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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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并在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状态,保证本项目施工建设顺利实施。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死亡人数1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重伤(急性中毒)人数3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和9个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防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高空坠落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起重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物体打击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
现场消防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施工现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成。预案中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 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项目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安全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科室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响应机制。
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项目经理要与有关科室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工程项目部是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5.2 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
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项目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1.5.3 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工地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总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工程总部及公司领导。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工程概况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本工程属市区高层房建项目,临近街道,周边车辆、人员来往密集,在建筑物坠落半径以及塔机覆盖范围内,可能存在物体打击等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2、本工程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设备,频繁的垂直运输作业,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起重伤害、触电伤害以及塔机倾覆的责任事故。
3、本工程施工面积大,建筑物结构高度高,分部分项工程多,施工现场集中了大量的工人、机械设备、工程车辆以及建筑材料。随着工程的进行,存在交叉作业的现象,不安全因素随时存在,可能发生导致人员伤亡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中毒窒息等责任事故。
4、本工程的主要危险点源及可能存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1)人工挖孔桩工程。由于临近河道,地下水丰富,土质松软。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违反安全作业规定的行为。可能发生坍塌、中毒窒息、淹溺的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2)土方开挖工程。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指挥不当,可能发生坍塌、车辆伤害的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3)基坑支护工程。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可能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的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4)脚手架工程。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可能发生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等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5)模板工程。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
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可能发生支模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等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6)临时用电。不按规范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可能发生触电、火灾等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
(7)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查、保养、维修不到位。可能发生起重伤害、触电、倾覆的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8)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可能发生机械伤害、触电的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根据以上风险分析以及结合建筑施工的特点,确定作业现场潜在的突发事故事故类别有: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中毒窒息、淹溺、火灾等人员伤害事故。
7.6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