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4版 第三章著作权客体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3/29
29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 时事新闻
就时事新闻而言,如果是指新闻事件本身, 则作为客观现象根本就不是智力成果;如果是 指新闻报道,就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较长 篇幅的报道,其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性 质属于共识;而那些简短的消息,其本身一般 都不具备独创性,因而并不是作品,本来就不 受保护。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
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 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 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 快书、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 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技作品是 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 等等。
2020/3/29
17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论辩等等。口述作品 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 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 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并不能成为口述作 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 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
2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
2020/3/29
3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1、智力成果 2、独创性 3、可复制性
2020/3/29
4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020/3/29
23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6. 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
指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 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 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视剧等。
2020/3/29
24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如服装设 计图、家具设计图等)、地图、示意图 (如地理图、地形图、政区图等)、线 路图(如电路图、航线图、铁路图等) 、解剖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2020/3/29
14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我国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作 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 刷、绘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可 复制性”仅是作品的一个属性而非作品
2020/3/29
15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除此之外,作品的构成不应该附加别的条 件。不少作者认为,作品的内容合法也是其 构成条件之一。另外,也常常有人怀疑基于 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而创作的演绎成果的作 品性质。其实,这些因素都不妨碍著作权法 对相关客体的保护,只是有关的著作权的行 使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作品内容违法 可能会导致新闻出版管理法律上的责任;而 侵害了他人作品的演绎作品一旦发表或者以 其他方式加以公开使用就容易被该他人发现 ,从而可能被控告到法院。
2020/3/29
3559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3)特点:
集
变
体
长
异
性
期
性
性
继 承 性
2020/3/29
3659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 律保护
二、
《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 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 理。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 》,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 品”的保护条款。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 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 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2020/3/29
13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由于瞬间的存在也能够被人类直接或者通 过设备感知、记录下来,所以作品在时间上的 最起码的存续状态可以很低。无论是口头的作 品、舞台作品,还是在网络环境下即时写作的 作品,都受到保护。但是,对一些特定的作品 法律明文规定以固定在一定物质上为条件。例 如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和计算机程 序等。
2020/3/29
25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2020/3/29
26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款旨 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 充,如民间文学形式等。
2020/3/29
27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保护的作品
4.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它们或者属于社会长期积累下来的共同文化遗 产,如历法,因而无须著作权的保护;或者属 于表达余地十分有限,甚至是唯一的规律,例 如科学公式,因而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并不 是作品;或者属于国家推行的标准,例如通用 表格,应该归入官方文件,也不受保护,等等 。
1、智力成果
(1)作品首先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并以 传播思想、信息为主要目的。大自然的 风貌、音响,虽然也可能很优美,具有 很高的欣赏价值,但是不能成为著作权 法所保护的作品。
2020/3/29
5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人类进行创作时常常需要借助一定的 工具,传统的如各种书写、绘制工具,现代的 如计算机等,这并不影响其结果作为人类智力 成果的性质。
2020/3/29
20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4. 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
,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 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 作品同时还具备实际用途,满足人们物质上的 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
2020/3/29
21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020/3/29
31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五、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关系
由于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上允许一项 成果同时成为多种知识产权的客体,故 满足著作权法要求的一件作品有可能还 受到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这时, 该作品还应该满足其他法律的要求。
2020/3/29
32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但是,随着机器智能的提高,它们已经能够 独立地完成一些成果。例如,人们只输入一个 命令,由计算机完全独立地作画、作曲。又如 卫星上安置的计算机可以独立处理原始数据, 生成复杂的照片。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几乎不 介入制作过程,因而其结果的作品性质应该受 到质疑。
2020/3/29
6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独创性是作品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只
要作品是由作者创作而产生的,体现了作者的思 想感情,非单纯摹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即使与 他人的作品有某种雷同之处,也不影响其所享有 的著作权。
2020/3/29
9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在独创性高低问题上,各国所持态度不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独创性的要求往往高 于英美法系国家。但一般而言,只要作品 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即可视为独创性。至 于其价值、用途和社会评价则无关紧要。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 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不是所有 的建筑物都是作品,那些纯粹是为实用 目的建造的房屋不能成为建筑作品。
2020/3/29
22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5. 摄影作品。 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 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 片等。 但并不保护所有摄影物,纯复制性的摄影作 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不具备独创性不受 著作权法保护。
(3) 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必须是在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这就是说,作为 作品必须能够传播文艺或科学思想。作品主要 地应该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一种实用工 具和手段,这是它区别于体育竞赛、区别于工 业领域中的技术发明创造、商业领域之中的经 营方法(如因特网中的商业方法)之处。当然 ,随着技术的进步,会出现一些新形态的智力 成果,它们可能既具有作品的特质,又具备工 业产品的实用性。计算机软件就是其中的典型 之一。目前各国都将它视为一种作品。
四、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 违禁作品★ ★
违禁作品是一个事后概念,且具有明显 的时代性特点。 新修订的第4条是对著作权人的人身与财 产利益和公共利益都实现保护。
2020/3/29
28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 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所谓官方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 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 、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 些文件是有关国家机关创作的,其本身一般都 具有独创性,并且符合其他条件,但是,为了 鼓励其传播,提高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不应 该受到著作权的制约。
例如,一件美术设计作品,如果简洁明快 、便于识别,就可以用作商品的区别标记,通 过注册受到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者经过一段 时间的成功经营,建立起了声誉,受到竞争法 的保护。同样,如果将一件美术设计作品用作 商品的外观,而且以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使 用,则它可以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另外,在内容上具备特定经济价值的作品, 在发表以前,实际上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也 受到竞争法的保护。
2020/3/29
3359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 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 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 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 构成的作品。
2020/3/29
3459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2)分类: 一般认为,它包括语言形式( 民间故事、民间诗歌等)、音乐形式(民 歌、民间器乐等)、动作形式(民间舞蹈 及戏剧等)以及用物质材料体现的形式( 绘画、雕塑、工艺品、编织品等。)
2020/3/29
18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 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 仍然是演讲者的口述作品,当然, 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 有相应的邻接权。但是,当谈话者 的言辞被笔录下来后,他的口述作 品就转化成了文字作品。
2020/3/29
19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020/3/29
7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独创性 (1)独创性,指作品是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
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 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
它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多数国 家的著作权法均将独创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实 质条件。
2020/3/29
8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020/3/29
10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除强调独创 性外,还将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要 件。这些国家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等。所以,口述作品、冰雕作品等短暂 存在的作品,如果不能固定下来,则不 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020/3/29
11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
2020/3/29
159
著作权客体
[提要]:
本章系统介绍著作权客体的基本理论、概念和 基本知识。
著作权客体是作品。理解作品的含义,掌握其 构成条件以及准确判断某一表现形式是否为作品 等,为本章的重点和难点。
著作权法在列举了保护作品类型的同时还规定 了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2020/3/29
大陆法系国家,将作品看做是作者人格的延 伸,作品一旦产生则自然产生著作权,因而作 品无论是否固定,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伯尔尼公约》采取了折衷态度:“同盟国 得以国内法规定普遍或特定之著作物,除非固 定于具体形态,否则不受保护。”
2020/3/29
12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可复制性
作品只有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才 能够再现、传播,产生经济和精神效益 ,从而具有保护的必要性。诸如人的大 脑中的思想,由于不具有这一特点,就 不能成为作品受到保护。
2020/3/29
1659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三、作品的类别
1.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 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它范围极广,包括:以文 学表现的小说、诗歌、散文、译著、工具书等作 品;以数字表现的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指标等统 计报表;以符号表示的盲文读物以及综合运用数 字、文字和符号表现的作品。 注意:不是任何 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