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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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
论文摘要:公民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民文化的发展会对既有的生产关系提出变革要求,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公民文化还具有提高公民素质、消解社会矛盾、化解冲突的功能,因而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客观而积极地看待公民文化对于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培育公民文化、促进公民社会成长,积极促进生产关系改革、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社会和谐
一、公民、公民社会、公民意识与公民文化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出现了“市民”的概念,“市民”也叫“公民”。
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公民概念,“是一个直接与国家相连并被认为是政治民主的一个关键指标。公民的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未来现代化的水平。”
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摈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念,唯物地揭示了公民社会的本质。“市民社会并非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和交换或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产力
发展到一定阶段引起社会利益的分化,私人利益因此产生,并形成群体利益,最典型的群体利益就是阶级利益,政治国家在阶级利益分化的过程中产生,市民社会在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分离和对立的过程中产生了。“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从生产和交换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公民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事务及其关系的过程中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即民众对自己在国家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所处的地位的认识,在认知上对其自身公民角色的了解;在情感上对国家和特定社群的认同,懂得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价值选择上奉行有序参与、平等节制、妥协宽容的理性议事规则。“公民意识,是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在国家活动领域为主的宏观范围内交融整合而成的特殊社会意识,是作为公民这个共同的社会角色对社会生活自觉的心理活动,是人的纪律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综合反映。”
公民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升格为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从一定的思想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中生长出来,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而相对地积淀于人们心理层面上的政治态度和价值取向,是政治系统及其运作层面的观念依托。
二、公民文化与社会和谐的内在一致性
公民文化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现代文化,它标志着人的主体性增强的存在状态。公民文化通常具备的特征有: 1、公民文化有助于促使个人主体性增强。个人作为公民文化的主体,可以自主自愿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公民个人的权利不会因公共权利(社会或国家意志)而受到减损;
2、公民文化具有包容性,它容许多样化的个人生活方式,允许存在各种社团组织,容忍异己思想的存在;
3、公民文化天生具有平等性,市场经济是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自由平等交往的产物。它与生俱来带有公平、协商、契约元素,而平等交往与法治精神是市场经济得以持续繁荣的最高准则,植根于市场经济的公民文化,其生存和传播是以平等、契约为其生命力的。
市民或公民社会的出现和发展,正是以各种契约形式规范公民活动并影响政府行为的。而公民社会、公民理念、公民文化在起源上与契约精神是相吻合的。它们的存在和演进都是以人类的生存、生活为旨趣的。
以契约和法律规范为处事准则、以社会和谐为价值核心的公民社会,其建构和谐社会的目标不是外力所强加的,而是产生于公民社会、公民文化的内在必然性,是自由、平等、协商的产物与要求,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主动建构的产物,是内生性和谐。在内生性和谐中,和谐由生产过程引起,在公民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中形成、
发展、并在公民文化中不断丰富,是由内而外的和谐。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过程出现的矛盾被迫做出让步,而由生产关系到生产力、由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做出的调整,是外生性和谐。外生性和谐是源于解决生产过程的矛盾,源于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各种抵悟的需要、由国家、政府作为主体出面而发展起来的由外而内的化解矛盾、建构和谐社会的模式。
三、公民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在市民社会之中,作为个人之间联结的‘利益联合’只具有外在的工具性,而不是内在的、自然的、更不是合乎理性的。市民社会中个人意志的无限膨胀,势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的本质的异化。一方面,不同的特殊利益之间最终将走向对立与冲突,使市民社会演变为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另一方面,当人与人的一切关系完成契约化后,人们在交往中就只会把他人当作手段加以利用,人的本质也就发生了异化。
生产力各要素中,劳动者是核心,生产力发展的终极结果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包括劳动者心智、文化的发展。公民社会、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生产力进一步解放自身的条件。是最终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促使人的本质的复归。
(一)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的发达程度与依法办事的广度和深度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法律制度是一种刚性的调整社会秩序的制度。刚性的法律制度对社会行为有个明确的指示和导向作用,其可以减少盲目、无章,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具有明确的指示性和导向性作用。植根于市场经济和契约精神的公民文化,是与权利、法治精神相一致的。公民综合素质高、法律意识强,可以增加知法、守法、执法的主动性,从而大大减少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
(二)公民社会和公民文化与完善管理机制密切相关
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为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提高机
制运行效率提供了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还有利于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制,降低守信风险;有利于建立社会
保障机制;有利于社会心理咨询、心理安抚工作,疏通民意表达渠道,消除危机的根源,缓解社会压力,减少社会冲突,降低各种社会的危机发生概率;还有利于协调个人、群体或阶层因公共资源占有或使用
层面上的机会不公平,在现实上减少在资源占有等层面上的个人、群体或阶层的敌意。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意味着群众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的提高,繁荣的公民文化还意味着公民意识和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舆论监督的效用增强,因而有利于健全社会监督、监管机制。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有利于促使政府的依法行政、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有利于对文化传播进行识别、判断、选择、取舍。有利于减少文化冲突、思想斗争。
四、培育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