 ; 级监察 机构 执行标 准 化建设 三级 县
标准。 从而全面提升全 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
执法 与减排 核查 工作 能力 。
成立项 目实施机构 ,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要
一
】 一 9维普资讯 Nhomakorabea加强对巩 目实施机构的领导 , 从环境监察机 构和财务部门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本省项 目 中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的招标 、 采购 和项 目 管理工作 。项 目实行法人责任制 , 各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为了确保污染减排 “ 三大体系” 建设 , 推进 主要 污 染 物 减 排 工 作 ,07年 7月 9 20 日, 财政部印发《 于下达中央财政 主要污 关 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项 目预算的通知》 ( 财建[o7 2 1 )下达 了全 国环境监察 2o ]6 号 , 执法标准化建设项 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 为加 强项 目的建设 和管理 , 我局 按照项 目预
源流 动监 控车 。 省级环 境监 察机 构执行 标准
总局 环境 应急 与 事故 调查 中心 、 环 5个
境保护督查 中心 由总局环监局统一负责项 目组织实施和管理 。 规划与财务司负责项 目 资金使用管理和项 目 实施情况 的监督检查。 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环保 部门负责本
省 项 目的组织 领导 和项 目管理 工作 。 各省要
项 目预算 , 目资金计划已下达各地。现将 项
有关 项 目实施 工作安 排如 下 :
一
、
项 目建设基本 原 则
等共 19 个单位。不包括中西部没有国控 95 重点污染源 的县级环境监察机构 和地市级 ( 划单 列市 和省会 城市 除外 )所属 区 的环 计 境监 察机 构 。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130号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就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特别是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南方低温冰冻雨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全力以赴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二)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
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跨界污染、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危害和影响明显加大。
(三)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健全。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十分薄弱,当前的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能力与新时期环境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突出表现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环境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差,预案建设及管理不规范;地方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支撑不足。
环境应急培训总结
环境应急培训总结××关于参加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的报告按照××领导批示,我处应急中心×名同志参加环境应急管理岗位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组讨论、学员试讲的方式,由文件起草者授课,最后××亲自做了辅导,就××出台的×份文件目的、涵义、背景,进行了学习和交流。
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培训内容在此次培训中,系统学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等×份文件,涉及环境应急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从环境应急的工作范畴到环境应急的工作机制建设,从环境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到应急状态下的职责作用,再到应急后环境损害评估都进行了深入的学习。
这些文件是指导环境应急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和相关部门的应急管理经验,调度分析了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广泛的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是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主要收获清楚了环境应急的工作范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臵和事后恢复工作,预防和控制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突然导致污染物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同时规定,核及辐射导至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特殊意义上的环境应急事件,按照相应其它规定执行,不适用一般意义上的环境应急管理范畴。
该规定确定了环境应急工作的重点,对于理清工作思路具有很大意义。
明晰了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新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09•【文号】环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现就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特别是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南方低温冰冻雨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全力以赴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的环境安全保障任务。
(二)环境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更加多样、复杂。
环境恶化状况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跨界污染、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频发,社会危害和影响明显加大。
(三)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亟待健全。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十分薄弱,当前的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能力与新时期环境安全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突出表现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环境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较差,预案建设及管理不规范;地方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薄弱;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的科技、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支撑不足。
海盐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海盐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目录 (2)1 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6)1.4 工作原则 (7)1.5 事件分级 (8)1.6 预案关联 (10)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1)2.1 应急组织体系 (11)2.2 组织机构 (12)2.3 应急救援队伍 (15)2.4 应急相关各部门职责 (20)3 预防与预警机制 (23)3.1 预防措施 (23)3.2 预警机制 (25)4 信息报告与通报 (27)4.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27)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28)4.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29)4.4 跨边界信息通报 (29)- 1 -5 应急响应 (30)5.1 响应分级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1)5.3 响应终止 (33)5.4 信息发布 (34)6 后期处置 (34)6.1 善后处置 (34)6.2 事件调查 (35)6.3 损害评估 (35)6.4 恢复重建 (36)7 应急保障 (36)7.1 人力资源保障 (36)7.2 资金保障 (36)7.3 物资、装备保障 (37)8 监督管理 (37)8.1 应急预案演练 (37)8.2 宣传培训 (38)8.3 责任与奖惩 (38)9 附则 (38)9.1 名词术语解释 (38)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9)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2.海盐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2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我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1.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1.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10.《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3.1);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3.1);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环保部令第34号);- 3 -13.《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技术规范的通知》(2015.9.9);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25);15.《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15〕193号);1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5.1.8);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办法》(环办〔2014〕118 号);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85 号);19.《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 号);2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5.1);21.《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2015.4);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办法》(环办〔2014〕118号);24.《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5.1.8);25.《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5.2.1);2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 4 -行)》,环办应急〔2018〕8号;2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通知》(2015.7.8);28.《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浙环执法发〔2017〕9号);29.《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政发〔20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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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