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 民事关系
劳动 关系
受派单位
劳务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2008.4.10
26
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泛滥 劳务派遣岗位迅速蔓延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出现后的变更和解除 约定情况出现的变更和解除
2008.4.10
20
集体合同的审查
主体审查 内容审查 程序审查
2008.4.10
21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 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
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 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
2008.4.10
24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劳动力 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派遣劳工 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2008.4.10
25
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008.4.10
13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08.4.10
14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 最低劳动报酬。
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008.4.10
22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协商 仲裁 诉讼
2008.4.10
23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 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 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张胜辉 Email:zhshhui_2001@163.co
2008.4.10
1
目录
集体合同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
2008.4.10
2
一、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的概念――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协 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是工 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 项集体合同是指双方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
所称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 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 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国家 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008.4.10
15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加班加点工资; 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和劳 动条件下的津贴或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价单 价和超额计价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 基本计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 服务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
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2008.4.10
4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用
效力
时间和程序 当事人
内容
2008.4.10
5
集体合同制度发展的历史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轫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
2008.4.10
16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最低工资.doc
2008.4.10
17
协商的主要程序
提出要约
准备资料
报送 审查
审议通过
正式协商
2008.4.10
18
集体合同的订立
职代会审议通过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008.4.10
19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 协商变更和解除 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
2008.4.10
10
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
工作岗位调整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
2008.4.10
11
职工协商代表的职责
协商代表职责指向对象
企
职
业
行
政
方
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8.4.10
协
商
合合
有
关
同同
的 资
争履
料 情
议行
况
12
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与卫生;
补充保险和福利;
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2008.4.10
3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 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 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战后至今)
2008.4.10
6
集体合同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标志着集体 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
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8.4.10
7
集体合同协商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 规定
双方互相尊重、平等协商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008.4.10
8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根据情况授权 的分支机构; 雇主或雇主组织; 区域性行业性企业联合组织
2008.4.10
9
职工协商代表
由本单位工会选派,至少3人,双 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 代表。双方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