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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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 民事关系
劳动 关系
受派单位
劳务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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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泛滥 劳务派遣岗位迅速蔓延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出现后的变更和解除 约定情况出现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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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审查
主体审查 内容审查 程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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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 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
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 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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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劳动力 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派遣劳工 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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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合同管理;
奖惩;
裁员;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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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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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 最低劳动报酬。
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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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协商 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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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 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 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张胜辉 Email:zhshhui_2001@163.co
2008.4.10
1
目录
集体合同制度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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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的概念――亦称集体协议,团体协 议,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代表一般是工 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 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 项集体合同是指双方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
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
所称劳动者,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 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 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国家 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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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加班加点工资; 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和劳 动条件下的津贴或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价单 价和超额计价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 基本计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 服务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
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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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用
效力
时间和程序 当事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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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集体合同制度发展的历史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轫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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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最低工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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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的主要程序
提出要约
准备资料
报送 审查
审议通过
正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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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订立
职代会审议通过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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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期满或终止条件出现 协商变更和解除 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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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
工作岗位调整 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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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协商代表的职责
协商代表职责指向对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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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


同同
的 资
争履
料 情
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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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内容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与卫生;
补充保险和福利;
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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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 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 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战后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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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标志着集体 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
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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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集体合同协商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 规定
双方互相尊重、平等协商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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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根据情况授权 的分支机构; 雇主或雇主组织; 区域性行业性企业联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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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协商代表
由本单位工会选派,至少3人,双 方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 代表。双方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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